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1+N”法規體系中的“1”,具有統領作用。在立法中,始終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凝煉固化我省改革創新實踐,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實踐需要,既體現系統性、綜合性,又突出針對性、操作性,在一些條款和內容的設置上都帶有創制性。
《條例》有哪些特色亮點?
堅持整體智治 推進數字化監管
數字化改革是浙江的金名片。近年來,通過建設生態環境綜合協同管理平臺和“浙里無廢”“問題發現·督察在線”等場景應用,數字賦能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條例》立足我省數字化改革先行優勢,明確建設全省統一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系統、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系統、全省統一的生態產品經營管理平臺、全省生物遺傳資源信息管理平臺、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等,完善在線監控和預警監測體系,加強大數據分析研判與評價,推動生態環境智能化、閉環化監督管理。
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碳達峰碳中和已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綠色低碳轉型,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迫切任務。這次通過《條例》規定了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機制、相關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納入環評范圍、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及配額清繳等要求,為落實“雙碳”目標提供有效規制。
堅持“兩山”轉化 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為了充分發揮浙江生態優勢,以法治手段推進生態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條例》專設一章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制度和生態產品基礎信息普查制度、動態監測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評價機制和核算指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林業、海洋碳匯交易,鼓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權益質押融資;三是建立全省統一的生態產品經營管理平臺,推進供需對接;四是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五是支持山區、海島縣(市)發展旅游、休閑度假經濟和文化創意產業;六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支持創建生態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區域特色農產品品牌;七是建立健全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機制和主要流域上下游地區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八是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考核機制。
堅持源頭防控 強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
《條例》在省政府規章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三線一單”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確其作為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區域開發建設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條例》吸收我省“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成果,在省政府文件的基礎上將該做法提煉上升為法規規定,明確建立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以充分發揮規劃環評宏觀把控和引導作用。
堅持損害擔責 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
《條例》與《民法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相銜接,對賠償權利人、損害調查和鑒定評估程序、磋商程序、修復和賠償標準以及簡易程序等作了細化規定,授權省政府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辦法,并規定了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人無責任能力或者無法確定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能夠修復的受損生態環境先行修復;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修復。
堅持系統觀念 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
生物多樣性保護日益升溫,我省尚無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單項法規,這次在《條例》中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做了專門規定。一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和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職責做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二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防范應對外來物種入侵制度。三是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生物遺傳資源數據庫和全省生物遺傳資源信息管理平臺。四是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將生物多樣性保護情況納入生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
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統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我省作為首批排污權交易試點省份,經過10多年的探索實踐,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機制,走在了前列。為固化改革經驗,結合近年來國家、長三角以及我省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設的新部署新要求,亟需全面構建全省統一的政策體系和全省“一個平臺、一套準則”的管理體系。所以,在《條例》中明確規定建立全省統一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依法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加速制度的統一提供有力保障。
堅持拓展提升 落實生態環境問題發現機制
2020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的實施意見》,要求構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發現機制,提升社會化、智能化、專業化的發現能力。通過近兩年的實踐,在制度建設、監管協同、數字賦能、責任落實上取得明顯成效。這次在《條例》中明確規定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問題發現機制,拓寬發現渠道,健全舉報獎勵制度,運用科技裝備和數字化手段提升發現能力。
堅持優化服務 確立先行驗收制度
先行驗收制度是我省較早開始實踐并行之有效的創新制度,在調研時,企業表示該制度能夠有效減輕企業負擔、避免企業資源浪費。為此,《條例》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先行驗收制度作了規定。
堅持責任傳導 完善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
我省率先建立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報告制度。《條例》明確各級政府每年向人大報告生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將碳達峰碳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環境修復情況納入報告的內容。同時規定,人大街道工作機構可以要求街道辦事處通報轄區內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情況。
原標題:法宣護綠 |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亮點看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