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可靠的資金來源對于EOD項目猶如“糧倉”之于“兵馬”,解決生態環境治理缺乏資金來源渠道、總體投入不足這類瓶頸問題也是國家進行EOD試點的初衷。
但從已披露融資細節的項目來看,大部分項目仍然走的是PPP項目融資的辦法,融資模式基本沒有區別,而融資渠道也還是老一套。
合資成立項目公司再融資是常見方式
國家對EOD 試點的要求中提到:要“打破行業、企業、所有制界限,積極引入綜合實力強、專業化水平高的市場主體參與試點工作,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能動性”,要“推動建立多元化生態環境治理投融資機制”。
但從實際落地的項目來看,大部分EOD項目仍然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資成立項目公司,再由項目公司進行債權融資。因此,我們將EOD項目的融資結構分為兩部分:一是在項目公司成立時由股東注入的資本金,二是在項目周期全過程內進行的其他融資(見圖1),包括開發性金融、環保貸、政府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

以實際項目為例:團結湖大數據智能產業園項目是國家第一批EOD試點,該項目采用DBFOT(設計-建設-融資-經營-轉讓)的運作方式(見圖2)。項目公司資本金按項目總投資的20%設置,其中,社會資本以現金出資8.54億元,占股為90%,政府方出資代表以土地入股或者現金形式出資9497萬元,占股10%。項目向金融機構進行債務性融資資金為總投資總額的80%,金額為37.99億元,由項目公司以合法融資方式負責籌措。

事實上,EOD的整體融資形式與PPP項目基本沒有差別,從整體的比例來看,EOD項目資本金占整體投資的比例約3~4成,比PPP項目的平均比例要略高一些,而項目投資總額60%以上的資金均是通過債權融資解決(見圖3)。

細看資本金的組成——政府占小股更常見
《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中指出:要“力爭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況下實現項目整體收益與成本平衡”。那是不是說對于EOD項目,政府就可以只搭建平臺,不投入資金,當“甩手掌柜”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從目前的EOD項目來看,幾乎所有的項目資本金都有政府的一份(見圖4)。

不過一些項目中,政府并非直接以現金入資,而是通過土地等資產入資,不直接占用財政資金。
我們認為,政府負責一部分項目資本金的支出是有必要的,對于EOD項目推進落地也有積極的一面:
責任主體在政府:EOD項目是以政府有治理責任的環境保護項目為基礎的,只不過采用了環境治理與產業融合發展的模式實施,政府出資表現了其與社會資本共同承擔風險責任,對社會資本來說是一顆定心丸。
增加項目的可行性:大部分EOD項目公益性強、投資金額較大、項目回報周期較長,政府方提供資金支持能夠一定程度減輕項目難度,增強社會資本投資意愿。
便于政府方監督:EOD項目大都涉及關系國計民生、社會公眾利益的重點行業 ,政府方通過注資,持有公司股權,參與公司事物的決策,從而有利于更好地監督項目的實施,規避社會風險。
而且,通常政府出資都是占小股——從數據上看項目資本金中政府的平均出資比例為23%(見圖5)。

一方面是由于有硬性的規定——《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規定了不同行業的項目資本金占其總投資比例的不同要求,PPP項目的實施政策也對政府的投資比例進行了限制;
另一方面,過高的比例也并無必要,政府對于項目是監督的角色,如果自己持股比例太高,就會面臨著運動員和裁判員是同一人的風險,少量持股已經能夠達到參與到項目運作,更深入了解項目情況、與社會資本共同承擔責任的目的。
細看其他融資——銀行是絕對主力
從已統計的項目數據來看,EOD項目成立的項目公司在后續的融資過程中,最主要采用的是銀行的渠道,政府或社會資本都會在其中協助項目公司獲取銀行貸款。
政策性銀行:以泰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項目為例,該項目是國家第一批EOD試點,項目總投資43億元。經過前一階段的深入探索,泰興高新區探索出集企業投資、銀行貸款、債券、融資租賃、PPP、綠色金融等多種模式于一體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目前已獲得國家開發行7.6億元融資授信,貸款期限20年,寬限期3年,貸款利率4.45%/年。此外,其他銀行及社會資本也紛紛表示愿意融資。
商業銀行:以衢州市柯城區“兩溪”流域項目為例,該項目是國家第一批EOD試點,項目總投資約56億元。柯城區“兩山銀行”與柯城區農商銀行積極開展合作,建立了投資收益分紅機制:一是將主動儲存到“兩山銀行”的生態資源換算成“兩山銀行”股權,享受固定“利息”收入和年度利潤分紅;二是柯城農商銀行對“兩山銀行”進行綜合授信20億元,用于生態資源經營、開發和鄉村振興。同時針對“土地銀行”開發農墾貸、農耕貸、種糧貸等特色產品,農戶也可憑“兩山銀行”儲蓄憑證,獲得相應授信或增信,真正打通了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金的通道。
相比之下,政府債券、綠色基金等其他綠色金融渠道目前還沒有得到廣泛應用,相關的案例非常少。云南滇中新區小哨國際新城項目是運用政府債券融資的案例,該項目總投資83億元,其中新區政府擬申請發行不超過30.7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最終到位金額以有權審批部門批復并成功發行的金額為準),目前專項債已到位金額為11.56億元,按照專項債管理相關要求投入項目建設,專項債的本息由成立的項目公司償還。而綠色基金等渠道目前尚未看到有關案例。
辰于認為,政府債券、綠色基金等渠道都各有優勢,可以在EOD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作用,需進一步明確相關的政策和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規避政府在EOD融資過程中產生“隱形債務”的問題,包括國開行等在內的金融機構對EOD項目的融資有著非常嚴格的“紅線”,如:虛設虛增項目運營收益、將新增稅收及土地出讓金等財政性資金作為項目收入來源、將征遷費納入項目投資范圍等,金融機構在審核貸款時都會直接否決。EOD項目在融資時應當充分研究各類政策,規劃好融資計劃,確保項目順利推進。
PPP+EOD的模式廣泛存在
當EOD的理念應用到PPP項目中,就形成了獨特的“PPP+EOD”模式,業內近年來對此有較多關注。在第一、二批國家級EOD試點項目中“PPP+EOD”模式占比分別達到58.3%、19%(見圖6)。

這類項目可以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生態整治修復和旅游產業的捆綁融合的項目:此類為EOD模式的典型項目,主要采用大融合的思路推進PPP模式,即整體或部分的依托項目和關聯產業設計為PPP模式。一方面是生態整治修復無法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另一方面是旅游產業無須前期大投入,因此,大融合的PPP模式能提升EOD模式實施和成功的預期,從而提升金融機構和市場對項目的評判價值;
第二類是礦山治理修復和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的關聯融合的項目:此類項目主要采用大融合的思路推進PPP模式。由于礦山治理修復后難以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后期的資金回流主要依靠關聯的自然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產業園經營、廠房租賃銷售及特色礦山公園運營等收入,因此大融合的PPP模式較為適宜;
第三類是市政設施綜合整治和關聯特色產業的捆綁融合的項目:此類項目以統籌大氣、水、固體廢物、土壤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為核心投入,以發展特色產業等關聯項目為支撐。主要在市政設施建設中采用PPP模式,加大對生態農村農業產業、生態環保產業、醫療康養產業等關聯產業的投入,從而獲得特色產業(如菌草、棉花、藥材、農產品等)、醫療康養產業等項目收入。
“PPP+EOD”模式的項目可以說擁有兩道主角光環,對于社會資本而言有了更高的吸引度,對政府來說也能夠有效減少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等支出。
原標題:EOD系列之項目篇05|資金來源問題決定EOD項目生死,但融資渠道有待創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