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了《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旨在深入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建設,帶動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質增效,著力推動示范小區建設規范開展,助力垃圾分類高質量發展。
《標準》重點規范了示范小區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及運輸工作。
分類投放:物業應為每300-500戶居民設置1個投放點,并推行垃圾分類“定時定點+撤桶并點”模式,定時投放點開放時間根據小區投放高峰期與居民投放習慣自行確定。設置至少1個誤時投放點,在非投放時段開放。物業應組織桶邊督導員做好監督指導、宣傳教育等工作,引導居民分類投放并做好投放時的破袋工作。居民應認真學習垃圾分類政策和知識,主動參與垃圾分類投放,同時做好廚余垃圾破袋。
分類收集:物業應配置足夠數量和類別的分類收集容器,并定期清洗、維護、更新;分類收集點地面硬化、干凈整潔,有防滑措施和照明設備;有條件的對收集設施提升改造,增設遮雨、洗手等功能。廚余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間隔設置、數量科學配比,至少設置1處可回收物投放點;有害垃圾收集設施設置在有人值守的區域,有害垃圾單獨收集。設有1處大件垃圾收集暫存點,大件垃圾與生活垃圾分開收集、清運,堆放高度不高于圍欄高度。
分類運輸:應按要求對運輸車輛噴涂四分類標志,并及時維護,保障車輛性能符合運輸要求;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保持全密閉,避免垃圾揚、撒、拖、掛和污水滴漏等二次污染現象; 有害垃圾必須交由具有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車輛,合規運輸到有處理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經過轉運站轉運的生活垃圾,應當密閉存放、及時轉運,存放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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