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與建設、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與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以立法的剛性,推進亳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及處理法治化。
《辦法》要求市、縣(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統。
鄉鎮、街道以及村居(社區)要對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招募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員,實施垃圾桶邊值守或者巡回檢查,指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辦法》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責任,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建立統籌協作機制,明確了城市管理、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商務、機關事務、教育、衛健等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辦法》規定了相關單位、個人以及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各環節的主體責任,包括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收運處理企業、以及各級主管部門、各職能部門對其行政區域與職責范圍內的責任。
《辦法》還要求,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優先安排生活垃圾分類項目建設。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公園、體育場館、展覽館、經營性娛樂場所、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辦法》指出,在源頭減量與分類投放方面,鼓勵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產品。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逐步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對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實施分類管理。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辦法》還對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生活垃圾等違章行為設定了具體罰則,有關工作人員在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亳州市出臺規定加強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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