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氣聲渣”四大污染物,最后一個行動計劃也來了。
近日,生態環境部等16部門聯合印發
《“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通過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基本掌握重點噪聲源污染狀況,不斷完善噪聲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有效落實治污責任,穩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續改善聲環境質量,逐步形成寧靜和諧的文明意識和社會氛圍。到2025年,全國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與此前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類似,這次的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是采取“十條”的形式,所以又被業內簡稱為“聲十條”。進入“十四五”時期,污染防治攻堅戰從“堅決打好”變成了“深入打好”。“深入”的體現之一,就是增加了噪聲污染防治行動。
隨著藍天、碧水、凈土污染防治攻堅戰逐漸取得成效,噪聲問題逐漸暴露出來,成為了我國環境領域的突出短板。數據顯示,2021年,噪聲擾民問題占全部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的45.0%,接近一半,高居各環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正因為如此,所以國家相繼出臺“噪聲污染防治法”和“聲十條”,提出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而對于環保產業來講,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首先釋放的就是監測領域的商機。
1 “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商機
“十四五”時期,防治噪聲污染,首先不是大面積地治理,而是要先做好信息監測。例如,治理方面,“聲十條”只是規定,各地可根據聲環境管理需要,開展先行先試,堅持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看得出來,這五年,噪聲污染治理還處于試點階段,鼓勵先行先試,順序也是從易到難。
而在信息監測方面,要求則更多。“聲十條”規定,要定期發布全國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印發年度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從2025年起,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公開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的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和噪聲污染防治報告。又是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又是噪聲污染防治報告,這些首先需要的就是監測。
與大氣、水污染防治時的要求類似,開展聲環境質量監測,首先就是要布點。“聲十條”要求:
明確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布設、調整和備案程序。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籌規劃,根據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和人口密度增設、調整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對數量不滿足要求的城市增設站點,對不符合要求、不具備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條件的站點予以調整;優先在人口密度較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設置監測站點,編制本行政區域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清單,統一納入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管理。2023年6月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完成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布設、調整;2023年底前,其他設區的市級城市完成相應工作。地方根據聲環境管理需要,統籌布設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
以上這些內容,說的是要建設“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這類似于大氣和水
環境監測的國控站點。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城市則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應該說時間要求還是挺急的,估計這也將帶來一大批政府采購項目。而且國控站點有著良好的示范意義,有助于中標企業在今后的省控、市控站點招標中獲得領先身位。
至于省控和市控的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要求。“聲十條”規定,地方可以根據聲環境管理需要,統籌布設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
布點完成后,接下來要做的就是運維了。這方面,“聲十條”規定:
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統一組織、分步實施的原則,統籌開展本行政區域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建設運維工作。2023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完成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工作,并與省級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系統聯網;2024年底前,其他設區的市級城市完成相應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城市開展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2025年1月1日起,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統一采用自動監測數據評價。
也就是說,對于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他們有半年時間來完成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建設;而對于其他城市,則有一年時間來建設這一系統。最終,到2024年年底,所有設區的市都要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
相信這些要求也將為噪聲監測的運維企業釋放很多機會。總之,無論是硬件還是軟件,噪聲監測領域都將迎來一波建設潮。
2 工業企業、建筑工地等也要開展噪聲自動監測
除了對政府的要求,“聲十條”對工業企業、建筑工地、交通行業也都提出了噪聲監測要求。
對于工業企業,“聲十條”要求,要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依證排污,按照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并向社會公開。依據《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推進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按要求發布和更新;噪聲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開展噪聲自動監測,并及時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也就是說,工業企業有可能會被納入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強制要求開展噪聲自動監測,監測數據還要與環保部門聯網,并向社會公開。這其實跟之前垃圾焚燒企業“裝樹聯”時候差不多,都是對工業企業強制提出一波監測要求。
對于建筑工地,“聲十條”也要求,要加嚴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要求,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規定設置
噪聲自動監測系統,與監督管理部門聯網。類似于之前監測工地揚塵的要求,建設工地也要上馬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并與主管部門聯網了。
還有交通行業,“聲十條”規定: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和車輛的維護保養,依據規定開展噪聲監測和故障診斷,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保持減振降噪設施正常運行。加強對鐵路線路和鐵路機車車輛的維護保養,確保減振降噪設施正常運行,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噪聲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提升民用航空器噪聲事件監測與溯源能力,到2025年底,年旅客吞吐量500萬人次以上機場基本具備民用航空器噪聲事件實時監測能力,相關結果向民用航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
按照這些要求,地鐵、輕軌、鐵路、航空也都要開展噪聲監測。但這些行業不要求實時聯網,只需要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即可,有的需要向主管部門報送。
除了以上這些領域,在生活源方面,“聲十條”也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應明確區域、時段、音量等管控要求,并根據需要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具備條件的可與當地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聯網。鼓勵寧靜小區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也就是說,公共場所和小區,也鼓勵安裝噪聲自動監測實施,具備條件的還可以與主管部門聯網。雖然不是強制的,但也可能帶來一些需求。
總之,除了政府方面的采購需求,工業企業、建筑工地、交通設施、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也將對噪聲監測設備有不同程度的需求,由此同樣會釋放不少的商業機會。
結語
除了以上提到的那些,“聲十條”還有一些規定會為監測行業帶來利好,比如要求基層執法隊伍配備便攜式噪聲監測設備,推動新技術、新裝備、新方法的使用等,這些都會為噪聲監測設備的生產、運維企業帶來很多商機。
當然,噪聲監測技術與之前的大氣、水、土壤等行業的監測技術還是有很多不同的,沒法直接平移過來,還需要開展新的研發工作。但國家層面已經提出政策要求,市場層面也即將釋放出一大波商機,眾所周知,類似這樣的機會窗口都是很短暫的,此前的大氣、水國控站點建設已經有過先例。
有志于此的企業,還需要盡快入手,提早準備,從而抓住今年“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布點的這一波機會,以及今后省控、市控、工業、交通等領域的后續需求。
原標題:“聲十條”發布,噪聲監測企業機會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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