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常州市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區)住建局、經開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號)、《關于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242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促進我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行業良性發展,規范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認定活動,加快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應用,我局將開展常州市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主體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認定工作,制定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認定管理相關政策,發布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目錄,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同時,不定期開展認定項目材料核查、現場檢查工作,以及對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認定條件
(一)單位條件
申請單位應具備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生產能力,且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產品檢測體系。
(二)產品條件
申請認定的再生產品以建筑垃圾為主要原材料,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申請認定的產品。應滿足《建筑固廢再生砂粉》(JC/T2548-2019)、《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240-2011)、《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2010)、《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無機混合料》(JC/T2281-2014)、《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CJJ/T253-2016)、《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實心磚》(JC/T505-2016)、《再生骨料地面磚和透水磚》(CJ/T400-2012)等技術標準的砂粉、骨料及由其為主要材料生產的建材產品。
三、認定程序
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單位按照認證條件,自愿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認定項目申請,并提交認定項目申請材料。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材料初審、現場考核、專家論證的程序開展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認定工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通過材料初審的項目,組織專家對項目開展現場核查,其核查內容包括再生產品單位的生產物料配比,原料進廠合同、產品生產及出廠臺賬資料、成品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現場核查合格后,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上會論證,出具認定意見。
四、認定結果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住建局門戶網站對通過專家論證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核查,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查異議不成立的列入常州市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名錄。
五、監督管理
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生產單位應定期上報原料采購及產品生產情況,對于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認定資格的單位,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消其認定資格并予以通報,被撤銷認定資格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單位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認定。
六、其他事項說明
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認定申請采取誠信承諾制,申請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須據實申報。請有意愿申請認定的單位備齊相關材料,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將認定產品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材料提交至市住建局綠色建筑與科技處(市行政中心2號樓B座217室)。
聯系人:張映波 聯系電話:0519-85682087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認定申請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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