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指導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部,電子版材料請同時發至指定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4日。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環評司全泉
電話:(010)65646215
郵箱:huanpingsier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
郵編:100006
附件:1.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依法實施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依法逐步將產生工業固體廢物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的工業固體廢物(以下簡稱工業固廢)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其排污許可證。
(二)實施范圍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
(三)適用標準
產廢單位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固廢相關事項申請與核發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202□)(以下簡稱固廢技術規范)要求。《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石化工業》(HJ853-2017)等45項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工業固廢相關管理要求不再執行,不包括其中對工業固廢貯存、利用、處置過程產生的廢氣、廢水及土壤、地下水的環境管理要求。
(四)實施方式
對于本通知發布后首次申請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應按照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固廢技術規范申領排污許可證,核發的排污許可證中一并載明工業固廢環境管理要求。
對于本通知發布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單獨申請變更,待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變更時依法申請延續或變更,并按照固廢技術規范在排污許可證中增加工業固廢環境管理要求。
(五)許可內容
產廢單位申請、延續、變更排污許可證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中提交工業固廢申請材料,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工業固廢的基本信息表,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信息表,臺賬記錄表和執行報告信息表,以及工業固廢污染防治技術要求。
二、主要任務
(一)指導產廢單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
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應加強對產廢單位的指導。產廢單位申請、延續、變更排污許可證時,應嚴格對照固廢技術規范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全面、準確、完整、規范填報工業固廢相關內容,具體包括:產生的工業固廢種類、產生環節、去向;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基本情況;應遵守的污染防控技術要求、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要求等。
對于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不符合污染防控技術要求的,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應督促企業盡快自查自糾,抓緊整改,在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前達到許可要求。
(二)建立聯合審核機制
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與固體廢物管理部門的聯合審核機制,固體廢物管理人員應當參與排污許可證審核過程,做好把關工作。對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不符合污染防控技術要求的產廢單位,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要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三)規范審核方式
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審查排污許可證中的工業固廢許可事項時,應重點審核申請材料中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是否符合污染防控技術要求,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是否符合固廢技術規范。排污許可證核發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需要開展現場核查,鼓勵對工業固廢產生量大、種類復雜的產廢單位開展現場核查。
(四)推動信息共享
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固廢臺賬要求與現有固廢管理制度充分銜接,避免多套臺賬、重復填報。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臺賬格式與《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要求一致,提交方式按照《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0〕733 號)執行,危險廢物全流程信息在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一般工業固廢環境管理臺賬格式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要求一致,電子臺賬在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提交。
我部將優化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和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強化排污許可與固體廢物相關管理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推動企業在排污許可和固體廢物相關業務辦理中實現“單點登錄、一網通辦”。
三、組織保障
(一)做好組織實施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籌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工業固廢納入排污許可工作,加強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指導。工作進度調度機制結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質量、執行報告提交情況全覆蓋檢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雙百方案)要求,自2022年1月起按月組織地市上報工作進展,每月30日前將月總結書面報送我部。
(二)開展宣貫培訓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結合地方實際,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多種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培訓,組織技術專家和業務骨干加大工業固廢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政策解讀和宣貫力度。提高生態環境部門固體廢物管理人員、排污許可證核發人員和執法人員對工業固廢排污許可管理的認識和業務水平,提升產廢單位、技術機構合規申請、按證排污能力。
(三)加強證后監管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排污許可證監督執法,對未按要求在排污許可證中納入工業固廢相關內容的,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工業固廢污染防控、進行臺賬記錄、提交執行報告的產廢單位依法處罰。落實雙百方案,統籌將工業固廢排污許可納入工作內容,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復核,重點關注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固廢許可事項質量和執行情況。
(四)持續幫扶指導
我部將對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工業固廢排污許可管理工作進行幫扶指導,繼續運用包保工作機制,組織專家加大技術指導力度,定期調度工作進展,適時開展現場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