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典型行業企業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典型行業企業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1〕246號)工作部署,我廳編制了《湖北省典型行業企業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落實好配合實施工作。為便于工作聯系和溝通協調,請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將你局分管負責同志和聯系人名單、聯系方式報送我廳。
附件:1.湖北省典型行業企業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實施方案
2.聯系人名單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1
湖北省典型行業企業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典型行業企業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1〕246號)工作部署,做好全省典型行業企業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下簡稱“典型行業企業調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與任務
針對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確定的73個重點行業(以下簡稱73個行業)之外的水泥制造、火力發電、汽車零部件制造3個典型行業(小類),選擇45家代表性企業,開展企業用地及周邊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掌握典型行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用地及周邊農用地土壤生態環境的影響。此外,對天麻、艾葉、菊花等我省3種典型中藥材集中種植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了解相關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
二、技術路線
基于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以下簡稱“二污普”)等企業信息,根據行業分布特征、污染產排特點、敏感受體分布等信息,聚焦73個行業外的典型行業,確定調查對象;結合中藥材集中種植區等調查需求,篩選相關調查區域。按照統一的技術要求,進行基礎信息調查,差異化布設調查點位,開展樣品采集與分析測試等。具體技術路線如圖1所示。
三、工作內容與方法
(一)典型行業企業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調查目的
初步了解3個典型行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用地土壤(包括地下水)及對周邊農用地土壤生態環境的影響,為針對性強化相關行業土壤與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提供支撐。
2.調查對象確定
根據生態環境部提供的典型行業建議清單,結合我省行業分布特征,綜合排污許可證管理、二污普等相關數據,考慮生產年限長、規模大、產污量大、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共選定水泥制造、火力發電、汽車零部件制造3個典型行業,45家企業納入本次調查,調查名單見附表1。
3.基礎信息調查
針對典型行業企業地塊,參照《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采集技術規定(試行)》(環辦土壤〔2017〕67號),收集企業地塊基本情況、污染源、遷移途徑、敏感受體、已有調查監測結果等基礎信息,填報調查表。
4.點位布設
調查點位包括調查企業地塊土壤和地下水點位(含地塊邊界外),以及企業周邊影響區范圍內的農用地表層和深層土壤點位。
企業地塊內部:原則上選擇不少于2個布點區域,每個布點區域布設不少于2個土壤點位和不少于1個地下水點位;必要時可在企業地塊邊界外500 m范圍內、污染物遷移的下游方向(原則上就近)布設1個或多個地下水點位。
企業周邊影響區:依據具體企業的污染產排(包括大宗固廢堆存、大宗化工原料存儲等)特征、污染擴散規律、農用地分布等,確定企業周邊影響區范圍(原則上優先考慮企業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區域),并綜合考慮農用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等因素,劃分農用地調查單元。在調查單元內,按網格法或以企業為中心按放射狀布設表層土壤調查點位。原則上,影響范圍小于1公里時,調查單元內點位數量為4-9個;影響范圍大于1公里時,調查單元內點位數量為7-14個。深層土壤調查點位按照表層土壤調查點位數量1/4的比例布設,每個調查單元內不少于1個。
具體按照《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疑似污染地塊布點技術規定(試行)》(環辦土壤〔2017〕67號)和《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點位布設技術規定》(環辦土壤函〔2017〕1021號)編制布點方案。
5.樣品采集
依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技術規定(試行)》(環辦土壤〔2017〕67號)和《農用地土壤樣品采集流轉制備和保存技術規定》(環辦土壤〔2017〕59號),利用手持終端開展企業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樣品(含地塊邊界外)、企業周邊農用地土壤樣品的采集、流轉與保存,并填寫采樣記錄單。
6.分析測試
企業地塊內部的土壤樣品檢測項目應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以下簡稱GB 36600-2018)中的45項基本項目,以及其他檢測項目(附表2)中包含的企業地塊特征污染物(依據基礎信息調查結果確定);地下水樣品(含地塊邊界外樣品)檢測項目應包括砷、六價鉻、氯代烴、苯系物、石油烴等遷移性較強的污染物,以及上述土壤樣品檢測項目包含的企業地塊其他特征污染物。
企業周邊農用地表層土壤樣品檢測項目應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以下簡稱GB 15618-2018)中的8項基本項目、pH,以及企業地塊特征污染物(依據基礎信息調查結果確定,重點關注和檢測易通過大氣沉降、灌溉水等途徑遷移和累積的多環芳烴、石油烴、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視污染情況增加鹵代烴、苯系物等揮發性有機物)。深層土壤樣品檢測項目應包括GB 15618-2018中的8項基本項目和pH。
原則上應采用GB 36600-2018、GB 15618-2018、《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等標準推薦的分析測試方法,或《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樣品分析測試方法技術規定》(環辦土壤函〔2017〕1625號)規定的方法。企業地塊和周邊農用地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相同時,應選用相同的分析測試方法。
7.數據分析與評價
按照統一的技術要求,綜合分析典型行業企業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評價典型行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用地土壤(包括地下水)及其周邊農用地土壤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中藥材集中種植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調查目的
初步了解我省天麻、艾葉、菊花3種典型中藥材集中種植區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
2.調查區域確定
以食藥同源、使用量大且容易富集重金屬的天麻、艾葉、菊花3種典型中藥材品種為重點,針對主要種植區域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優先選擇不在農用地詳查范圍內、規模較大、周邊存在工業污染源或處于高背景區的種植基地(原則上種植面積不少于50畝),作為調查區域。
3.點位布設
調查點位土壤點位和中藥材協同調查點位。
根據調查區大小,每個調查區域布設3-20個土壤點位,每50畝不超過3個土壤點位。原則上按網格法布設,可根據調查區域內土壤分布情況酌情調整,宜選在地形相對平坦的地方。
在每個土壤點位,對中藥材樣品進行協同調查。
4.樣品采集
一般藥材種植區的土壤樣品采樣深度為0-20 cm,果林類藥材種植區的土壤樣品采樣深度為0-60 cm。土壤采樣方法參考《農用地土壤樣品采集流轉制備和保存技術規定》(環辦土壤〔2017〕59號),填寫采樣記錄單。
中藥材采樣方法參考《全國中藥資源普查技術規范》(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和《農產品樣品采集流轉制備和保存技術規定》(環辦土壤〔2017〕59號),填寫采樣記錄單。
5.分析測試
土壤和中藥材樣品的檢測項目見表1。
原則上應優先采用GB 15618-2018、《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樣品分析測試方法技術規定》(環辦土壤函〔2017〕1625號)、《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農產品樣品分析測試方法技術規定》(環辦土壤函〔2017〕1625號)推薦的分析測試方法。
6.數據分析與評價
綜合分析種植區土壤和中藥材調查數據,按照GB 15618-2018評價中藥材種植區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評價中藥材重金屬超標情況。
四、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一)組織方式
建立省級、任務承擔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通過資料檢查、現場檢查、專家評審、統一質控樣、密碼平行樣、實驗室能力驗證、留樣復測、大數據比對等方式,對調查對象確定、基礎信息調查、布點采樣、分析測試及數據上報等進行全過程質量管理。可充分利用企業用地調查、農用地詳查信息系統和手持終端等信息化手段,做好調查全流程資料記錄與存檔,推動落實各級質量管理責任。
省級層面,明確外部質控單位,統一開展外部質量控制。
任務承擔單位層面,在單位內部建立小組自審、單位內審的內部質控工作機制,成立內部質控工作專班,壓實內部質控責任。
(二)質控要求
參照企業用地調查和農用地詳查的質控方式和技術要求開展本次調查質量控制,具體要求參照《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環辦土壤函〔2017〕1896號)、《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采集質量控制工作手冊(試行)》(環辦土壤函〔2018〕1168號)、《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疑似污染地塊布點采樣方案審核工作手冊(試行)》(環辦土壤函〔2018〕1168號)、《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質量控制工作手冊(試行)》(環辦土壤函〔2019〕845號)、《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定》(環辦土壤函〔2017〕1332號)、《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點位布設技術規定》(環辦土壤函〔2017〕1021號)、《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點位核實工作手冊》(環辦土壤函〔2017〕1022號)、《農用地土壤樣品采集流轉制備和保存技術規定》(環辦土壤〔2017〕59號)。各環節質控要求調整如下:
1.調查對象或調查區域確定環節
對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周邊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省級應加強調查行業類別和調查地塊數量的統籌,嚴格按照確定的3個典型行業和45家企業開展調查,如有特殊情況,則應在行業類型內進行調整。
對中藥材集中種植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應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的技術要求,結合實際篩選確定調查區域,并進行必要性和代表性審查。
2.基礎信息調查和點位布設環節
通過專家審核和現場核實等方式,對基礎信息填報和布點方案進行合并檢查。內部質控的審核和現場核實比例均為100%;省級外部質控的審核比例為100%,現場核實比例不低于10%。
3.樣品采集環節
通過資料檢查、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檢查。內部質控的資料檢查和現場檢查比例均為100%;省級外部質控的資料檢查比例為100%,現場檢查比例不低于10%。
4.分析測試環節
通過實驗室能力考核、方法驗證、密碼平行樣品(實驗室內部平行和實驗室間平行)、統一監控樣、飛行檢查等方式,對檢測實驗室樣品分析測試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樣品的密碼平行樣各不少于樣品總數的5%,每個調查地塊或區域各至少采集1份平行樣。密碼平行樣由現場采樣人員采集后與其他樣品一并送至檢測實驗室和比對實驗室。統一監控樣由外部質控單位發放至實驗室,由實驗室在每個分析批次插入一個監控樣品。
五、數據成果上報
任務承擔單位對基礎信息調查、點位布設、樣品采集、分析測試等各環節收集和產生的所有原始調查數據、背景資料、土壤污染相關歷史數據、設施農業相關基礎信息(包括設施類型、棚齡、作物類型、農業投入品等情況)、工作方案、工作記錄、照片及影像資料、說明材料、成果報告等數據資料,按照要求整理提交至省級。
省級整理匯總本行政區調查數據和資料,經審核后通過信息系統統一上報。編制省級調查成果報告,經專家論證后,按項目要求提交成果,同時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生態環境部將在企業用地調查、農用地詳查信息系統和手持終端的基礎上,結合本次調查的信息收集、質量控制和數據上報需求,設計相關結構化表格,并完善信息系統和手持終端。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方式
省級統一組織專業技術力量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調查實施、數據匯總分析、成果集成工作,編寫省級調查報告。按照《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2020〕23號)要求,組織做好項目進展調度,按時報送季度進展與項目總結。
市級與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協助受委托的專業機構開展信息采集、點位布設、樣品采集等工作,為其提供行政支持和相關資料;協調土地使用權人配合相關工作。
土地使用權人配合信息采集和點位布設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為現場勘查、布點定點、樣品采集提供安全進場條件,配合現場工作。
(二)進度安排
按照入庫項目實施方案推進調查任務,最終在2023年底完成所有調查和成果編制、上報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省生態環境廳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和督促各任務承擔單位做好相應調查任務;組建技術指導專家團隊,為本行政區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同時,對試點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土壤污染突出問題,要及時落實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措施,做好邊查邊用,切實支撐土壤生態環境管理。
2.強化人員保障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有相關資質的社會專業機構,承擔相關調查任務。組織開展調查人員技術培訓,并在調查過程中加強技術指導。
3.落實經費投入
調查項目經費從省級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中列支,根據調查內容,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0〕10號)要求,合理做好經費預算,應包括各調查環節、技術指導及培訓、全過程質量控制、信息系統維護等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