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 “十四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生態環境局: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通知》(環辦綜合函〔2021〕323號),明確“十四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將由考核總量排放減少的比例改為考核重點工程減排量。目前,對我省“十四五”和2021年度的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4種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已下達。為扎實做好我省“十四五”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國家下達指標任務的圓滿完成,現就做好市(地)總量減排任務分解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標任務分解原則
“十四五”下達市(地)總量減排任務,主要依據所承擔的污染治理任務及其減排潛力確定,以重點工程減排量的形式下達,污染治理任務較重的地方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
二、重點減排工程范圍
結合污染防治攻堅戰治理任務需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或方案涉及到的重大工程項目,按照“可監測、可報告、可考核”的原則和《“十四五”污染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編制技術指南》(附件1)明確的減排項目類型,將與總量減排密切相關的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任務納入重點減排工程。
三、總量減排核算方法
重點核算重點減排工程形成的減排量,不需核算其他新增排放量。重點工程減排量為相應治理措施實施前后的減排能力差異,主要依據治理前排放情況和有關工藝參數、工程設計值、平均運行負荷等進行測算。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區域削減措施涉及到的重點工程減排量,在總量減排核算中應予以扣減。總量減排考核結果依據重點減排工程完成情況確定,與環境統計數據保持相對獨立。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將更加向精準發力,向實處推進。各市(地)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總量減排工作作為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結構優化調整、提升環境質量水平的重要抓手,壓實總量減排責任,推動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形成有效減排能力。
(二)補報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各市(地)要認真研究領會“十四五”重點減排工程核算原則方法,結合污染治理任務及“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重大工程項目,按照《“十四五”污染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編制技術指南》(附件1),補充上報“十四五”總量減排重點工程項目(附件2、3)。對于不報項目或上報項目減排量與本地治理任務不相匹配的市(地),省廳將類比同等類型城市,按上限確定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
各市(地)要分別明確總量減排工作的分管領導及具體負責涉氣、涉水人員,于8月20日前將有關人員名單和大氣污染、水污染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匯總表發送至郵箱:83212099@qq.com。
聯系人:
省生態環境廳綜合處 丁 然
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任伊濱
附件:
1.“十四五”污染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編制技術指南;
2. 大氣污染減排項目匯總表;
3. 水污染減排項目匯總表;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8月11日
“十四五”污染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編制技術指南
為做好《“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編制工作,落實《“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污染減排部分)編制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明確污染減排思路,細化減排目標指標和重點任務措施,指導各地開展“十四五”污染減排方案編制工作,制定本技術指南。
一、污染減排形勢
(一)“十三五”以來污染減排取得顯著成效
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落實《“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個十條”,特別是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計劃及方案實施,推動污染減排取得明顯進展。截至2019年年底,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學需氧量(COD)、氨氮排放總量相比2015年累計分別下降22.5%、16.3%、11.5%、11.9%,均提前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通過污染減排,積極推動了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實施了一批重大工程,全面提升了污染治理水平,有效促進了經濟高質量發展,有力支撐了環境質量改善。與2015年相比,2019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23.1%,全國地表水優良(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上升8.9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下降6.3個百分點。
(二)“十四五”污染減排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將進入提質發展階段,結構性、布局性矛盾依然突出,污染減排仍然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一是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效不穩固,需繼續加大污染減排力度。截至2019年年底,全國仍有53.4%的城市空氣質量超標,重點區域PM2.5濃度超標嚴重,臭氧(O3)污染問題逐漸顯現。45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仍存在劣Ⅴ類水質斷面。涉重金屬環境風險較高。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然處于高位,需持續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治理。我國COD、NOx排放總量仍處于千萬噸級別的高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是美國、歐盟的2—3倍。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相對緩慢并成為突出短板。三是現有治理措施減排空間明顯收窄,需重點加強結構減排和源頭控制。我國污染源結構正在發生變化,中小企業、移動源、農業源等排放占比增加,污染減排更需要在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等源頭治本措施上發力。四是污染物排放增量壓力依然較大,需努力克服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受經濟下行壓力和疫情防控等因素影響,統籌把握環境、經濟、社會發展動態平衡的難度加大,推進污染減排壓力依然較大。
二、編制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聚焦影響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物,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運用源頭防控、結構優化、末端治理等手段,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和污染源深度治理,實施一批重點區域流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減排工程,著力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污染減排格局,為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目標導向、精準治污。面向美麗中國建設戰略目標,以減少污染物排放、支撐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主要目標,強化治污精準性,基于污染成因分析明確重點減排因子、減排區域、減排領域和減排路徑;強化區域差異性,基于各地環境質量差異設置不同減排任務;強化固定污染源精細化和定量化管理,加強與排污許可、生態環境統計等制度銜接。
堅持協同減排、系統推進。強化多環境介質、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協同減排,以污染減排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調整產業、能源和交通運輸結構,以污染減排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堅持源頭防治、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協同發力,以污染減排推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綠色轉型。
堅持統籌銜接、上下聯動。結合宏觀經濟政策、節能減排要求、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產業布局與結構調整等相關規劃,從全過程系統控制角度,做好“十四五”污染減排方案的總體設計,并加強統籌協調、上下銜接、部門聯動。
(三)總體思路
1.減排因子與范圍
主要大氣污染物:NOx和VOCs。
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
地方可根據當地水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水生態環境保護需求,設置總磷、總氮等總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強總磷、總氮排放控制。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加強鉛(Pb)、汞(Hg)、鎘(Cd)、鉻(Cr)、砷(As)五類重金屬減排。
2.減排基數
實施時限為2021—2025年。方案編制階段,減排基數可暫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為基礎,結合2019年的環境統計動態更新情況進行確定,作為“十四五”減排潛力測算依據。其中,固定污染源應以經過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后的排污單位為對象。
3.減排目標
基于“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初步考慮全國NOx、VOCs減排比例目標為8%—10%,后續將根據“十四五”有關規劃要求和減排潛力測算情況進行優化調整。各省(區、市)NOx和VOCs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地區“十四五”期間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其中,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蘇皖魯豫交界以及其他污染嚴重地區的NOx和VOCs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且VOCs減排比例不低于NOx減排比例。各省(區、市)參照本指南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減排項目應報盡報,本技術指南規定的NOx和VOCs重大減排工程減排量原則上不低于總減排潛力的70%。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預測主要大氣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確保減排目標的可達性。
基于“十四五”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初步考慮全國COD和氨氮減排比例目標為8%—10%,后續將根據“十四五”有關規劃要求和減排潛力測算情況進行優化調整。各省(區、市)參照本指南有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減排項目應報盡報,本技術指南規定的COD和氨氮重大減排工程減排量原則上不低于總減排潛力的80%。結合本地區城鎮新增人口及生活排水新增量等情況預測主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確保減排目標的可達性。
4.減排基本思路
(1)改革完善總量控制制度,分類推進污染減排措施。
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銜接排污許可制度,推動落實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在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對企事業單位實施更為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改革完善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管理方式。針對各類污染源排放特征和控制措施等基礎條件,實施分類管理。對于固定污染源,按照“可監測、可統計、可考核”原則(以下簡稱排放量“三可”),以主要行業企業為重點,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依托排污許可證實施精細化、定量化減排,突出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對于非固定污染源,按照“可量化、可分解、可考核”原則(以下簡稱任務量“三可”),實施重大減排工程,以減排任務量和宏觀核算方式落實地方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
(2)系統謀劃和設計重大減排工程,實施多手段綜合應用。
通過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實施重污染行業關停淘汰、深度治理等,促進重點行業高質量發展;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實施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替代燃煤工程,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等重大減排工程,提升能源清潔化水平;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動實施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移動源發展“電動化”、老舊車船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等重大減排工程,完善綠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推動農業投入結構調整,實施化肥減量增效、規模化畜禽養殖糞污治理及綜合利用等重大減排工程,減少農業污染。制定實施污染減排相關政策措施和技術規范,統籌考慮溫室氣體協同減排效應。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著力健全污染減排激勵與約束機制。
(3)基于本地區環境污染特征,實施差異化、精細化減排。
各省(區、市)應以城市、區域或匯水范圍等為單元,基于污染時空分布、成因差異、傳輸規律以及排放驅動因子等開展污染特征分析,判斷主要污染成因,識別主要污染來源,明確不同地區、不同時段的污染減排指標,并在國家減排要求基礎上,綜合考慮本地區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經濟發展水平、“三線一單”成果、污染治理現狀、污染密集型行業比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要求等,因地制宜提出差異化的減排領域、減排路徑,并按照排放量“三可”和任務量“三可”原則納入到各地減排量中實施管理。
(四)編制程序
1.各省(區、市)加強對“十四五”污染減排方案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組建編制技術組,及時推進相關工作。各省(區、市)基于技術指南要求,充分銜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資源能源發展、重點產業發展及布局等相關規劃以及環境管理政策、技術進步等因素,采用重點行業分行業測算與其他行業宏觀測算相結合的方法,合理預測新增排放量,初步提出本地區“十四五”污染減排目標、重點任務、減排項目類型等。
2.各省(區、市)組織并指導有關市(縣、區)提出“十四五”污染減排具體措施和減排項目清單,并在省級進行匯總和對接,編制形成污染減排方案“一上”稿。
3.國家統籌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結合各地污染減排方案,采用“兩上兩下”方式協調確定各省(區、市)“十四五”減排目標、重點任務、減排量和減排項目清單,并依托排污許可、生態環境統計等數據平臺進行審核對接。其中,“一上”和“一下”主要對接重大減排工程任務量、減排量和減排項目清單,時間分別為2020年11月中旬和11月下旬,“二上”和“二下”主要確定各地減排目標和減排項目清單,時間分別為12月上旬和12月中旬。
4.各省(區、市)將最終確定的“十四五”減排目標、重點任務、減排項目按年度進行分解落實,涉及固定污染源的與排污許可做好銜接,明確工作重點,落實責任,嚴格考核,確保減排目標落到實處。
三、重點任務
(一)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
“十四五”NOx減排以工業源和柴油機排放控制為重點,以結構調整和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構建柴油貨車、工程機械和船舶、工業源等多領域綜合減排的技術路線。VOCs減排應強化結構升級、產品替代和重點時段調控,加強烯烴、芳香烴、醛類等大氣光化學反應活性強的VOCs排放控制,聚焦VOCs活性物質排放量大的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構建工業源、移動源和生活源等多領域綜合減排的技術路線。
1.加快產業結構升級和源頭替代
(1)產業結構升級工程
全面完成《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落后產能淘汰工作,重點區域1在此基礎上加大限制類工藝設備的淘汰力度。研究提高重點區域行業準入和淘汰標準。以鋼鐵、建材、水泥、有色等涉工業爐窯行業,以石化、焦化、制藥、農藥、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等化工行業,以使用含VOCs原輔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鋼結構、人造板等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行業為重點,全面推進實施產業集群整合升級。
(2)含VOCs產品源頭替代工程
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質量標準VOCs含量限值。推動生產、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和清洗劑。在技術成熟的木質家具生產、車輛生產、工業防護、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標志、防水防火等領域,全面推進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體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推廣使用水性、輻射固化替代溶劑型油墨;推廣使用水基、本體型膠粘劑替代溶劑型膠粘劑。
2.持續開展協同治理
(3)工業VOCs治理工程
強化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按照“應收盡收”“適宜高效”“同啟同停”原則,提升綜合去除效率。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設施運行率。在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石化、化工行業全面推進儲罐改造,使用高效、低泄漏的浮盤和呼吸閥;顯著提升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實施質量,推進低泄漏設備和管線組件的更換;推進實施公路運輸揮發性有機液體底部裝載方式改造,針對儲罐、裝載、污水集輸儲存處置和生產工藝過程等環節建設適宜高效的VOCs治理設施。大力推進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行業高效VOCs收集治理設施建設。
(4)工業NOx深度治理工程
持續推進鋼鐵、焦化、火電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水泥、陶瓷、玻璃等行業深度治理。推動相關行業實施提標改造工程;已制定更嚴格地方排放標準的,按地方排放標準執行。推動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加強自備燃煤機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運行。
3.大力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5)能源清潔化替代工程
持續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進一步提升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率,擴大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河北、山西、河南、山東等重點省份平原農村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東北和西北地區推進城區、城鄉結合部和縣城實施清潔取暖,針對采暖季污染突出的城市,加大農村地區散煤替代力度。大力實施鍋爐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淘汰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因地制宜進一步擴大供暖范圍;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推進使用電、天然氣等進行替代。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重點區域顯著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京津冀及周邊(不含山西省)、長三角(不含安徽省)、珠三角地區顯著提高接受外送電比例。
4.深入實施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6)交通運輸軌道化工程
推進以貨運為主的交通運輸軌道化,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大幅提升鐵路貨運量占比。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煤炭、礦石、焦炭、鋼材、石油制品、糧食等集疏運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等運輸;具有鐵路專用線的煤炭、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運輸。
(7)車船和油品清潔化工程
全面實施國六汽車、國四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國二船舶排放標準。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船;城市內公交車、輕型物流配送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加速推動載貨汽車新能源化。推動市政園林機械、內河船舶、港作船舶以及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區等重點場所的作業機械和車輛使用新能源。大力推進老舊車船淘汰,積極推進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深度治理,建立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移動源環保監控網絡,推進跨區域執法。研究制定更嚴格汽柴油質量標準,降低烯烴、芳烴和多環芳烴含量及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汽壓。推進原油和成品油儲運銷VOCs治理工程,強化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研究設立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區,大力提高沿海和內河港口岸電使用率。
5.實施其他污染減排工程
鼓勵各地結合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因地制宜實施其他工業行業污染治理、“散亂污”企業整治等其他減排工程措施。
(二)主要水污染物減排任務
“十四五”主要水污染物減排以城鎮生活污水治理為重點,提高污水管網收集率,兼顧推進結構調整、工業污染防治、再生水循環利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治理及綜合利用等重大減排工程,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其他減排任務,構建覆蓋工業源、生活源和農業源的主要水污染物綜合減排技術體系。
1.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水平
(1)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改造
全面排查城鎮生活污水管網及配套設施,對污水處理廠進水COD濃度較低、存在黑臭水體、水質斷面不達標的地區,從管網混錯接改造、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改造等方面設計重大工程,推進老舊城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污水截留、收集,全面提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收集效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對于建成區污水管網密度偏低的地區,加大管網設施建設力度。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2)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提升
加快推進新區、新城、污水直排、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等相關區域的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提升工作,實事求是確定污水處理能力缺口,確保污水收集能力與服務片區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到2025年基本實現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零直排”。進一步強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加強污水處理廠進出口濃度長效監管,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推進污泥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
(3)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
通過在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庫)口等關鍵節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等生態措施,與污水處理廠共同發揮作用,進一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對于因用地緊張等原因不具備建設人工濕地條件的城市,可通過合理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減輕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壓力。對于出水排入封閉式水域、近岸海域及其上游的污水處理廠,進一步強化除磷脫氮工藝建設。
(4)再生水循環利用
以缺水地區、水環境敏感區域為重點,推進再生水循環利用,工業生產、城市道路清潔、車輛沖洗、建筑施工及生態景觀用水等優先使用再生水,選擇黃河流域、京津冀等缺水地區組織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示范,到2025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京津冀地區達到40%以上。
2.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5)產業結構升級工程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優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石化、化工、紡織、采礦等行業產業結構。加快推進一批印染、化工、制革等行業企業入園;分區域、分流域實施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企業整合,嚴格執行玉米淀粉、制糖、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加快推進重點地區造紙、化學品制造等污染較重企業有序改造;持續推進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延伸陸域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搬遷入園工作。
3.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6)工業深度治理工程
實施農副食品加工、印染、化工等行業清潔生產,玉米淀粉、糖生產企業完成膜回收分離母液改造,水產品加工行業推廣使用節水型凍肉解凍技術,印染企業推廣使用尿素替代助劑,磷礦采選及磷化工企業推進污水處理工藝提升及生產廢水循環利用、磷石膏庫滲濾液收集處理回用,磷肥企業推廣半水-二水法或二水半水法工藝代替二水法工藝改造,加強末端排放管控和達標排放管理。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投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持續加快推進工業園區污水治理,強化監管執法,推動穩定達標排放。規范雨污分流系統,禁止雨污混排。
4.加大農業源污染治理力度
(7)持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以種養結合、協同減排為引導,強化糞污收運還田體系建設,結合區域環境條件選擇糞污肥料化、燃料化、基質化等資源化利用模式,實現糞污就地就近利用。引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逐步淘汰水沖糞,實現場區雨污分流,完善糞污存儲、運輸和還田設施建設。對設有排污口的養殖場,保證處理設施正常運轉,開展定期監測,確保達標排放。指導規模以下養殖場戶建設糞污存儲、還田設施,鼓勵在養殖密集區域建立糞污集中處理中心,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全面推進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利用。到2025年,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5.實施其他污染減排工程
鼓勵各地結合當地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因地制宜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散亂污”企業整治、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環保疏浚、人工濕地建設、水產養殖治理等其他減排工程措施。
(三)重金屬減排任務
在進一步完善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基礎上,聚焦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流域和突出問題,以結構調整、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重點工程,持續減少重金屬排放。“十四五”重金屬污染物減排以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含再生)、電池制造業(鉛蓄電池制造業、鎘鎳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皮革鞣制加工業、皮毛鞣制加工)、電鍍等行業為重點;聚焦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較大、企業數量較多的縣區以及有色金屬礦產開發集中區域,出現過鎘米(麥)等農產品超標、血鉛、農用地重金屬超標、地表水重金屬超標的區域,以及重點河流湖庫、飲用水水源地、農田、城市建成區等敏感防控目標周邊存在重點重金屬排放企業的區域。
1.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繼續開展落后產能淘汰,明確關閉任務。有色金屬行業繼續推進淘汰采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工藝裝備、燒結-鼓風爐煉鉛工藝、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的工藝及設備、1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項目、原生汞礦開采項目等。鉛蓄電池制造業推進淘汰開放式熔鉛鍋、開口式鉛粉機、管式鉛蓄電池干式灌粉工藝、干式荷電鉛蓄電池、含砷高于0.1%的鉛蓄電池等落后工藝或設備,鎘鎳電池行業推進民用鎘鎳電池淘汰。逐步推動淘汰單系列10萬噸/年規模以下粗銅冶煉項目(再生銅項目及氧化礦直接浸出項目除外)、單系列5萬噸/年規模以下鉛冶煉項目、單系列10萬噸/年規模以下鋅冶煉項目、單系列生產能力2萬噸/年及以下以及資源利用、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指標達不到行業準入條件要求的再生鉛項目、采用人工作業工藝生產鉛酸蓄電池、外化成工藝生產鉛蓄電池等限制類工藝或設備。
2.推動生產工藝提升改造
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生產工藝設備實施升級改造。鉛冶煉企業富氧—鼓風爐還原工藝(SKS工藝)實施鼓風爐設備改造;鋅冶煉企業豎罐煉鋅設備進行改造替代;銅冶煉企業實施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皮革及其制品業實施鉻減量化或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電鍍行業實施低鉻/無鉻鈍化、分質分流等清潔生產改造。
3.開展污染深度治理
以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河南、貴州、云南等產業集中地區為重點,實施鉛、鋅、銅冶煉行業企業提標改造,耕地周邊企業執行顆粒物等重點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鉛鋅、錫銻汞、鋼鐵、硫酸、磷肥等行業企業加強廢水總鉈治理,實現總鉈達標排放。遼寧、河北、山西、山東、廣東等省進一步加快推進電鍍企業入園,將企業入園與調整產業結構、清潔生產、工藝提升改造相結合,實施園區廢水提標改造與深度治理。
4.實施其他污染減排工程
鼓勵各地針對重金屬污染突出問題,因地制宜實施礦井涌水、歷史遺留重金屬廢渣風險管控與治理等其他減排工程措施。
四、重大工程
根據主要污染物減排類別、減排要求和減排任務措施,實施重大減排工程,將相應減排項目進行分類、整合。減排項目類型詳見表4-1、4-2和4-3。國家對排放量“三可”和任務量“三可”的重大減排工程項目實施調度、監管和考核,各地加強對重大減排工程及其他減排工程項目的日常管理。
五、保障措施
為確保實現減排目標和任務,從組織領導、法規標準、政策激勵、資金保障、監督考核、科技支撐、公眾參與等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污染減排工作機制、推動實施減排工程項目等相關政策措施。
附件:
1.主要大氣污染物重大工程減排量測算方法
2.主要水污染物重大工程減排量測算方法
3.省級方案編制建議提綱
原標題:關于做好 “十四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