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7日,江蘇省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破獲了一起“以用電監控數據作為處罰依據”的案件。根據某企業治污設施用電量連續23小時數值為“0”的線索,最終認定該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并予以立案處罰。
“環保圈”當時就曾經判斷,類似這樣的“非現場監管”將成為今后日常環保執法檢查的主要方式之一,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如今,時間又過去一年,“環保圈”發現,江蘇、浙江、江西、山東等多個地方已經紛紛開始上馬“環保用電監控平臺”,通過用電量監測企業環保設施運轉有望成為一股環境執法新趨勢,在更多地方得到普及。
01 生態環境部通報兩起典型案例
每隔一段時間,生態環境部都要發布一批“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的典型案例,指導地方學習借鑒先進經驗做法,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
1月12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2022年第一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優化執法方式領域)。2021年,生態環境部就通報過兩次“用電監控預警”的典型案例。
第一次是4月3日,生態環境部通報優化執法方式第一批典型做法和案例,其中之一是“江蘇南通治污設施用電量連續23小時為零被處罰案件”。關于這起案例,“環保圈”也曾經報道過,大致就是2021年1月17日,江蘇省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破獲了一起以用電監控數據作為處罰依據的案件。根據某企業治污設施用電量連續23小時數值為“0”的線索,生態環境局最終認定該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并予以立案處罰。
原來,2021年1月16日,生態環境部門監控中心發現了一條異常數據,南通市通州區某企業治污設施用電量連續23小時數值為“0”,但在此期間,該企業的生產設備卻運行正常。監控人員立即將相關線索轉交屬地。
隨后,南通市通州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趕赴該企業,開展現場核查。執法人員通過將數據分析時段拉長、數據變化前后對比、配電柜布局分析、觀看視頻監控等方式認定,該企業沒有嚴格執行巡檢制度,未能及時發現設施斷電情況。由于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屬于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所以當地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行政處罰。
第二次是7月6日,生態環境部通報優化執法方式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是“江蘇蘇州運用‘用電監控預警’查處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案”。
2021年1月29日,蘇州市用電工況監控系統發出預警,顯示豪漢金屬(昆山)有限公司廢氣治理設施用電量數天內連續低值,疑似未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根據預警線索,昆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通過調取該企業1月27日-28日用電數據,查實1月27日夜間至1月28日凌晨,該企業熔鐵電爐用電數據在1500kW以上,但配套的布袋除塵風機沒有用電數據。隨后,昆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處罰。
生態環境部表示,江蘇蘇州市等地的生態環境部門利用“用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高效統籌執法資源,實現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精準打擊,特予表揚。
02 多地上馬“環保用電監控平臺”
生態環境部大力提倡,各地生態環境執法部門也紛紛跟進。在江蘇,高郵、揚州等市已經紛紛上馬“電偵探”遠程監控,精準打擊環保違法行為。在高郵,前不久,湖西分局的環境執法人員就利用“用電監管系統”查處了一家鍍鋅企業的問題。
今年1月,湖西分局執法人員接到用電監管系統報警,一鍍鋅企業后臺顯示用電異常。收到報警信息后,湖西分局執法人員立即抵達現場進行查看。在現場,他們發現該企業的鍍鋅三車間正在生產,而根據環評文件要求,該車間需配套的酸霧吸收塔的堿液噴淋泵未開啟。據此,執法人員對該企業作出了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在揚州,2021年一年,已經通過“用電監控預警”查處了生態環境違法案件4起,其中江都2起、寶應1起、高郵1起,有一家企業甚至因此被罰款18萬元。臨近江蘇的浙江,“環保用電監控平臺”也正在大力普及。
比如,去年8月,寧波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就組織召開了企業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系統建設工作座談會,確定由市執法隊和國網(寧波)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共同推進寧波市工業企業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系統建設。
到了11月初,僅僅是寧波市鎮海區一個區,就已經有18個行業共計67家企業安裝了環保用電智能監控系統406套。在浙江紹興,紹興市委市政府也就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系統建設工作進行了專項推進。
通過環保用電監控平臺,他們將實現實時監測環保污染企業生產設備及治污設備的用電負荷,一旦發現數據異常,便可通知附近檢查人員前往現場,確保不留死角。
在江西省,九江市早在2021年3月就啟用了“環保用電監控系統”,在全市重點工業企業推廣使用企業環保用電監控系統。通過遠程系統,可以隨時隨地查看企業的生產情況和環保設備的開機情況。九江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工作人員王健圍表示:“生產時它的環保設施沒有開啟,系統就會報警,并給我們執法人員提供最精準的企業異常信息。用電檢測設備的安裝,不僅提升企業污染治理的水平,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全新的監察執法方式。”
“環保用電監控系統”,不光南方有,北方也有。以山東壽光為例,他們的“企業用電智能管控平臺”就已經覆蓋了570家企業,共安裝監測點位5721個。
據介紹,電量信息采集傳輸設備可將采集到的企業生產、治污設備運行的電流、電壓、功率等電量信息傳輸到企業污染源全過程監管平臺。該平臺通過獲取信息,從“用電分析”的角度實時監控生產、治污設備運行情況,對治污設備未按規定開啟、低效運行及為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等進行精準報警,為非現場環境執法監管提供技術支持。
總之,從各地報道的這些案例可以看出,目前江蘇、浙江、江西、山東等省份已經紛紛開始建設自己的“環保用電監控平臺”。未來,“通過用電量監測企業環保設施運轉”有望成為一股新趨勢,在更多地方得到普及。
03 環保執法方式變了
事實上,“環保用電監控”只是生態環境部大力提倡的“非現場監管”的方式之一。
2021年1月7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
之所以出臺這一文件,就是為了解決長期以來,基層環保執法隊伍存在的“人少事多、職責不清、能力不足”等老問題。過去,環保執法數量較多,中央的、省級的、市級的……對企業的正常生產影響很大,許多企業和行業協會都希望環保部門減少并規范現場檢查。同時,這些量大面廣的環保執法,很多其實都是“無用功”。環境部執法局副局長閆景軍就表示:
從我們環保系統的檢查記錄里看,南方一些企業,在去年(2020年)5月份以后,到年底的半年時間里,就被檢查了30多次。在北方,比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一些涉及顆粒物排放的重點行業企業,2020年全年被檢查40多次。但是,你會發現這些企業基本上沒有違法的行為。
因此,這次《指導意見》出臺以后,環保執法就可以更加精準,改變以往“騷擾式”執法給守法企業帶來的影響,同時提高執法效率。
從內容上看,《指導意見》也規定了很多新內容,其中最大的一個亮點就是要“大力拓展非現場監管的手段及應用,將其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方式”。
生態環境部執法局局長表示:
在當前形勢下,優化營商環境、減少企業負擔、規范并減少現場檢查已成為大勢所趨,但生態環境執法必須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非現場監管作為一種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的監管手段,作為對現場檢查進行重要補充的監管方式,將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今后日常執法檢查的主要方式之一。也就是說,一方面要減輕企業負擔,另一方面執法力度又不能松懈,所以“非現場監管”就將成為今后日常執法檢查的主要方式之一了。
未來,“非現場監管”將成為新的所趨,這也值得所有環保企業引起注意,采取針對性措施,從而適應這一新趨勢,規范經營,規避風險。
新環保監管時代已經來臨,環保執法方式變了!
原標題:“電偵探”來了!“環保用電監控”成環境執法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