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國家機關,各國有企業,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強化河(湖)長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31日
關于進一步強化河(湖)長制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河(湖)長制工作,健全完善流域統籌、區域協同、部門聯動、社會共治的治水格局,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堅持河(湖)長制治水工作機制和責任制,堅持用生態的辦法解決生態的問題,堅持治水為民,堅持精治共治法治,以河(湖)長制為總抓手,強化總河長令引領和主導作用,從河流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嚴守河道行洪安全底線和生態保護紅線,加快提升水治理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水生態健康水平,讓綠水青山成為大國首都的靚麗底色。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強化規劃約束引導,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
——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各級河(湖)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立足不同區域不同流域實際,強化系統治理,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湖)一策、一區一策,豐富“三查”(嚴查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亂堆亂倒、涉河湖違法建設)、“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水污染治理、水環境治理、水生態治理)、“三管”(嚴格水資源管理、河湖岸線管理、執法監督管理)內涵,重點推動解決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災害等突出問題。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統籌發揮行政監督、紀律監督、執法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進一步健全河(湖)長制任務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精治共治法治格局。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河(湖)長制治水工作機制更加完善,責任制體系進一步夯實,水生態空間管控體系基本建立,水資源配置和水務公共服務水平大幅提升,水生態健康狀況持續改善,水環境問題基本根治,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8%,地表水國控斷面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穩步提升,劣Ⅴ類水體全面消除,正常年景市內五大流域(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大清河、薊運河)干流實現“流動的河”,市民親水需求得到有效滿足。
到2035年,水生態健康狀況實現根本好轉,河湖水系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水平明顯提高,水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大幅提升,水清岸綠、魚翔淺底的河湖景象持續呈現,首都河湖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現代水治理體系基本建立。
二、強化履職盡責
(一)鞏固完善河(湖)長體系
設立市、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兩級總河長、執行總河長。市、區總河長由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區執行總河長由市、區黨委相關負責同志和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設立市、區、鄉鎮(街道)、村四級流域河長,市、區級流域河長由市、區級負責同志擔任,鄉鎮(街道)級流域河長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村級流域河長由村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擔任。在湖泊設立湖長,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行網格化管理,納入河長體系。健全完善河(湖)長動態調整遞補機制,確保河(湖)長責任不脫節、任務不斷檔。
(二)強化落實各級河(湖)長職責
市總河長負責協調解決河(湖)長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治水政策、措施等,簽發市總河長令,督導市河長制辦公室將市總河長令任務分解到各區和市有關部門,推進治水任務落實。市執行總河長負責協助市總河長開展工作,推動落實市總河長相關工作部署,協調解決跨區、跨部門的治水重點難點問題。市級流域河長負責協調解決本流域內的治水重點難點問題,督促本流域區級河(湖)長開展工作。
區總河長負責協調解決本地區河(湖)長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細化落實治水任務,簽發區總河長令,督導區河長制辦公室將治水任務分解到鄉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推進治水任務落實。區執行總河長負責協助區總河長開展工作。區級流域河長負責協調解決流域內涉及本地區的治水重點難點問題,督促區有關部門、鄉鎮(街道)級流域河長開展工作。
鄉鎮(街道)級、村級流域河長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河湖和水務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督促運行養護和保潔隊伍加強管理維護,及時掌握河湖及水務設施運行狀況,積極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市、區河長制辦公室要根據各流域和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細化各級河(湖)長職責。
(三)強化落實河長制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職責
健全由水務、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組成的河長制辦公室組織體系。市河長制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兼任,執行主任由市水務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務局相關負責同志兼任。區河長制辦公室主任由副區長兼任。鄉鎮(街道)河長制辦公室主任由各鄉鎮(街道)確定。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湖)長制日常工作,落實總河長、執行總河長、流域河長確定的事項,具體組織河(湖)長績效考核工作。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調推進各項工作。
(四)完善治水管水日常巡查工作體系
健全完善定期檢查巡查治水管水工作制度,市總河長每年檢查巡查治水管水工作不少于1次,市執行總河長、市級流域河長每年檢查巡查治水管水工作不少于2次,區總河長、區執行總河長、區級流域河長每季度檢查巡查治水管水工作不少于1次,鄉鎮(街道)級流域河長每月檢查巡查治水管水工作不少于1次,村級流域河長每周檢查巡查治水管水工作不少于1次。強化河湖管理單位履職盡責,建立日常檢查巡查制度和工作標準,加強河湖網格化管理。強化科技賦能,加強無人機、衛星巡查和水環境水生態智能監測等技術應用,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建立“監測、巡查、管理、整治”協同治水管水體系。
三、強化任務落實
(一)強化水資源管理
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健全完善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體系,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水資源“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非常規水源利用”全過程管理,強化高耗水行業用水監管。深入實施節水行動,全面壓實節水主體責任,做到“管生產必須管節水、管行業必須管節水、管城市運行必須管節水”,推動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市節水降損、綠化節水限額,不斷擴大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
(二)強化水污染治理
鞏固污水治理成效,實施全面打贏城鄉水環境治理殲滅戰三年行動方案。全面提升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水平。制度化鞏固推進“清管行動”,持續開展雨污混接錯接治理,加強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鄉垃圾規范管理水平。統籌美麗鄉村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深入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三)強化水環境治理
持續推進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依法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切實推進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封閉管理,動態清理整治影響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環境問題。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加強規模以下支流溝汊、坑塘等小微水體日常管護,強化河湖運行維護管理,防止水環境問題反彈。強化河道內源治理,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垃圾等專項清理整治,因地制宜開展河道清淤疏浚。健全完善“巡河+保潔”模式,嚴格落實河道分段分級管理運維責任和作業標準。
(四)強化水生態治理
加快復蘇河湖生態環境,根據水資源條件和功能分區要求,最大限度滿足河湖基本生態流量;科學認識和處理地表水與地下水補排關系,實現地表水和地下水協同保護修復;加快首都水網規劃建設,提高河湖水系連通性,維護河湖健康生命。落實本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意見精神,基于流域水生態功能分區,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充分考慮河湖水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與流域各生態要素的關系,以流域為單元,以問題為導向,科學編制五大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統籌協調治水與治山、治林、治田、治村(鎮/城)的關系,實施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持續降低入河污染物總量,實現清水下山、凈水入河入庫。提升河湖棲息地生境多樣性和河湖生物多樣性,打通五大流域干流和重點支流水岸生物遷徙通道,規范放生行為,防治外來物種侵害。建立河湖休養生息制度,依法劃定禁漁區和禁漁期,根據水環境質量和水生態健康狀況,研究推進重點河湖(河段)水庫一定時限的全面禁漁,并妥善解決漁民生產生活問題。完善河湖水生態監測與健康評價,健全完善水流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五)強化水生態空間管控
落實本市加強水生態空間管控工作的意見精神,強化流域統一規劃,逐步完善水生態空間管控規劃體系,將涉水空間納入國土空間“一張圖”加強管控,依法依規明確水生態空間分區管控措施,分類分步妥善處理不符合管控規劃要求的水生態空間利用問題,促進水生態空間與其他生態空間相協調。常態化規范化整治河湖管理保護范圍內的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行為,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規范河道灘地農業種植行為,優化調整影響河道行洪的林木,及時糾正攔河造景等影響河流流動性、完整性的行為,確保河道水流和行洪暢通。嚴格依法依規審批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嚴禁未批先建、越權審批、批建不符。大力推動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和專業化運行管護,確保行洪安全。
(六)強化水岸共治
強化河湖空間與濱水區域空間融合,提升濱水空間開放共享與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增強濱水空間活力。建設水城共融、林水相依的生態景觀廊道,構建一批富含“生態、生活、生機”內涵理念的城市活力空間,打造一批水岸經濟帶。加快城市濱水慢行系統建設,依法合理布局河湖岸線便民服務配套設施,有序推動適宜河湖水域開展的水上冰上運動,不斷滿足市民休閑運動游憩需求。提升郊野河湖水生態品質,打造近自然岸線,構建清新明亮、藍綠交織的生態景觀帶,提高濱水空間的通達性、宜居性。
(七)強化科技治水
加快智慧水務建設,推進“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非常規水源利用”全過程水要素智能感知,提升河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節水、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災害防治等領域科技研發,提升治水科技水平。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無人船、視頻監控等先進技術,實現對各類涉水問題的“天、空、地、人”立體化動態管控。
(八)強化執法監督
充分發揮水務綜合執法隊伍作用,創新多部門聯動執法協作機制,著力破解“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難題;加強對下放行政執法職權的指導培訓監督。強化河湖風險管控,依法劃定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冰上活動的水域。建立易發高發問題負面清單,開展流域區域集中綜合執法。建立重大問題掛牌督辦機制。發揮“河(湖)長+警長+檢察長”作用,強化行刑銜接,完善公益訴訟工作機制,加大相關問題公益訴訟力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四、強化協調聯動
(一)完善流域統籌協調機制
建立健全跨省市界重點流域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機制,重點推動官廳水庫、密云水庫水源保護。充分發揮海河流域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強化與相鄰省市河長制辦公室的工作對接,統籌確定目標任務,統一治理標準,推動流域信息共享,提升跨省市界河湖聯防聯控聯治水平。
(二)健全區域協同機制
按照流域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調度、統一管理要求,統籌確定跨界河湖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保護目標。市級層面統籌跨區界河湖管理保護,區級層面統籌跨鄉鎮(街道)界河湖管理保護,明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管理保護責任。
(三)完善部門聯動機制
優化調整市、區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及責任分工,進一步健全成員單位間協作機制。完善市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涉及多部門的治水重點難點問題,推動落實重點任務。
五、強化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一)加強監督檢查
建立河(湖)長制工作督察制度,對各區各有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治水決策和市總河長令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推動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原則上每5年對各區各有關部門督察實現全覆蓋。健全市、區兩級監督檢查體系,上一級河(湖)長要聽取下一級河(湖)長履職情況報告,并加強對本級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湖)長的督促指導。下一級河(湖)長要及時向上一級河(湖)長請示報告本人責任區段的重點難點工作。建立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制度,將群眾反映的突出涉水問題納入專項檢查,推動接訴即辦向主動治理轉變。
(二)加強考核與結果運用
完善河(湖)長制工作考核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逐級開展考核,對河(湖)長考核到人。市總河長、市執行總河長和市級流域河長對區級河(湖)長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河長制辦公室具體實施。考核結果經市總河長、市執行總河長和市級流域河長審定后通報區委、區政府,并抄送市委組織部。充分發揮獎補資金激勵引導作用,優化河(湖)長制獎補資金分配機制,將考核結果與河(湖)長制獎補資金掛鉤。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本級河(湖)長制工作的目標任務、具體措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創新完善政策工具箱,形成各級總河長和執行總河長統籌協調、流域河長牽頭抓落實、各部門協作推進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
健全市、區兩級總河長令制度,進一步明確責任,市河長制辦公室將市總河長令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建立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機制,對河(湖)長和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影響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查處。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強化資金保障和激勵機制
健全完善治水工程建設投入機制。將河湖養護、水環境保護、執法監管等相關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統籌予以保障。健全完善基層河(湖)長及河湖管護隊伍激勵機制,推動建立河(湖)長制工作表彰制度,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四)完善信息共享和報送機制
市、區兩級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要共享開發建設、產業發展、水污染治理、水資源管理等治水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定期向本級河(湖)長和上級河長制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及問題建議。各區委、區政府要在每年年底前將本年度河(湖)長制貫徹落實情況報市委、市政府。
(五)加強社會共治
開展“水美家園”評定,加大“水美衛士”事跡及河湖保護成效宣傳力度,挖掘推廣典型經驗做法。深入推進社會共治,把群眾滿意度作為河(湖)長是否稱職的評價指標,推動將河湖和水務設施管理保護納入市民公約和村規民約,引導安全文明游河湖。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充分發揮公益環保組織及民間河(湖)長作用。深入挖掘名城古都水文化內涵,加強水文化建設,進一步提升群眾參與治水的熱情,增強愛水護水節水意識。
(六)完善法治保障
積極推進修訂完善相關法規規章,推動河(湖)長制專門立法,實現河(湖)長制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為河(湖)長制實施提供法治保障。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19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北京市進一步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方案》同時廢止。
原標題: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進一步強化河(湖)長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