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2022年6月15日,《2022年河北省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評估辦法》公開發布。
為推進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建設,加強評估,文件明確評估對象、內容及考核評估步驟、方式等。
具體來看,評估驗收以市、縣(市、區)為單位進行,對市、縣(市、區)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組織實施及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評估內容主要以《2022年河北省鄉村生態振興千村示范創建實施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和創建指標為評估依據。
考核評估步驟包括鄉鎮政府組織自查、縣考核評估、市抽查評估一直到省抽查評估。評估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配合,由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和專家開展。
綜合評估抽查情況,對各市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個等次,對優秀等次的市予以通報表揚;對不合格的市,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含)-90分為良好,60(含)-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原通知內容如下:
關于印發《2022年河北省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評估辦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
為推動落實《2022年河北省鄉村生態振興千村示范創建實施方案》(冀土領辦〔2022〕9號),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我辦組織制定了《2022年河北省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評估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河北省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評估辦法
為落實《2022年河北省鄉村生態振興千村示范創建實施方案》(冀土領辦〔2022〕9號,以下簡稱《方案》),推進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加強評估,制定本辦法。
一、評估對象
評估驗收以市、縣(市、區)為單位進行,對市、縣(市、區)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組織實施及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二、評估內容
以《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和創建指標作為主要評估依據,具體評估組織推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長效管護機制建立及落實情況、試點示范完成情況、群眾滿意度等五個方面:
(一)組織實施情況
各市、縣政府制定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實施方案,指導各村對照創建指標,一村一策制定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加強統籌協調,明確部門分工,完善工作舉措,扎實推進創建工作。落實鄉村生態振興村創建支持政策,包括資金、招投標、審批、土地、稅收等政策;推動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安排部署、統計上報、信息通報、技術指導、督導檢查、評估驗收等有關工作。
(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主要評估市、縣鄉村振興示范村創建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創建村生態環境、人居環境、農業面源、村容村貌、產業發展五方面的內容進行評估驗收。需提供《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考核評估表》(附件1)和《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指標評分表》(附件2)以及創建重點任務完成相關佐證材料、驗收材料、現場照片等。
(三)長效運行管護機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主要評估鄉村生態振興村創建工作長效管護機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包括農村廁所改造、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體動態管控等,各項工作后期運維要有計劃、有經費、有隊伍,保障設施正常運行。需提供長效運行維護制度文件、經費保障證明、設施維護及隊伍建立證明、日常巡查檢查記錄等相關佐證材料。
(四)試點示范完成情況
主要評估市、縣在鄉村生態示范村創建中,開展農業氨排放控制、秸稈綜合利用、農膜回收利用、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等試點情況,以及農村生活污水長效管護機制、投融資模式、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探索創新情況。需提供試點示范工程開展情況、完成情況及相關證明驗收材料、現場照片等。
(五)群眾滿意情況
村民對鄉村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的知曉度、認可度、滿意度。隨機走訪10個以上村民或者開展30人以上問卷調查。
三、考核評估步驟
(一)鄉鎮政府組織自查
鄉鎮政府組織創建村莊對照《方案》逐項分析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梳理主要治理措施和成效,對照創建指標評分表逐村進行打分,形成村自查報告和自評分表,有關材料統一報送縣級生態環境部門,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縣考核評估
各縣(市、區)要在全面總結工作的基礎上,按照資料完整、數據真實、逐村檢查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鄉鎮(街道)等,對照本《辦法》認真開展考核評估。依據《考核評估表》逐項進行打分,形成自查自評報告和打分表。對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和人員,限期整改到位。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市抽查評估
各市要在全面總結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市有關部門、縣(市、區)對照《辦法》認真評估,對相關縣(市、區)工作進行抽查評估。市級按創建示范村50%左右比例開展抽查,抽查考核要覆蓋全部涉及的縣(市、區)(鄉村生態振興樣板示范村均需進行考察評估),示范村創建完成比例未達到80%以上,視為該縣(市、區)未完成創建工作。在此基礎上,進行市評估打分,形成抽查評估報告和打分表,于2023年1月20日前報省生態環境廳。
(四)省抽查評估
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成立評估工作組,對各市創建工作開展評估,原則上抽查30%的縣、每縣按10%左右的村莊開展抽查(鄉村生態振興樣板示范村均需進行考察評估)。示范村創建完成比例未達到80%以上,視為該市未完成創建工作。省評估工作組對照本《辦法》形成對該市的評估意見,2023年2月20日完成。
四、考核評估方式
省評估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配合,由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和專家開展,主要圍繞以下四個環節進行:
(一)聽取匯報
評估組聽取市、縣(市、區)關于鄉村振興示范村創建的工作情況匯報,并詢問有關問題。
(二)查閱檔案
市、縣(市、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及相關要求,對鄉村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的有關資料整理歸檔。考核評估組查閱工作檔案,對照《考核評估表》的各個指標逐項進行核對,沒有相關證明資料的不得分。
(三)實地查看
實地查看被檢查村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情況,對環境改善、人居環境整治、農業面源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產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等六項重點創建任務進行現場查驗。
(四)農戶調查
采用入戶走訪、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調查農民群眾對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的知曉度、認可度、滿意度。
五、評估結果
綜合評估抽查情況,對各市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個等次,對優秀等次的市予以通報表揚;對不合格的市,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含)-90分為良好,60(含)-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各市及有關部門對提交的評估資料負責,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責任,評估結論一律無效。對推進不力、把關不嚴、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附件:1.各市、縣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工作考核評估表
2. 市 縣 村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指標評分表
3. 河北省鄉村生態振興示范村創建群眾滿意度調查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