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關鍵環節。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對于改善水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保護和建設美麗河湖具有重要意義。2019年以來,生態環境部按照“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啟動了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通過無人機航測、人工徒步排查、專家質控核查“三級排查”方式,堅持“有口皆查、應查盡查”,運用高科技、下足笨功夫,基本摸清了長江、黃河、渤海等地區排污口底數。在充分吸納借鑒地方經驗、總結試點成效的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于2022年1月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按照《實施意見》工作部署,各地全面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國已累計排查43.6萬公里河湖岸線,查出入河排污口20.9萬個,推動解決12.2萬個污水直排亂排問題。
為落實《實施意見》中“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的要求,指導各地規范開展排污口分類、溯源及信息采集與交換工作,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排污口分類》(以下簡稱《排污口分類》)、《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溯源總則》(以下簡稱《溯源總則》)、《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信息采集與交換》(以下簡稱《信息采集與交換》)三項標準。
三項標準是落實《實施意見》要求、構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的重要技術文件。《排污口分類》明確了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的類型劃分要求;《溯源總則》明確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調查方法、責任主體確定及溯源結果記錄要求;《信息采集與交換》明確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信息采集與交換的總體框架,信息采集、交換及安全要求。三項標準的發布對各地開展排污口分類、溯源及信息采集與交換工作具有重要指導作用,有利于加快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全面做好宣貫解讀和培訓指導等工作,確保標準落地實施,推動《實施意見》各項目標任務按期保質保量完成。
供稿 | 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
編輯 | 宋祥
審核 | 秦超
原標題:生態環境部發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排污口分類》等3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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