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服務陜西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落實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要求,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陜西省排污許可制支撐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文件指出,要細化管控揮發性有機物(VOCs)。通過排污許可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進行控制。對年揮發性有機液體貯存能力大于10噸或年使用有機溶劑量大于10噸的排污單位,許可VOCs的排放量。在執行報告和環境管理臺賬中填報VOCs實際排放量和治理措施等信息。西安市、咸陽市和渭南市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于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
原文如下↓
陜西省排污許可制支撐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
為全面服務我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落實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要求,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將排污許可制作為總量制度的延伸,聚焦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通過落實排污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嚴格控制涉氣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從嚴許可排放量試點工作。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從嚴確定許可排放量,在2027年底前完成西安市、咸陽市和渭南市以實際排放量為基數的計算值(計算方法見附件1)作為許可排放量的試點工作,并對試點區域內所有行業排污單位廢氣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及無組織排放全口徑許可污染物排放量,逐步實現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全面管控。對于重新申領、延續和變更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以達標排放的實際排放量為基數重新核定許可排放量。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填報實際排放量。鼓勵排污單位通過排污權有償使用或交易取得的富余排污量在排污權交易二級市場進行交易。(排污許可處牽頭,省評估中心配合,相關市生態環境局落實)
(二)精細化管控揮發性有機物(VOCs)。通過排污許可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進行控制。對年揮發性有機液體貯存能力大于10噸或年使用有機溶劑量大于10噸的排污單位,許可VOCs的排放量。在執行報告和環境管理臺賬中填報VOCs實際排放量和治理措施等信息。西安市、咸陽市和渭南市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于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許可處牽頭,省評估中心配合,各市(區)生態環境局落實)
(三)實現績效分級與排污許可聯動。嚴格將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作為大氣績效分級的重要依據,對排污單位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等違法情形實行績效分級的“一票否決”制。2027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評定結果載入排污許可證,并在排污許可證正本增加分級標識。(大氣辦牽頭,排污許可處、省評估中心配合)
(四)依證實施特殊時段污染物管控。結合大氣績效分級評定及重污染天氣管控要求,2027年底前將涉氣重點行業、重點設施排污單位實施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適用的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和無組織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等相關環境管理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對有特殊時段大氣污染物許可排放量和濃度限值要求的,在排污許可證中明確特殊時段大氣污染物許可排放量和濃度限值。(排污許可處牽頭,大氣辦、省評估中心配合,各市(區)生態環境局落實)
(五)嚴格落實自行監測。排污單位應嚴格編制自行監測方案、規范開展自行監測、確保自行監測報告質量并完整公開自行監測信息。自行監測方案應符合完整性、規范性,包括:自行監測方案中監測點位、指標、頻次是否符合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及排污許可證相關要求;執行排放標準及限值、樣品采集和保存方法的完整性、規范性;監測分析方法、監測儀器設備規范性;質控措施規范性、合理性等。(監測處牽頭、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落實)
(六)強化排污許可執法監管。排污單位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填報“排污許可涉氣執行要點一覽表”(詳見附件2),落實排污單位自證守法,服務執法人員現場監管。強化涉氣排污單位排污許可日常監管、
環境監測、執法聯動,信息共享、線索移交和通報反饋等,構建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問題銷號的排污許可執法監管聯動機制。對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大氣績效分級和特殊時段要求等各項要求進行嚴格監管。(執法總隊牽頭、排污許可處、大氣辦配合,各市(區)生態環境局落實)
(七)探索實行工業園區“限值限量”管理。按照“測值測量、定值定量、用值用量”三個環節,2027年底前試點探索核定園區主要污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根據園區主要污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核定園區內排污單位許可排放量,完善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推動園區主要污染物許可排放總量與園區內排污單位許可排放量的有效結合,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雙控”,確保工業園區及其周邊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排污許可處牽頭,環評處、監測處、省評估中心配合)
(八)開展涉氣企業“審計式”核查。依據《排污許可證后核查審計式技術規范 總則》,2024年底前開展涉氣重點行業“審計式”核查工作,重點對西安市、咸陽市和渭南市績效分級達到A級、B級和引領性企業開展排污許可“審計式”核查工作,促進績效分級管控措施有效落實。(排污許可處牽頭,大氣辦、省評估中心配合)
(九)為大氣治理提供精準數據分析。按照大氣污染治理需求,結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執行情況,每年建立涉氣排污單位“源清單”。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綜合能力建設,建立空氣質量信息化平臺。堅持問題導向,按區域、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排放數據分析,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決策依據。(大氣辦牽頭,排污許可處、信息中心、省評估中心配合)
三、工作要求
(十)加強組織保障。各市(區)生態環境局要充分認識排污許可制支撐空氣質量改善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大人員和經費投入,明確任務,細化內容,建立健全推進機制,強化執行力度,確保任務按期完成。
(十一)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排污許可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對在排污許可政策執行較好的排污單位在行業中起到示范作用的進行報道,引導排污單位自證守法。堅決曝光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違法行為,發揮典型案例的震懾作用,實現排污單位自覺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充分發揮新媒體作用,及時解讀相關政策,為公眾解疑釋惑,支持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
(十二)加強能力建設。強化生態環境管理人員和排污單位管理人員能力建設,注重技術團隊培養,提升支撐保障排污許可制度實施的能力水平。省級加強技術幫扶指導,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完成情況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