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當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2018年10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按照《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重慶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并于2018年10月23日正式掛牌。機構改革后,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和相關處室(單位)承擔的職責發生變化。
為適應新形勢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需要,健全重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對原《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渝環辦發〔2016〕110號)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渝委辦發〔2018〕72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處室職能配置細化方案》(渝環〔2019〕22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對《應急預案》內容進行了修改、補充,同時對相關處室(單位)職責進行了更新完善。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生態環境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分局和直屬單位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跨區縣行政區域的較大或區縣請求支援的突發環境事件。核與輻射、重污染天氣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重慶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輻射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等執行。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共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和預警、應急響應、后期工作、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附則等8個部分,以及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圖、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環境應急資源儲備清單表、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通訊錄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有關單位通訊錄、區縣生態環境局應急值班通訊錄、環境應急專業救援隊伍通訊錄、重慶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名單等8個附件,主要對以下6個方面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
(一)預防和預警。按照市政府、生態環境部及市局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新增應急值守內容,補充事件接報信息,新增預警發布“兩微一端”新媒體渠道。
(二)應急響應。根據應急監測的發展和工作需要,增加引入社會資源參與應急監測的內容;同時,更新信息報送系統,刪除已撤銷部門,并增加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要求。
(三)后期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最新要求,增加依法公開調查評估相關內容的要求,并規定了公開方式。
(四)應急保障。結合工作實際,在應急隊伍保障中增加區域分中心監測隊伍,在應急技術保障中更新應急
指揮系統。
(五)附則。根據機構改革后相關處室(單位)職能職責的調整和細化,對局指揮中心工作組、成員單位的名稱和應急職責進行了更新或修訂。
(六)附件。根據預案文本的調整,結合實際工作情況,修訂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圖、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更新環境應急資源儲備清單表、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通訊錄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有關單位通訊錄、區縣生態環境局應急值班通訊錄、環境應急專業救援隊伍通訊錄、重慶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名單等附件內容。
原標題:關于《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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