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廣東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2021-2025年)(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鞏固并擴大藍天保衛戰成果,加快推進美麗廣東和粵港澳大灣區空氣質量改善先行示范區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廳組織編制了《廣東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2021-2025年)(征求意見稿)》。現征求公眾意見,請于2022年1月6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廳。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陶雁斌 許技科 020-83629747,020-87532485;郵箱:taoyanbin@gdee.gd.gov.cn。
附件:廣東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2021-2025年)(征求意見稿).pdf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2月30日
《廣東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2021-2025年)(征求意見稿)》提要
一、工作目標
經過5年努力,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全省空氣質量繼續領跑全國。
到2025年,全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AQI 達標率)達到95%以上,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 22 微克/立方米以下,O3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以 O3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有所減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廣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 30 微克/立方米以下。
到 2025 年,完成國家下達的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目標。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嚴控“兩高”行業,實施產業綠色轉型提升行動。嚴禁在經規劃環評審查的產業園區以外區域,新建及擴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以建材、化工、石化、有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2025 年底前,珠三角地區以及清遠、潮州市每個城市至少建成 1 個“綠島”項目。
(二)改善能源結構,實施能源清潔化替代行動。到 2025 年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4%,非化石能源裝機(含西電)比重達到 50%左右;在確保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的前提下,力爭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 1.63 億噸內。
(三)調整交通結構,實施綠色交通系統建設行動。到 2025 年,全省鐵路貨運量比2020 年增加1500萬噸,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城市中綠色出行比例超過70%的城市數量達到 10 個。
(四)實行全過程管控,實施 VOCs 深度減排治理行動。2023 年底前,珠三角地區 VOCs年排放量 10 噸及以上、粵東西北地區 3 噸及以上涉 VOCs 企業完成分級;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 含量原輔材料,加大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
(五)適度提質增效,實施鍋爐爐窯分級分類治理行動。2025 年底前,全省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新建和在用天然氣鍋爐NOx 排放濃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
(六)全面擴展提升,實施移動源系統防控行動。自 2023 年1月1日起,全省推廣使用國Ⅵ(B)標準車用汽油;2023 年7月1日起,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B)排放標準;各地級以上市至少建設2個機動車排放檢驗和2個機動車排放維護示范站。
(七)做精做細做實,實施面源精細化管控行動。2025 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市政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 85%,縣級城市建成區達到 70%;2025 年底前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 86%以上。加強生活垃圾露天焚燒、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
(八)精準高效防控,實施重點時段臭氧污染攻堅行動。業務化運行全省大氣顆粒物化學組分網、大氣光化學評估監測網,實現大氣污染追因溯源常態化;以臭氧污染天氣應對為重點,完善“省-市-縣”三級預警應對機制。
(九)提升科學治氣能力,實施藍天保衛科技支撐行動。推動移動源地方法規的修訂工作,發布實施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餐飲業和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時開展相關法規標準宣貫。(詳見附件)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廣東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2021-2025年)(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