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許昌市聲環境功能區調整方案(2021)的通知
許政 [2022] 46號
魏都區、建安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許昌市聲環境功能區調整方案(2021)》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2月30日
許昌市聲環境功能區調整方案(2021)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加強噪聲污染源頭防治,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和《許昌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要求,結合城市實際發展狀況,對《許昌市聲環境功能區劃(2011-2020)》進行調整,制訂本方案(以下簡稱“區劃”)。
一、區劃目的
2012年,許昌市人民政府印發了《許昌市聲環境功能區劃(2011-2020)》,在實施過程中,對全市城市噪聲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指導作用,促進了我市城市聲環境的管理與改善。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建成區面積不斷增加,城市規模和功能布局發生了較大變化,亟需對原有區劃進行調整。為此,許昌市人民政府組織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結合城市規劃及用地現狀等情況,對原有聲功能區劃進行了調整,旨在提高許昌市城市噪聲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二、區劃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二)相關標準規范及政策文件
1.《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2.《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3.《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4.《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5.《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6.《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5-90);
7.《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8.《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2010〕144號);
9.《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10.《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盡快推進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環辦〔2020〕33號)。
(三)相關規劃及資料
1.《許昌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
2.許昌市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庫;
3.《許昌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4.《許昌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經濟發展規劃》;
5.《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許昌市開發區整合方案的函》(豫發改工業函〔2022〕25號);
6.《許昌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21年);
7.《許昌市聲環境質量監測數據》(2012-2021年);
8.《許昌市建成區道路設施明細表》;
9.《許昌市噪聲投訴統計數據》。
三、區劃原則
1.便于城市噪聲管理和促進噪聲治理,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程度和范圍,改善聲環境質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
2.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并結合城市規劃用地現狀的主導功能作為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劃分的依據。
3.在不違背區域主導功能的前提下,局部服從整體,宜粗不宜細,宜大不宜小,宜連不宜斷,單塊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4.除交通干線兩側區分邊界線,其余功能區相鄰的邊界線利用客觀環境自然邊界線(如:道路、河流、行政區邊界及建筑圍墻等)作為區域邊界,避免邊界之間的模糊概念。
5.有利于城市規劃的實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區劃科學合理,促進環境、經濟、社會協調一致發展。
6.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聲環境功能區劃可適時調整。
四、執行標準
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規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類及執行標準見表1。
五、區劃內容
(一)區劃范圍
本次區劃范圍包括魏都區、建安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區劃總面積達227.76平方公里。四至范圍為:東到忠武路、中原路與新107國道,西至永登高速、西外環路與京廣鐵路,北達農科路、永和路與新元大道,南至南外環路與新107國道,含許昌經濟技術開發區、許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許昌魏都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許昌建安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許昌東城區產業集聚區。
1類至3類聲環境功能區共24個功能單元,1類聲環境功能區包括6個單元,面積約90.28平方公里,占劃分總面積的39.64%;2類聲環境功能區包括9個單元,面積約58.53平方公里,占劃分總面積的25.70%;3類聲環境功能區包括9個單元,面積約78.95平方公里,占劃分總面積的34.66%。4a類聲環境功能區為許昌主城區城市主次干道、京廣鐵路等兩側一定距離范圍內區域(不統計面積)及交通設施區域,4b類聲環境功能區為京廣高鐵兩側一定距離范圍內區域(不統計面積)。因劃分范圍內無符合0類聲環境功能區條件的區域,此次不作0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
(二)區劃調整
本次區劃方案相比原方案有以下調整:一是擴大區劃范圍。區劃面積由162平方公里擴展至227.76平方公里,面積增加40.59%。二是調整1類聲環境功能區。1類功能區由原有2塊區域調整為6塊區域,面積由58.91平方公里擴展至90.28平方公里。三是調整2類聲環境功能區。2類功能區由原有1塊區域調整為9塊區域,面積由60.58平方公里縮減至58.53平方公里。四是調整3類聲環境功能區。3類功能區由原有6塊區域,調整為9塊區域,面積由42.55平方公里擴展至78.95平方公里。五是調整4類聲環境功能區。結合城市道路規劃建設情況,對原有4類聲環境功能區進行了補充完善。
(三)區劃結果
1.聲環境功能區劃圖。許昌市1類至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圖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2.1至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1至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編號、面積、區域范圍詳見表2。
3.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許昌市4a類環境噪聲限值適用區域分為城市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和穿越城區的鐵路兩側區域兩部分,由于部分道路穿越不同功能區,故只對劃分做出原則性規定,不對每條道路劃分情況作具體表述。許昌市內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交通線主干道、次干路、京廣鐵路干線兩側均劃為4a類,停車場及交通場站均劃為4a類,京廣高鐵干線兩側均劃為4b類,具體劃定如下:
(1)交通干線兩側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交通干線邊緣向外延伸50米;
(2)交通干線兩側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交通干線邊緣向外延伸35米;
(3)交通干線兩側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交通干線邊緣向外延伸20米;
(4)若臨街建筑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為主,將臨街建筑面向公路交通干線一側至該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4b類聲環境功能區;
(5)鐵路場站、公交樞紐、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劃分為4a、4b類聲環境功能區;
(6)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規定,既有鐵路干線兩側區域不通過列車時的環境背景噪聲限值按晝間70dB(A)、夜間55dB(A)執行;
(7)本次劃分主要涉及到的主要交通干線道路及重要交通場站區域詳見表3。
六、其他說明
1.3類聲環境功能區中現狀為居住、科研、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噪聲敏感建筑物,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2.交通干線建設規劃未實施前應按照鄰近區域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管理,規劃實施后實時調整為4a類區。
3.1類區、2類區、3類區劃分的區域中包括4a類區的,執行4a類區標準。
4.本區劃自發布之日起,《許昌市聲環境功能區劃(2011-2020)》同時廢止。
5.本區劃由許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許昌市聲環境功能區調整方案(2021)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