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理念,按照保護優先、系統修復,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改革創新、協調推進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生態保護修復高質量發展,增加優質生態產品供給,筑牢北方生態屏障,推動美麗龍江建設。
二、參與機制
(一)參與內容。
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圍繞生態保護修復開展生態產品開發、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技術服務等活動,對區域生態保護修復進行全生命周期運營管護。條件成熟的,可納入“興安嶺生態銀行”運作體系。重點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以政府支出責任為主(包括責任人滅失、自然災害造成等)的生態保護修復。對有明確責任人的生態保護修復,由其依法履行義務,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二)參與方式。
1.自主投資模式。社會資本單獨或以聯合體、產業聯盟等形式出資開展生態保護修復。
2.與政府合作模式。社會資本可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基金,投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鼓勵利用政府投資基金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對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項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地方政府可按規定通過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
3.公益參與模式。鼓勵公益組織、個人等與政府及其部門合作,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共同建設生態文明。做好宣傳引導,促進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修復。
社會資本可通過以下方式在生態保護修復中獲得收益:采取“生態保護修復+產業導入”方式,利用獲得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或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對投資形成的具有碳匯能力且符合相關要求的生態系統,申請核證碳匯增量并進行交易;通過經政府批準的資源綜合利用獲得收益等。
(三)參與程序。
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靈活高效的工作程序,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積極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程序:
1.科學設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堅持問題導向,依據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修復規劃等規劃以及中央和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要求,確定生態保護修復任務和重點項目。建立省級生態修復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
2.合理制定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在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項目生態保護修復方案,明確生態保護修復目標或核心指標、自然資源(其中礦產資源僅限于因項目需要采挖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資產配置及后續產業發展要求等。涉及相關主體利益的,應當協商一致。
3.公開競爭引入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相應的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各類指標轉讓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開,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生態保護修復主體暨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人,并簽訂生態保護修復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等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協議,明確修復要求、各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市縣政府應當將項目基本情況、生態保護修復主體遴選結果等信息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告或公示。
4.規范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產品市場化交易。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資產與生態保護修復產品的交易渠道,公開發布產品交易規則、企業信用評級等信息,依托省、市、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規范開展市場化交易。
三、重點領域
(一)自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針對受損、退化、功能下降的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流、湖泊、沙漠、凍土等自然生態系統,開展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護治理、野生動植物種群保護恢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土綠化、人工商品林建設等。全面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增加碳匯增量,鼓勵開發碳匯項目。科學評估界定自然保護地保護和建設范圍。引導當地居民和公益組織等參與科普宣教、自然體驗、科學實驗等活動和特許經營項目。
(二)農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針對生態功能減弱、生物多樣性減少、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矛盾突出的黑土耕地生態系統,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鄉村生態保護修復、土地復墾、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改善農田生境和條件。
(三)城鎮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針對城鎮生態系統連通不暢、生態空間不足等問題,實施生態廊道、生態清潔小流域、生態基礎設施和生態網絡建設,拓展生態綠地、濕地空間,提升城鎮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四)礦山生態保護修復。針對歷史遺留礦山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厘清責任主體,實施地質災害隱患治理、礦山損毀土地植被恢復、破損生態單元修復等,重建生態系統,合理開展修復后的生態化利用;加大綠色礦山建設力度,提高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五)探索發展生態產業。鼓勵和支持投入循環農(林)業、生態旅游、休閑康養、自然教育、清潔能源及水資源利用等;發展經濟林產業和草、沙、生物質能源等特色產業;參與河道保護和治理,在水資源利用等產業中依法優先享有權益;參與外來入侵物種防治、生物遺傳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廣應用高效誘捕、生物天敵等實用技術;開展產品認證、生態標識、品牌建設等工作。
四、支持政策
(一)規劃管控。市、縣級政府應將生態保護修復和相關產業發展的空間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編制實施各級生態保護修復規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編制,在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約束條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態保護修復區域內各類空間用地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項目范圍內涉及零散耕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需要空間置換和布局優化的,可納入生態保護修復方案一并依法審批;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等法定審批事項的,依法辦理審批手續。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耕地紅線,要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黑土地;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項目完成后,通過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統一調整土地用途,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調整土地用途文件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
(二)產權激勵。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其中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可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產業開發。對社會資本投入并完成修復的國有建設用地,擬用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在同等條件下,該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在公開競爭中具有優先權。修復后新增的集體農用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經營權依法流轉給生態保護修復主體。修復后的集體建設用地,符合規劃的,可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使用權。社會資本投資修復并依法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等相關權益,在完成修復任務后,可依法依規流轉并獲得相應收益。
釋放產權關聯權益。社會資本將修復區域內的建設用地修復為農用地并驗收合格后,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優先用于相關產業發展,節余指標可以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將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設用地修復為農用地的,經驗收合格后,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圍內占用同地類的農用地。
落實生態保護修復激勵政策。優先支持修復后生態系統碳匯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努力顯化生態系統碳匯價值。鼓勵以社會捐贈方式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爭取開展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可將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土地出讓方案一并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同一修復主體和土地使用權人,并分別簽訂生態修復協議與土地出讓合同。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利用礦山修復后的國有建設用地發展教育、科研、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產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有關規定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三)資源利用。按照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工程設計、對于合理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產生的淤泥、泥沙,以及優質表土和鄉土植物,允許生態保護修復主體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納入成本管理;如有剩余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處置,并保障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合理收益。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礦山修復后的土地上發展旅游產業,建設觀光臺、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及不破壞生態環境、自然景觀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
(四)財稅支持。發揮政府投入的帶動作用。探索通過PPP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益林,符合條件并按規定納入公益林區劃的,可以同等享受相關政府補助政策。
(五)金融扶持。在有效遏制隱性債務增量的基礎上,鼓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拓寬投融資渠道,優化信貸評審方式,積極開發適合的金融產品,按市場化原則為項目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推動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加大對生態保護修復的投資力度。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用于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形成的資產,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依法用于抵押貸款。支持技術領先、綜合服務能力強的骨干企業上市融資。允許具備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盤活資源資產。健全森林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和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保價值、保產量、保收入的特色經濟林和林木種苗保險試點,推進草原保險試點,加大保險產品創新力度,完善災害風險防控和分散機制。應發揮好“興安嶺生態銀行”的作用,推進資源項目的儲備、整理、提升、轉換和開發利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全省自然資源資產化、資本化運作。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地)、縣(市)要將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要暢通渠道、聽取訴求,保障社會資本合法權益,增強長期投資信心。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工作統籌,把中央和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作為重點修復任務,設立項目并確定生態保護修復目標及自然資源資產配置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職責分工,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細化操作程序,形成協同推進的工作合力。
(二)強化示范引領。積極引入生態修復戰略投資者,搭建混合所有制企業等合作平臺,促進各類資本和產業協同。努力開展符合我省實際的生態保護修復理論和方法等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研發和集成示范推廣,探索導向明確、路徑清晰、投入持久、回報穩定的資源導向型可持續發展模式。加強科研人才梯隊建設,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良性發展機制。
(三)優化監管服務。建立投資促進機制,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匯總發布各類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及投資需求、政策法規標準等信息,舉辦專題招商推介會。加強督察和執法,全程全面依法監管,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實現跨地區跨部門獎懲聯動。生態保護修復過程中涉及地理、生態、生物等方面敏感信息采集、處理和使用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