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明確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范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減少新污染物排放等要求,根據《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豫政辦〔2023〕5號)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鄭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請在附件查看下載),現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希望市民和各有關單位就相關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關單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書面意見中請寫明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以便溝通聯系。
1.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固化處,地址:鄭州市中原中路71號,郵編450007,請在信封上注明“《鄭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字樣;
2. 發送電子郵件至zzsghc@163.com,聯系電話:0371-67189100。
二、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30日。
附件_1:《鄭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鄭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3)5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遵循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制度和科技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奮力建設美麗鄭州、健康鄭州。
二、工作目標
到 2025 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篩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建立全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1.成立政府統籌,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城市管理、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水務、科學技術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部門,并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2.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以醫藥、農藥、精細化工、畜禽養殖等行業和工業園區為重點,開展化學物質生產使用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針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數據庫。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2023 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落實省廳的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方案,加強新污染物檢驗檢測能力建設,依托現有生態
環境監測網絡,逐步對水體、土壤中新污染物開展環境調查監測,對 重點行業或重點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排放監測。研究并嘗試開展市政供水的出廠水中、城鎮污水處理廠外排水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調查檢測。以消毒副產物、藻毒素和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為重點,探索開展從飲用水水源到用水末端全過程新污染物監測。2025 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針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重點新污染物,科學評估環境風險狀況,建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嚴格落實國家關于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動態更新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加強與環境健康相關的重金屬、多環芳烴等常規污染物監測,開展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探索開展新污染物環境健康危害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5.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宣貫培訓,督促企業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督促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單位依法履行申請登記義務,生態環境部門須向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共享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信息。建立監督執法聯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大對違法企業的查處力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6.嚴格落實新污染物管控措施。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格落實各類產品關于新污染物限值、禁用、標識或提示等有關要求,加強玩具、學生用品等產品中新污染物含量的控制和檢測,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新污染物環境排放。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7.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對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改造;督促企業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利用“世界認可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活動,積極開展綠色產品認證宣傳活動,推動認證結果采信,引導行業、社會消費者使用綠色認證產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嚴格落實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制度,在獸用抗菌藥注冊登記環節對新品種開展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將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抗菌藥物使用強度、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量占比、Ⅰ類切口手術抗菌藥物預防使用率、抗菌藥物治療前病原學送檢率等指標納入醫院監測和醫院評審評價指標體系,引導醫療機構規范使用抗生素。強化零售藥店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要求。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健全農藥登記后環境風險監測和再評價機制。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2025 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風險農藥品種再評價。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建立健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10.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嚴格落實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要采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并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督促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1.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能力,探索開展含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類廢棄泡沫滅火劑環境無害化處置和源頭提前淘汰使用。(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在黃河流域和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圍繞生活污水處理行業抗生素和內分泌干擾物治理、固體廢物焚燒行業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治理、水產及畜禽養殖行業抗生素治理等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聚焦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行業,選取一批重點企業,推動企業先行先試,實施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3.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監督、執法等業務培訓,培育新污染物監管專業人才隊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發揮主體作用,建立健全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結合本轄區實際細化分解、完善本方案目標任務,2025 年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生態環境局分別報送新污染物治理上年度工作總結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的監督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投入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國家、省相關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