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入河入 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2〕130號) 精神,加強和規范全市入河排污口管理(以下簡稱排污口),有 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持續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 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 排,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 核心,全面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規范化管理工作,建立責任明 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 染物排放,為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為省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 工作目標
全面摸清我市排污口現狀,形成排污口臺賬及“ 一 口一策” 整治方案,建立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體系,健全“受納 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制度,提升全市排污口管理水平,實現排污口監管全覆蓋,推動解決水生態環境問題。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推進大清 河流域(行唐縣、新樂市)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全面開 展排污口整治,形成臺賬及“ 一 口一策”整治方案,完成所有排 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形成科學、高效的監督管理體系。
三、 重點任務
( 一)全面開展排查
1. 制定具體方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縣 (市、區)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及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實施排污口 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2023年6月底前制定具體 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 進一步細化路線圖、制定時間表,分解落實責任,加強組織調度和部門聯動,全面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以下均需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 查清排污口底數。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不缺不漏”原則,依據《入河( 海 )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 2021)要求,通過無人機航測和人工實地勘察等手段,對河流沿岸所有“口、門、涵、洞”等進行全面排查,細化落實到每一個排污口,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對排 查出的排污口編碼命名,全面建立行政區域內排污口臺賬。同 時,與排查階段同步開展水質監測,掌握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
(二)系統推進溯源
3. 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 特征,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 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 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 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 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 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污水 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根據污水種類、排放量等實際確定排污口分類。
4. 確定排污口主體。根據排污口排查結果,通過資料溯源、 人工溯源、技術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按照 “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 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原則上,排污口設置申請單位為責任 主體。無明確設置申請單位的,由實際使用該排污口的排污單位 為責任主體。責任主體難以明確的排污口,組織開展溯源分析, 按照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溯源分析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縣級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
(三)實施分類整治
5. 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 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制定排污口“一 口一 策”整治方案,細化明確每個排污口的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整 治時限,實施分類整治。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 口,應在統籌協調保障群眾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開展整治;對確有 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合理設置過渡 期,指導幫助整治;對取締、合并后可能影響行洪排澇、堤防安 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結合排污口臺賬,建立整治銷號制度,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6. 嚴格依法取締。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 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應 依法予以取締。未經審核同意設置且達不到規范整治要求的排污 口,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排污口,應避 免“一刀切”做法,在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7. 合理清理合并。對具備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接納條件的生 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鎮污水收集管 網;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開發區內企業的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集中處理;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8. 規范有序整治。按照有利于明確責任、維護管理、加強 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 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每個 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 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厘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 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破損老化、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 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線,應采取合理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 向、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分類整治,并根據日常檢修需要設 置必要的檢查井。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按規定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推進長效監管
9. 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 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水功能區 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 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監督管理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 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 防止排污口無序設置。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 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嚴格設置審核。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排污口設置審核的統一管理,實行市、縣兩級分級審核。縣級審核的排污口,要 將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報市生態環境局,并且將相關信息及時 依法向社會公開。統籌考慮本地水環境容量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目 標等管理要求,從嚴設置審核排污口,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 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以外,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 擴大排污口。在審核設置可能對行洪、排澇、供水、堤防安全和 河勢穩定有影響的入河排污口時,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防洪評價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強化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 監督管理職責,水利、園林、農業農村、城市管理、行政審批等 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各縣(市、區)根據排污口類型、責 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強化日常監督 管理。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污口設置審核等措施,督促排污 口責任主體開展自行監測,公開相關信息。按照“雙隨機、 一公 開”原則,對排污口開展監測,對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區域應 適當增加監測頻次。逐步推進排污口安裝水質在線監測。加強城 鎮雨洪排口監管,對出現旱天污水直排情況的城鎮雨洪排口開展 溯源治理,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城鎮雨洪排口加大監督管理 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對于在河道實施清淤疏浚、工程建設等可能影響河流水質的,應于施工前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園林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加強信息化建設。依托全省排污口信息平臺,建立動態 管理臺賬,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 等信息。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 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 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 保障措施
13.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統籌推進、縣級具體落實的排 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 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水利局、市 園林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協調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 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要 落實排污口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 管理,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同時要將排污口排 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督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14. 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督導檢查,將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 督管理情況納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和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大力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
重滯后、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不利、排污口長期超標排放、非排 污口非法排污等問題,視情進行通報、約談,按照情形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15. 強化科技支撐。加強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 無人機排查等新型技術及裝備在排污口排查、溯源、監測等方面 的應用,為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技術保障。聯合高校、科研院 所、第三方服務機構等開展排污口環境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 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推動構建“受 納水體 — 排污口 — 排污通道 — 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為科學、精準推動全市水環境質量改善提供技術支撐。
16. 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要嚴格排污口環境執法, 對非法設置排污口、違規排放污染物,以及通過私設暗管接入他人 排污口等借道排污方式逃避監督管理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 口責任主體應當對排污管道開展定期巡查及維護,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17. 加強公眾監督。利用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各類 媒體平臺,加強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將之納入 美麗河湖、健康河湖保護和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科普教育, 強化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督促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 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完 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依法公開排污口信息,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原標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