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推動全市各級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根據生態環境部等18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等18廳局聯合印發的《福建省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精神,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的部門必須按“一崗雙責”要求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明責盡責、權責一致、誰審批誰負責、依法依規、獎懲并重的工作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廈門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定不移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持續當好生態強省建設排頭兵,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
(二)堅持人民至上。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等實踐活動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完善體制機制、嚴格監督考核,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各級各部門有關工作落實情況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范疇,督促指導有關職能部門敢擔當、能負責、形成工作合力。
(三)扛起政治責任。全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斷建立完善本系統、本領域相關政策制度體系,充分發揮行業監督管理職能,綜合運用調度通報、跟蹤督辦、明察暗訪等有效舉措,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抓起,一個問題一個問題抓整改,一項任務一項任務抓落實,統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二、梳理明確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
(四)梳理公開具體事項清單。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海洋局、市場監管局、市政園林局、港口局、執法局等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市直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部門“三定”規定、《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廈門市市直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等規定,梳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形成完整準確、清晰直觀、具體可行的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清單,做好部門間統籌銜接后,在省級對口職能部門公布具體事項清單后兩個月內,按程序依法依規通過本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并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市生態環境局應當嚴格履行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職責和統一監督管理職責。
(五)明確具體事項牽頭部門。建立研究明確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牽頭部門的常態化機制,對目前尚未明確牽頭部門且對生態環境保護影響明顯的具體事項,屬于市級事項的,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組織相關部門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提請市委編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協調明確,結果經市委和市政府審定后,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屬于區級事項的,由各區黨委和政府研究明確本地區牽頭部門,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各級各部門新制定出臺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文件時,應當根據需要明確承擔具體事項的相關責任部門特別是牽頭部門。
(六)完善職能部門責任清單。市生態環境局要牽頭會同市直有關職能部門,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梳理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廈門市市直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按程序報市委和市政府審定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各區黨委和政府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完善本地區有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
(七)強化部門溝通協調。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確保相關目標、措施、要求、時限落實到位。事項涉及多部門的,要健全完善協調溝通聯絡、工作推動落實、問題排查整治等機制,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配合、抓好落實。對工作不主動、落實不力的,應當加強溝通、協調、提醒,必要時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報告。
(八)強化任務分解落實。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納入本部門年度重點工作,細化年度目標和工作措施,將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分解落實到相關單位,做到事情有人管、責任有人擔、能力有保障。在法規規章、規劃方案、政策制度、標準規范的研究制定和資金投入、裝備保障、監督考核等方面,充分體現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等要求,做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組織實施、同步監督檢查。重大情況按程序及時向同級黨委和政府請示報告。
(九)強化工作統籌指導。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牽頭負責的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的部署推進、監督指導,確保按照期限和質量要求完成;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強化監督指導,及時處理處置并不斷完善有關政策;在處理具體生態環境問題時,應當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定期將相關領域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通報其他有關職能部門。
四、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落實推進和專題報告制度
(十)建立落實推進制度。市直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應當定期、不定期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具體工作,確定一名負責同志對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履行情況和任務落實情況統籌協調、跟蹤推進,每半年向分管市領導報告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履職情況;對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作事項、重要工作要求和重點難點問題,應當及時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
(十一)實施專題報告制度。市直有關職能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上年度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履行情況,重點突出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落實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等工作開展情況,并抄送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情況依法依規通過本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
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落實
(十二)加強黨政責任落實。市、區黨委和政府應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強對本級有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具體落實情況的監督督辦;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污染防治攻堅戰、碳達峰碳中和、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等任務為重點,梳理形成任務清單、項目清單、責任清單并組織落實。
(十三)加強領導責任落實。各級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應當定期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聽取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的匯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以及政府分管負責同志除定期、不定期組織協調、研究落實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到現場開展督查督辦,解決存在問題,推動任務落實。
六、強化督查問責和正向激勵
(十四)嚴格督查檢查。督查檢查部門應當堅持精準、科學、依法,嚴格規范督查檢查行為,工作中可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力量和專業優勢,根據工作需要對發現的問題視情與有關部門會商,確保問題全面準確客觀。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方面的審計工作。
(十五)嚴格追責問責。對督查檢查發現的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及不作為亂作為、不擔當不碰硬且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失職失責行為等問題,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有關權限、程序和要求,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等。對該移交而不移交的,應當依法追究有關部門責任。在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受理、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有關職能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促進嚴肅、精準、科學、有效實施問責,既防止流于形式,也避免泛化簡單化。
(十六)鼓勵干部擔當作為。市直有關職能部門以及各區黨委和政府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加強本部門、本系統、本地區干部教育培訓,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列入重要教學內容,提高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履職能力,引導廣大干部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注重選配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特別是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善于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并且成效明顯的干部進入有關職能部門領導班子。要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擔當、能負責、實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十七)提高基層履職能力。市直有關職能部門以及各區黨委和政府要堅持并落實向基層和一線傾斜政策,加大項目資金投入,加快推動生態環境保護人員配置和裝備配備達到東部省份平均水平。要落實容錯糾錯、盡職免責等機制,保護基層和一線從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積極性;落實職業風險保障等制度,保障基層和一線從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合理待遇。
七、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八)加強行政執法監管。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職責,依法辦理破壞生態環境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沒有執法職能的可轉至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執行。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牽頭會同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與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聯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配合,確保破壞生態環境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及時移送、立案、偵查、起訴、審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強化重大污染環境刑事案件聯合掛牌督辦,建立公益訴訟檢察與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機制。
(十九)加強公安執法聯動。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支持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對阻礙依法履職、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
(二十)加強案件審判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涉及生態環境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及公益訴訟等案件,依法受理并及時審查行政機關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同時發揮好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的牽頭協調作用。
(二十一)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應當嚴懲危害生態環境犯罪,加強對涉生態環境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作用。
八、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督保障
(二十二)加強行政立法及備案審查。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立法程序規定,依法負責審查有關職能部門報送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負責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備案審查。
(二十三)加強考核監督。組織(人事)部門加強對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結果應用,考核結果作為對有關職能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評、獎懲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二十四)加強社會監督。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宣傳,按照職責權限建立完善本部門或本系統職責范圍內的生態環境問題公眾舉報受理和處理機制,實現與“12345”平臺互聯互通,推動環保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引導群眾共同參與、共同監督。
(二十五)加強部門監督。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工作協調和統籌銜接,會同其他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做法及存在的問題開展研究分析,提出意見建議,重大情況及時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市直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系統、本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