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3年第四批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名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6號)、《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評價規范》(GB/T 39780-2021)、《關于開展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循綜協〔2018〕16號)等要求,經企業申請、專家評審、公示,現評價廣州發展環保建材有限公司等27家企業為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其中廣州發展環保建材有限公司等21家企業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類,廣州廣汽豐綠資源再生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含廣州發展環保建材有限公司)符合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類,廣州遠晟再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
再生資源回類。由協會頒發“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證書”。現將名單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證書”有效期為兩年。經過評價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可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協會申請延續,本批通過評價的企業可于2025年下半年申報延續。
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應嚴格按照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評價要求,加強生產和管理,于每年2月底前向協會報送上一年度生產經營及資源綜合利用的情況。
三、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在機構名稱、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經營等情況發生較大改變時,應及時向協會申報辦理相關信息的變更手續。
四、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需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復審時提交通過清潔生產企業審核的文件。
五、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按照《廣東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技術指南》(T/ GDACERCU 0012-2020)要求,在綜合利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使用“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標識”。
附件:
1、2023年第四批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名單(產品類和勞務類)
2、2023年第四批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名單(項目類)
3、2023年第四批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名單(再生資源回收類)
廣東省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協會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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