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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生態環境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生態環境局:
按照山西省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山西省2022年度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雙隨機辦〔2022 ]4號)和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 18號)的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山西省生態環境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5月12日
山兩省生態環境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系列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實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通知》(晉政發〔2019 ] 15號)和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18號)相關要求,結合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起,計劃性檢查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不斷強化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信息公開,實現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全覆蓋、常態化。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目標導向。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為抓手,聚焦發現和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重復檢查、隨意監管、執法不公問題。
(二)堅持計劃統籌。做好“雙隨機”抽查(以下簡稱隨機抽查))工作計劃,高效合理統籌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活動,合理分類、科學配置監管執法資源,做到無法律依據不檢查、無事項清單不檢查、無計劃清單不檢查,全面提高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
( 三))堅持依法依規。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從隨機抽取、檢查過程、結果認定、結果公開等方面全流程規范隨機抽查工作。
(四)堅持平臺運用。除不適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的情形之外,所有監管行為均應納入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
三、抽查范圍和內容
(一)抽查范圍
除省部級領導批示、投訴舉報、上級轉辦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突發環境事件、核安全檢查、數據分析或監測發現問題線索等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針對性檢查外,其他生態環境領域的計劃性檢查( 2022年起,計劃性檢查應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活動,均應采取隨機抽查方式。
生態、水、大氣、土壤、固體、氣候、輻射安全、環評、排污許可、監測、機動車和噪聲管理、應急等業務部門和執法部門對被檢查對象(市場主體)開展日常監管檢查時,應采取隨機抽查方式。
(二)監管事項
監管檢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及證后執行情況、碳排放情況、輻射安全項目管理情況、固體廢物(危險廢物)
管理情況、化學品環境管理情況、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情況、環境安全隱患情況等.
四、主要任務
(一)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按照上下一致、只增不減的原則,各市生態環境部門、廳機關相關業務處室依照職責,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年度隨機抽查計劃,計劃要明確抽查任務名稱、抽查類型、抽查事項、抽查對象范圍、抽查比例數量、抽取時間、發起主體及指導單位、檢查依據等內容,統籌確定檢查時間,避免“扎推檢查”,真正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責任單位:各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相關處室;完成時限:4月底前)
(二)建立完善抽查事項清單。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三定方案”、權責清單、“互聯網+監管”、“綜合一次查”事項清單等,建立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等,并導入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合(以下簡稱省級平臺),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可復制省廳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省級平臺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各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相關處室;完成時限:6月底前)
(三)動態完善檢查對象名錄庫。根據監管執法職責,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管理信息為基礎,覆蓋本行政區域的檢查對象名錄庫。按照檢查對象行業產業類型、項目建設情況、排放污染物類型、生產規模、生產周期特點、監控類型、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排污單位信用記錄、排污單位違法記錄、信訪舉報情況、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績效引領性企業(非績效引領性企業)、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等要素,通過分類標注、批量導入、單戶錄入等方式,建立健全與抽查事項、部門職責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及重點檢查、專項整治分庫,確保各領域檢查對象底清數明、全面準確、動態更新,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并根據檢查對象存續變動、信息變更、停工停產等情況實施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各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相關處室;完成時限:6月底前)
(四)更新調整檢查人員名錄庫。及時更新調整檢查人員名錄庫,原則上將本單位所有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的人員全部納入。檢查人員名錄庫要明確姓名、單位、執法證號、職務崗位、身份證號等信息,并設立行政區域、工作年限、業務專長、部門崗位、年度檢查次數等要素,隨人員崗位變動及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積極探索建立輔助檢查人員名錄庫,吸收被委托(授權)單位和人員入庫,包括但不限于監測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專技人員。(責任單位:各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相關處室;完成時限:6月底前)
(五)科學實施抽查檢查。按照屬地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數量、檢查人員數量、行政區面積及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原則,結合排污許可管理類別、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重點監管對象、特殊監管對象、一般監管對象抽查頻次。為避免重復檢查,原則上,上級部門可從下級部門當年度已抽查的被檢查對象中,再次進行抽查檢查,下級部門在抽取被檢查對象中,同一年度中已由上級抽查且未發現生態環境問題的,可在隨機抽查時予以剔除。
重點監管對象。將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企業、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電力行業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確定為重點監管對象。省級每季度至少按3%進行抽查,市級對本行政區域內每季度至少按10%進行抽查,縣級對本行政區域內每季度至少按25 %進行抽查(原則上應保證每年對轄區所有重點排污單位開展一遍巡查)。
特殊監管對象。將環境信譽較差或環境風險較大的企業,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B級以下的,被生態環境部或省廳掛牌督辦的,因超標排放被生態環境部或省廳通報的,因環境違法問題受到行政處罰或被群眾舉報查實的,確定為特殊監管對象。省級每季度至少按5%進行抽查,市級對本行政區域內每季度至少按20%進行抽查,縣級對本行政區域內每季度至少按30%進行抽查。
一般監管對象。將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內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A級等環境信譽較好、環境風險較低的企業,以及檢查名錄庫中除重點監管對象和特殊監管對象外的單位,確定為一般監管對象。省級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抽查方式,市級對本行政區域內每季度至少按3%進行抽查,縣級對本行政區域內每季度至少按5%進行抽查。
原則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污染源的抽查次數不超過2次,特殊監管對象不受該條款約束。(責任單位:各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相關處室;完成時限:6月底前)
(六)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方式。隨機抽查分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現場檢查和書面檢查。在特定時段開展針對特定行業、特定區域檢查時,按照檢查對象、檢查人員具有的標識,在限定范圍內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匹配檢查人員,定向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在開展污染源日常監管檢查時,原則上不提前設定范圍條件,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不定向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對于“非現場”監管設施不完備,或投訴舉報、領導交辦、上級轉辦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突發環境事件、核安全檢查、數據分析或“非現場”監管設施推送的問題線索的檢查對象,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四不兩直”方式依法開展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外,需采用書面檢查或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等其他檢查方式的,應報請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責任單位:各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相關處室;完成時限:6月底前)
(七)按時公開隨機抽查結果。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在完成檢查工作并作出檢查結果認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通過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檢查情況和查處結果涉及保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開。公開信息可采用“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整改”“發現問題已立案調查”“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等簡要的方式進行表述。實施行政處罰的,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責任單位:各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相關處室,完成時限:根據檢查情況及時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要意義,堅持“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日常涉企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的方式進行”的原則,市縣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堅決扛起“第一責任”,把這項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細化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任務扎實推進、如期完成。
二要加強技術支撐。業務部門提供相關信息,牽頭部門及時完善“一單兩庫”(抽查事項清單,抽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確保抽查對象的主體名稱、信用代碼、軍1征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要素標簽等內容信息準確、數據完整,存續變動、停工停產等信息變更及時,確保檢查人員姓名、執法證號、身份證號、所屬部門、業務類別等信息完整。利用其他方式進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要將結果數據及時推送至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
三要規范現場檢查行為。現場檢查要嚴格遵守《山西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個辦法》(晉環執法[2020]38號)有關要求,檢查情況即時通過移動執法系統上傳,并做好調查取證和證據固定工作。現場發現違法行為的,要依法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應按有關程序規定,及時移送處理。
四要嚴肅工作紀律。檢查人員在對被檢查對象實施檢查時,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遵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保密紀律,遵守被檢查對象安全防護等相關規定,不得妨礙檢查對象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檢查對象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對抽查工作中失職瀆職和違紀違法的檢查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要強化宣傳引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紙、宣傳冊、電視、網絡、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和載體向社會宣傳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進展成效。提升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營造理解、關心、支持的良好社會氛圍。
請各市生態環境局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前,將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情況加蓋公章報送省生態環境廳;每年12月20日前,將本年度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情況工作報告和年度統計表加蓋公章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聯系人:王前進
聯系電話: 0351-6371108
郵箱: sxsttzf j@163.com
附件: 1.省生態環境廳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2.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