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廣元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廣元國際鐵路港管委會:
《廣元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日
廣元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全面提高各級各部門應對大氣重污染能力,強化大氣污染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有關工作的函》(川污防攻堅辦〔2021〕3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川辦發〔2022〕1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1.3 定義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濃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O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氣污染。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廣元市行政區域內除沙塵天氣外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堅持平戰結合,強化污染減排措施,積極做好監測、預報和預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屬地負責,區域防控。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大氣污染源的監測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污染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污染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職責、工作重點、工作程序,獎懲并舉。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參與意識,在全社會倡導“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廣元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作為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市級相關部門實施方案和相關企業、單位的應急管控“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納入預案體系。
2.組織指揮體系
2.1 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下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市專項工作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聯系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為副組長,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氣象局及各縣(區)政府、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廣元國際鐵路港管理委員會、曾家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有關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負責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相關工作。市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2.2 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調整產業結構,實施能源消費強度控制,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推動清潔能源生產。完善相關收費、價格、補貼等政策,按職責做好應急狀態下化石燃料管控和能源保障工作。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區域電力調配工作;牽頭負責工業領域淘汰落后產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指導督促縣(區)人民政府、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落實產業政策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方案;加強工業技改和節能減排,在重污染天氣響應期間指導縣(區)人民政府、廣元經開區對重點排污企業按應急預案采取限產、停產措施;配合督導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對師生開展相關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措施。
市科技局:負責在大氣污染成因與治理方面予以科技支持,將生態環境治理納入科技創新規劃并組織實施。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方案等管控措施;加大老舊車淘汰力度;按職能做好煙花爆竹管控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非煤礦山開采、地質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分析和預報工作,與市氣象部門聯合開展空氣環境質量會商、研判、預報;組織對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減排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大氣污染控制和應急減排措施的落實;督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廣元經開區組織重點排污企業編制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完善重污染應急管控清單并動態更新。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督促市城區各類建筑工地揚塵防控,負責受監工地落實揚塵減排措施;負責市政道路行道樹清洗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方便市民低碳環保出行,加強公路養護管理。
市水利局: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堆場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市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并落實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推廣。
市商務局:負責配合做好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旅游團隊、游客等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對人體疾病預防知識宣傳;組織指導和協調督促各縣(區)衛生防護、醫療機構加強診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重污染天氣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按職能做好禁放區內煙花爆竹管控;參與重污染天氣、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督促市屬國有企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打擊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成品油、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潤滑油添加劑、車用尿素等行為。
市林業局:負責轄區內國土綠化工作,加強濕地保護和建設。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大對城市清掃廢物、建筑廢物等可燃廢物露天焚燒的監管力度。負責對市城區范圍內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燒烤熏制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以及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灰、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查處,負責對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監督管理工作;按職能做好煙花爆竹管控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分析和預報,與市生態環境局聯合開展空氣環境質量會商、研判、預報;組織、指導各地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氣重污染時,負責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大氣重污染時,負責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大氣重污染時,負責落實天然氣行業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廣元國際鐵路港管委會:大氣重污染時,負責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曾家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大氣重污染時,負責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3.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要求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強化會商研判,重污染天氣期間每日分析研判大氣環境形勢,及時提出啟動、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警分級
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統一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濃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或預測PM2.5濃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PM2.5濃度大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3天及以上且O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于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1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大于30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3 預警發布
原則上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判斷滿足預警條件可立即發布預警啟動信息。預警啟動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氣可能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等。
當省專項工作小組啟動包含我市在內的區域連片預警后,我市對應啟動相同等級的應急預警。
加強與川陜、川甘、川東北毗鄰地區的信息共享、會商研判,可根據會商結果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警。
3.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當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信息發布相同。
4.應急響應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III級、II級、I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和分級強制性減排措施。
4.1 健康防護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是指應急響應期間,公眾采取相應防護手段來保護身體健康的措施,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措施。
(1)重污染天氣期間,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外出時做好健康防護。
(2)重污染天氣期間,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建議室外工作人員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根據重污染預警等級,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對在校學生盡量安排室內課程;在預測教學日的白天將持續嚴重污染時,對非住宿的幼兒園、中小學校采取停課措施。
(4)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重污染天氣時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4.2 倡議性減排措施
倡議性減排措施是指應急響應期間,建議公眾自發減排污染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3)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4)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5)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6)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4.3 分級強制性減排措施
強制性減排措施是指應急響應期間,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基礎上,依法對轄區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及其他面源采取強制性減排措施。
4.3.1 III級強制性減排措施
(1)顆粒物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的10%以上,可根據實際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①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規定的強制性減排要求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操作方案。
②市中心城區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含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攪拌等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管溝開挖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等作業);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工地周邊路段每天至少進行3次沖洗除塵。加強施工揚塵執法檢查。
③禁止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磚)、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物料的載貨柴油車輛在城區運輸通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禁止作業,其他區域禁止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的機械,并加強現場執法。
④停止中心城區河道采砂和裝卸作業。
⑤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頻次,市中心城區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進行1次沖洗除塵。
⑥市中心城區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⑦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⑧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2)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的10%以上。
①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規定的強制性減排要求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操作方案。
②市中心城區停止道路劃線、道路瀝青鋪設以及房屋涂膠噴漆、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和外立面改造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作業。
③禁止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磚)、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物料的載貨柴油車輛在城區運輸通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禁止作業,其他區域禁止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機械,并加強現場執法。
④停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汽車維修噴漆作業。
⑤高溫強日照臭氧污染天10:00——18:00加大灑水頻次,確保重點區域1公里范圍內路面濕潤。
⑥ 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4.3.2 II級強制性減排措施
(1)顆粒物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的20%以上,可根據實際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①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規定的強制性減排要求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操作方案。
②市中心城區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停止工地一切建筑施工作業;嚴格落實工地圍擋措施,各類施工現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100%覆蓋;增加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率(至少5次/日)。加強施工揚塵執法檢查。
③輕型及以上載貨汽車(燃氣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城區禁止通行,加強交通執法檢查;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禁止作業,其他區域禁止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的機械,并加強現場執法。
④停止中心城區河道采砂和裝卸作業。
⑤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頻次,市中心城區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進行2次沖洗除塵。
⑥市中心城區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⑦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⑧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2)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的20%以上。
①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規定的強制性減排要求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操作方案。
②市中心城區停止道路劃線、道路瀝青鋪設以及房屋涂膠噴漆、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和外立面改造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作業。
③輕型及以上載貨汽車(燃氣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城區禁止通行,加強交通執法檢查;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禁止作業,其他區域禁止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的機械,并加強現場執法。
④停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汽車維修噴漆作業。
⑤高溫強日照臭氧污染天10:00—18:00加大灑水頻次,確保重點區域1公里范圍內路面濕潤。
⑥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4.3.3 I級強制性措施
(1)顆粒物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的30%以上,可根據實際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①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規定的強制性減排要求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操作方案。
②市中心城區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停止工地一切建筑施工作業;嚴格落實工地圍擋措施,各類施工現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100%覆蓋;增加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率(至少5次/日)。加強施工揚塵執法檢查。
③輕型及以上載貨汽車(燃氣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城區禁止通行,加強交通執法檢查;所有汽油(小型及以上)、柴油載客汽車,采取單雙號車牌尾號限行(車牌尾號為1、3、5、7、9的車輛雙日禁止通行,車牌尾號為0、2、4、6、8的車輛單日禁止通行,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車輛禁止通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禁止作業,其他區域禁止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的機械,并加強現場執法。
④停止中心城區河道采砂和裝卸作業。
⑤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頻次,市中心城區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進行3次沖洗除塵。
⑥市中心城區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⑦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⑧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2)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的30%以上。
①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規定的強制性減排要求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操作方案。
②市中心城區停止道路劃線、道路瀝青鋪設以及房屋涂膠噴漆、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和外立面改造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作業。
③輕型及以上載貨汽車(燃氣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城區禁止通行,加強交通執法檢查;所有汽油(小型及以上)、柴油載客汽車,采取單雙號車牌尾號限行(車牌尾號為1、3、5、7、9的車輛雙日禁止通行,車牌尾號為0、2、4、6、8的車輛單日禁止通行,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車輛禁止通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禁止作業,其他區域禁止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的機械,并加強現場執法。
④停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汽車維修噴漆作業。
⑤高溫強日照臭氧污染天10:00——18:00加大灑水頻次,確保重點區域1公里范圍內路面濕潤。
⑥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應急響應措施相關說明
重污染天氣強制性減排措施,是落實大氣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減排力度,兩者不能混淆。在重污染容易發生的秋冬季節,應將部分應急減排措施(如季節性錯峰生產、輪產措施等)按常態化管控要求組織實施。
春節、國慶節等長假期間,因中小學幼兒園放假、機動車行駛數量減少、多數工業企業停產、施工工地停工,社會活動強度大幅度降低,在發生空氣重污染時,以提醒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為主。
在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有關車輛限行措施中,軍隊、警務、環保、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車輛和單位通勤車、公交車、出租車、純電動車輛、燃氣車輛可不執行限行措施。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和停課措施。
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主要指生產過程中排放SO2、煙(粉)塵、NOx和VOCs的工業企業。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應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增強應急污染減排措施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實性。
具備全封閉且不進行原料運輸的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可不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對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澆筑等不能間斷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5.應急響應報告和通報
市專項工作小組在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調整和解除后1天內報省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發生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應視情況及時向周邊可能波及的城市通報情況。
6.新聞發布
市專項工作小組要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7.總結評估
預警解除時,響應自行終止。市專項工作小組及時組織調查、分析、評估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進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過程,對重污染天氣可能造成的后續影響進行評估,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對策建議。
8.應急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廣元經開區和市級有關部門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國家要求和規范,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警能力建設,對應急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嚴格監管,充分利用大數據、智能化分析等手段,篩選存在應急減排措施不落實嫌疑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將應急減排措施納入排污許可證特殊時段管控;建立專家隊伍,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以增強公眾防范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能力為目標,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9.監督問責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成員單位及縣(區)政府,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存在偷排偷放、減排措施不落實行為,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行為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責任。對按照國家標準已經進行績效等級評定的工業企業,執法中被發現達不到相應績效分級指標要求的,進行降級處理。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保障類工程,不再執行民生保障類企業相關政策。
10.附則
預案和減排清單按要求均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減排清單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動態更新。
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應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工業源項目清單涉及的企業應在市生態環境部門指導下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向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本預案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