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制度建設年”工作要求,結合市司法局審查意見,我委啟動修訂《三亞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依據及目的
(一)政策背景。根據《三亞市“制度建設年”行動方案》(三發〔2021〕7號)和《關于印發三亞市黨內規范性制度文件清理指導性方案的通知》(三建制辦〔2021〕2號)工作要求,我委對歷年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結合市司法局對《三亞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三府〔2018〕67號,以下簡稱《辦法》)審查意見,發現該《辦法》與現行上級規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據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啟動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二)依據?!掇k法》制定依據主要有:《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19年人大第38號公告)、《海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2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的通知》(瓊府〔2009〕67號)和《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等。
(三)目的。通過對《辦法》修訂,進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征收管理制度,規范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具體工作,減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提升我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促進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健康發展。
二、主要內容解讀
《辦法》共19條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概念。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生活垃圾從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垃圾投放點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不包括清掃費用。
(二)明確職責分工。為確保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繳職能劃轉至稅務部門,《辦法》第五條分別規定市稅務主管部門、市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掇k法》第五條:市稅務主管部門是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工作;市建設主管部門是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業務指導部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市、區價格、財政、民政、綜合執法、水務等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三)明確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為進一步明確征收范圍,《辦法》的適用范圍為全市行政區域(含農村區域)。《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和第四條規定: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四)完善收費機制鼓勵源頭減量。自備水源及特殊垃圾產生源收費對象按垃圾排放量征收垃圾處理費外,主要按收繳對象類別采取“水消費系數法”收取,即:隨水費合并收取。自備水源用戶及特殊垃圾產生用戶,顯然不適用“水消費系數法”計算生活垃圾處理費。為建立健全合理的核量收費機制,切實減輕相關企事業單位的不合理負擔,《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按生活垃圾產生源類別采用“水消費系數法”計算生活垃圾處理費,采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水費合并收取方式,按月同時收取。自來水用戶,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自備水源用戶、未安裝水表或未抄表到戶的,由市稅務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環衛主管部門核定的應繳費款征收。居民以戶為單位按月計收,非居民按實際生活垃圾產生量以噸為單位按月計收。第八條規定:特殊垃圾產生源(以水為主要生產要素的經營場所或工礦企業,如:單一性經營游泳場館、制冰廠、洗車場等)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按其生活垃圾產生量計收。生活垃圾產生量由繳費單位報屬地環衛主管部門核定
(五)收費標準管理。為進一步規范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財政等主管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制定、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應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
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市民負擔,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暫不進行調整,繼續遵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的通知》(瓊府〔2009〕67號)和《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關于三亞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復函》(瓊價費管函〔2010〕45號)規定執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一并執行。
(六)明確亂收費規定。為防止亂收費,《辦法》第十七條: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后,屬地環衛主管部門和從事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得另外收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等相關費用。
(七)落實惠民舉措。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的通知》(瓊府〔2009〕67號)《海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加快光榮院轉隸工作的通知》(瓊退役軍人發〔2021〕17號)等文件精神,《辦法》第十五條將烈屬、低保戶、特困供養人員、孤寡老人及包括幼兒園、中小學、光榮院在內公辦福利事業單位納入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免征、減征收范圍內。
三、相關問題詮釋
(一)收費標準是否發生變化。如前所述,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暫未調整,繼續遵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的通知》(瓊府〔2009〕67號)和《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關于三亞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復函》(瓊價費管函〔2010〕45號)規定執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參照執行。
(二)繳費方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1年7月1日起,城鎮垃圾處理費的收繳職能劃轉至稅務部門。我市采取的是與水合并收取方式,稅務部門委托供水企業代收的,繳費人可通過推行“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樣化繳費方式的拓寬繳費渠道。采取定量征收方式的,繳費人可通過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
原標題:[部門解讀]《三亞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