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大氣和噪音污染,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緊急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及要求
1.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禁放區域規定,油庫、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站(點)、
變電站、高壓線、機動車停車場或者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糧垛、柴草垛等物資存放場所以及周邊100米以內;車站、機場、醫院、療養院、托幼園(所)、學校教學區等公共場所以及周邊100米以內;林區、草原以及周邊500米以內,苗圃、綠化地和草坪內;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重點保護的名勝古跡、文物保護區以及周邊200米以內等重點區域實行全年禁放煙花爆竹。
2.銀川市轄區環城高速路以內劃定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重點監管區域,該區域內全年禁止任何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婚喪嫁娶活動除外)。
3.環城高速路以外的禁限放區域按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要求執行。
二、其他要求
1.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任何組織和自然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2.倡導環城高速路以外的市民和單位,在節慶、慶典活動中少放、不放煙花爆竹或采取電子鞭炮等環保方式,弘揚文明、守法、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新風尚,共同營造良好的節日氛圍。
3.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三、處罰措施
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投訴舉報
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公安局將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急管理局將依法查處違禁煙花爆竹、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舉報電話:12345、110。
特此通告。
銀川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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