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重點監控點規范管理的通知
各市經信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根據《浙江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評價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浙經信材料〔2021〕207號)要求,進一步規范化工重點監控點的管理,全面提升化工產業本質安全,促進我省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現將進一步加強我省監控點規范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改造提升。各地要督促監控點企業制定產業改造提升三年行動方案,提升企業綠色安全發展水平。加快發展生產體系密閉化、物料輸送管道化、危險工藝自動化、企業管理信息化等生產模式,提升化工本質安全、綠色發展、智能制造水平。2022年12月底前,各監控點應完成改造提升方案制定,三年內分步實施。改造提升實施情況納入年度檢查范圍。
二、嚴格項目篩選。各地要嚴格按照化工產業發展規劃要求,遵循產業鏈上下游協同、耦合發展的原則,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要求,建設符合本地特色的優質項目。嚴格執行“辦法”上對項目選擇的限制:原則上限制監控點企業新增無上下游產業關聯度、兩頭(原料、產品銷售)在外的基礎化工原料建設項目;限制主要通過公路運輸且運輸量大的以爆炸性化學品、劇(高)毒化學品或液化烴類易燃爆化學品為主要原料的化工建設項目,以及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不得新建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或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重大危險項目。
三、嚴控擴大范圍。嚴格執行“辦法”規定的用地限制,經認定后的監控點四至范圍,不得隨意修改、突破,對因發展確需擴大和調整范圍的,其產業發展規劃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發展政策,與所在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符,同時符合產業布局等相關規劃要求,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要求,根據《浙江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評價認定管理辦法》重新申報認定。
四、鼓勵入園發展。各地要統籌推進化工園區和監控點規范管理工作。在開展化工園區認定、復核和擴園的同時,各地要綜合考慮監控點的入園工作,積極引導監控點企業入園發展,堅持能早則早、應入盡入的原則,細化時間表,制定一企一方案,力爭在2-3個認定周期內將監控點企業搬遷入園。
五、夯實安全基礎。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支持企業提高精細化運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持續開展“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建設。鼓勵企業采用微反應、氣體泄漏在線微量快速檢測等先進適用技術,消除危險源或降低危險源等級,推進高危工藝安全化改造和替代。強化建設項目源頭風險防控,監控點企業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所采用的技術應安全可靠、本質安全先進,對成套技術轉讓的,應配套引進與其相關的安全控制技術;對自主研發技術,應規范編制中試報告、工藝包,工藝包要經設計單位確認是否具備工業化設計條件并出具明確結論;要全面開展包含初步(基礎)設計、施工圖(詳細)設計在內的完整性設計。
六、加強環境保護。各地要督促監控點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環評工作,嚴格把好項目環境準入關。加強監控點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和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引導監控點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制定開停工、檢維修、設備清洗等非正常工況的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排放許可機制,落實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主體責任,實現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全覆蓋。鼓勵對化工企業雨水排放口安裝水流、水質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數據互通。加強地下水污染排查、管控和治理,建立并落實地下水污染監測制度,堅決遏制污染加重或擴散趨勢。加強企業廢氣污染源自行監測,涉VOCs排放應增加特征污染因子監測。
七、壓實企業責任。監控點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各地要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法定責任,嚴格制定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內審機制和承諾公告制度,建設和運行融合化工過程管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重點監控點企業須建立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明確安全、設備、工藝、儀表等的分管負責人,按規定配備相關工程師。到2022年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一線崗位從業人員須滿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相關要求。危險化學品儲存、重點使用企業可參照執行。
八、強化屬地責任。各地要高度重視監控點企業規范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常態化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抓好各項措施落地,防止安全和生態環境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建立完善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對存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主觀故意行為的企業及其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主體公共信用信息,加強失信懲戒。要督促監控點企業依據企業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劃定企業周邊安全風險控制線,并報送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
九、加強部門協同。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相互配合,各司其職。經信部門要主動做好牽頭協調工作,依據職責負責做好監控點企業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工作。生態環境部門依據職責負責監控點企業環境保護監管、指導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部門依據職責負責監控點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并配合規劃主管部門嚴格控制監控點企業周邊土地開發利用,企業安全風險控制線范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應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風險控制要求。
十、加強動態管理。嚴格執行“辦法”對監控點的管理:對已認定為重點監控點的企業,每年開展檢查,每五年重新開展認定。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立行立改。各設區市每兩年開展一次評價,在認定期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的,限期半年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辦理除安全隱患整治和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以外的新建、擴建項目相關手續;整改完成后重新評價認定,對連續兩次評價不合格的企業,取消監控點資格。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10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