總目標:
2021年,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地表水國考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劣Ⅴ類水體比例、黑臭水體消除比例等均完成國家年度目標。
重點任務:
一、全面加強水資源管控
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按不低于15個流量實施生態補水。嚴控冬春澆期間取用水和非汛期農田“大水漫灌”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取水行為。推進園區雨水資源化利用試點。
二、持續深化水環境治理
加強汛期排水管控,通過管網清淤、積存污水清空、調蓄池建設運行、進水閥門精準管控等措施,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
加強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能力建設,新增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應科學合理制定污水處理規劃與工藝,按規定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裝在線監控。
優先治理水源地保護區、黑臭水體集中區域、鄉鎮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鄉接合部、旅游風景區、重點河流沿岸等7類村莊的生活污水,全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嚴格規模養殖排污監管,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管理。嚴格管控農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實施閘壩封堵,加強農業面源綜合治理。
嚴格管控各類分散型旅游點、農家樂、賓館飯店,堅持污染不入河.嚴格控制涉水景區船舶碼頭污染,實現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良好運轉。
三、全面實施水生態保護修復
率先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水生態處理,在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設小型人工潛流濕地工程,優先采用帶保溫裝置潛流濕地。
持續開展“清河行動”,全面清理河道內垃圾等廢棄物,對影響河流水質的底淤進行清理。加大河流源頭等良好水體保護力度,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實施植樹種草、封育保護,涵養水源,恢復水生態系統。
四、強化水風險防控
全面排查影響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業企業、種養大戶、垃圾堆放等環境風險源。對飲用水水源水質不達標的農村供水工程,采取更換水源、安裝水質凈化處理設備、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用水安全。
加大園區外分散企業環境監管力度,嚴防汛期工業廢水、雨水混排。
五、完善水管理制度體系
完善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工業固定污染源實現全覆蓋,涉水排污單位實施按證排污、按證監管。探索建立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
整合優化現有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河流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完善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強化水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