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北京市發展改革委于近日發布了“關于對《本市再生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3年7月10日至8月9日。
據該征求意見稿,北京市再生水價格將由政府指導價調整為市場調節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同時,為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再生水的用戶不繳納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
對于污水再生利用從業者而言,這無疑將帶來更多發展機遇。
原文如下↓
關于本市再生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文件要求,現將本市再生水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市再生水價格由政府指導價調整為市場調節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
二、為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再生水的用戶不繳納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
三、水務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加強對再生水生產、銷售企業(單位)管理指導,保障重點用水單位供應。強化再生水生產、銷售特許經營或委托運行協議管理,源頭約束企業(單位)價格行為。強化再生水行業標準約束,確保再生水質價相符。
四、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再生水價格執法,依法查處再生水價格違法行為。
五、鼓勵再生水供需雙方按照《再生水協商定價行為指南》等團體標準協商確定價格。
六、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實施。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北京市再生水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14〕88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起草說明
落實國家有關要求,本市擬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為確保定價事權平穩調整,我委擬制定發布《關于本市再生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1.現行價格管理形式。根據2018年《北京市定價目錄》,本市再生水價格屬政府定價項目。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北京市再生水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14〕885號),目前本市再生水價格按政府最高指導價管理,每立方米價格不超過3.5元。
2.定價事權調整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文件明確要求,“建立使用者付費制度,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
3.明確相關稅費事項。為促進再生水利用,切實降低再生水用戶稅費負擔,按照有關規定,《通知》對使用再生水不繳納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進行了明確。
4.加強行業規范管理。落實市政府《北京市全面打贏城鄉水環境治理殲滅戰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京政發〔2023〕6號)和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京發改〔2022〕709號)有關要求,為確保再生水價格有序放開,明確了水務部門繼續加強再生水行業管理的有關要求。
5.明確了加強價格監管和強化行業自律有關內容。
原標題:關于對《本市再生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