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深圳市城管局發布“關于征求《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明確申請條件、認定及撤銷程序、激勵措施等,征意將于9月13日18:00截止。要點有:
1.激勵對象包括:1)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顯著的社區;2)社區黨委書記;3)住宅區:包括住宅小區、城中村和自然村;4)其他各類場所:指機關事業單位、商務寫字樓、學校、醫院、酒店、大型商超、農貿農批市場、餐飲門店和公園;5)個人及組織:指垃圾分類志愿講師、教師、志愿者、督導員、網格員、物業管理人員、垃圾分類志愿服務隊伍和社會組織。
2.市財政部門安排一般轉移支付資金,由各區作為財力統籌使用,次年上半年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各區每年需支付“蒲公英住宅區”激勵資金的50%,每年對各區予以限額經費補貼;市財政部門安排一般轉移支付資金,由各區作為財力統籌使用,次年上半年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各區每年需支付“蒲公英住宅區”激勵資金的50%,每年對各區予以限額經費補貼。
3.社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顯著的,可申請“蒲公英社區”;住宅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顯著的,可申請“蒲公英住宅區”;其他各類場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顯著的,可申請“蒲公英單位”;個人及組織在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中成效顯著的,可申請“蒲公英之星”。
4.“蒲公英住宅區”按照5萬元/1000戶的標準激勵。不足1000戶的,每減少200戶,激勵資金減少1萬,最低補助為1萬元;超過1000戶的,每增加200戶,激勵資金增加1萬,最高補助為10萬元。減少或增加不超過200戶的,不予減少或增加補助資金;激勵資金按照實際入住戶數計算。
5.激勵資金僅用于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設施采購維護、宣傳培訓及勞務補貼等方面,且需在激勵資金發放的當年使用完。
6.辦法擬定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三年。
(全文至附件)
原標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征求《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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