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3年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單位認定工作的通知
五市工信局,寧東基地管委會、各工業園區: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生態立區戰略,進一步提高我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單位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寧工信規發〔2023〕7號)要求,現就開展2023年自治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單位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自治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園區申報條件。
1.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2.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已有一定基礎,年資源綜合利用總量60萬噸以上,綜合利用率高于自治區平均水平。
3.園區內有2家以上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龍頭企業,形成協作配套的綜合利用產業體系。
4.已制定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相關規劃或工作方案,并納入當地總體發展規劃。
5.已實施或擬實施一批跨企業、跨行業、跨區域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化項目,建立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創新、檢驗檢測、信息咨詢、人才培訓、融資服務等平臺。
(二)自治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1.在自治區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3.符合國家和自治區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重點方向。
4.生產工藝、技術水平及資源綜合利用效率處于同行業領先水平。工業固廢年利用量不低于5萬噸;廢舊金屬年利用量不低于3萬噸。
5.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生產過程重視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工作,有一定的綠色發展示范作用。
二、認定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含寧東基地,下同)組織轄區企業和園區自愿申報。具備申報條件的園區填報《自治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園區申報書》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企業填報《自治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企業申報書》報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初審意見并于11月20日之前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紙質版2份,電子版1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聘請專家,對通過初審的園區和企業開展審核評價,提出擬認定名單,并征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通過審核的園區和企業名單將在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
(三)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對2023年認定的示范單位授牌表彰,向全社會發布示范單位名單,并在資金安排和項目申報等方面給予支持,推薦申報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單位和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
三、工作要求
(一)申報企業應對申請報告和佐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各項監督檢查和審計核查工作。
(二)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審核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聯系人: 張瓊 0951-6363385
附件:1.自治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企業申報書編制提綱
2.自治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園區申報書編制提綱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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