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人民政府同意,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遵義市CCER林業碳匯試點項目開發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深入推進《方案》的貫徹實施,切實踐行“兩山”理論及習近平總書記森林“四庫”重要論述,搶抓國家政策機遇,結合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及碳金融產品開發等現行政策,進一步推進全市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現將《方案》解讀如下,以期提供有益參考。
問:《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國家生態環境部相繼出臺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2023年10月19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造林碳匯(CCER-14-001-V01)》(2023年10月24日)等文件,意味著國家CCER林業碳匯項目重啟。為充分發揮我市優良森林資源優勢,守牢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搶抓國家政策機遇,積極穩步推進全市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相關工作,推進我市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問:《方案》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是什么?
按照相關方法學包裝的林業碳匯項目要具備真實性、唯一性,項目開發收益中林權所有者及地方參與運營企業占比為70%,市級開發實施主體占比為30%。其中,地方所占的70%收益占比中包含林權所有者的收益,項目開發的直接成本在市級開發主體與合作方共同占有的30%收益中承擔。項目開發必須充分考慮到地方政府和林權所有者在林業項目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投入,切實維護地方政府和群眾的利益,最大限度讓利于林權所有者。
問:《方案》明確了哪些重點工作任務?
按照項目合作模式和企業合作模式,依法按程序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選擇試點項目開發主體。依據CCER相關政策、方法學和流程,選擇滿足CCER項目條件的森林資源,開發CCER林業碳匯項目,最終形成碳匯產品進入國家CCER交易平臺實現交易。
問:如何保障《方案》落地見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對全市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的相關工作部署,我市按照“學習借鑒、謹慎簽約、主動作為、股份合作、統籌資源、有序推進”的工作原則和“政府主導、市級統籌、試點先行、企業運作”的開發模式,積極穩步推進全市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相關工作,市林業局負責試點項目的統籌管理、部門協調、試點資源篩選、開發主體選擇、政策資金爭取等工作。地方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資源歸集、營造林原始資料收集、資源數據匯總、群工協調、宣傳發動等工作。
原文如下↓
遵義市CCER林業碳匯試點項目開發方案
為深入踐行“兩山”理論及習近平總書記森林“四庫”重要論述,主動融入國家“雙碳”戰略,探索構建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充分發揮全市優良森林資源的固碳效益,搶抓國家政策機遇,結合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及碳金融產品開發等政策機遇,在先期探索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全市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名稱
遵義市CCER林業碳匯試點項目開發
二、實施主體
遵義市林業局
三、項目概況
(一)項目地點:遵義市下轄相關縣(市、區)滿足CCER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的森林資源區域。
(二)合作內容:按照CCER相關政策、方法學和流程,選擇滿足CCER項目條件的森林資源,開發CCER林業碳匯項目,最終形成碳匯產品進入國家CCER交易平臺實現交易。
(三)項目規模:40萬畝。
四、合作期限
項目合作開發年限暫定為20年,具體時間根據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而定。
五、實施模式
(一)項目開發主體及開發模式。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遵府辦函〔2022〕61號)要求,由市林業局依法按程序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選擇試點項目開發主體。待選定的開發主體可根據需要,通過招商合作、競爭性磋商、比選等方式擇優選擇共同合作開發的第三方,按照如下兩種模式進行試點項目開發。
1.項目合作模式。選擇20萬畝左右的森林資源,由選定的開發主體與相關縣市區簽訂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合作協議,組建項目開發專業團隊,進行CCER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此模式重點選擇具備CCER項目開發經驗的第三方。
2.企業合作模式。選擇20萬畝左右的森林資源,由選定的開發主體與第三方合作,共同出資,組建項目法人,進行CCER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此模式重點選擇具備CCER交易渠道和碳資產管理經驗的第三方。
(二)試點資源歸集
鑒于項目開發的特殊性(單個項目需具備10萬畝以上規模,才具備開發的可行性),試點資源由地方政府將轄區內可開發的林地資源權屬歸集至相應地方參與運營企業,地方參與運營企業或村集體再將資源委托交由市級開發主體進行CCER林業碳匯項目開發。
(三)收益分配
1.項目開發收益中林權所有者及地方參與運營企業占比為70%,市級開發實施主體占比為30%。
2.地方所占的70%收益占比中包含林權所有者的收益,其利益占比由地方自行確定。
3.項目開發的直接成本在市級開發主體與合作方共同占有的30%收益中承擔(即最大限度讓利于林權所有者)。
4.項目開發參與收益分配各方各自按稅收政策承擔相應稅費。
5.為補缺我市先期國儲林項目資金拆借資金的缺口,若涉及相應國儲林項目資源用于碳匯開發所產生的收益,應將市縣應分配收益優先用于償還前期拆借的資金。
(四)成本投入
1.市林業局積極爭取各級補助資金,用于補助試點項目開發。地方參與運營企業及林權所有者不承擔項目開發的直接成本。
2.不足部分由市級開發主體與其所選擇的第三方按照約定自行籌集。
(五)權責分工
1.市林業局負責試點項目的統籌管理、部門協調、試點資源篩選、開發主體選擇、政策資金爭取等工作。
2.地方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資源歸集、營造林原始資料收集、資源數據匯總、群工協調、宣傳發動等工作。地方參與運營企業負責資源統籌、權證辦理,全程配合市級開發主體完成項目開發所需材料。
3.市級開發主體與合作方組建的項目部(或混股公司)負責項目評估論證、PDD文件編制、計量監測、項目公示、審定、減排量登記及交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