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湘政辦發〔2023〕53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對《應急預案》進行解讀,一起來看↓
出臺背景
重污染天氣直接影響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也是空氣質量改善的突出短板。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構建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2022年11月10日,生態環境部等15部門聯合印發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要求各地修訂應急預案,對應急啟動門檻進行統一調整。
近年來,湖南省不斷增強大氣污染防治力度,環境空氣質量取得了明顯改善,但治理成效還不夠穩固、重污染天氣仍時有發生。2019-2023年全省年累計重污染天氣均在11天及以上,尤其是2023年年初、年尾共遭遇4次大范圍、長時間重污染天氣,2023年全省累計重污染天數達66天,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形勢嚴峻。8月23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質效,省生態環境廳研究修訂了《應急預案》。
主要內容及特點
《應急預案》共9章34條。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應急預案》編制目的、依據、適用范圍、預案體系和工作原則。
第二章為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構建了省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和專家組,突出了體系組成和職責。
第三章為應急準備。明確了修訂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指導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等工作要求。
第四至七章為應對工作具體實施要求。監測與預警明確了監測預報、預警分級、會商、發布、變更和解除等要求;應急響應明確了響應分級及啟動、響應措施、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區域應急聯動對與周邊省(市、區)、省內重點區域之間聯防聯控提出要求;總結評估明確了響應終止后開展總結評估并上報的要求。
第八章至第九章為應急保障和預案管理要求。從人力資源、資金、科技、通信與交通、責任與獎懲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確預案宣傳、培訓、管理、實施等方面工作。
主要修訂事項
今年發布的《應急預案》是對2019年印發的《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修訂,既全面貫徹落實了國家有關政策措施,又結合了湖南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
(一)收嚴了預警啟動條件。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將預警分級啟動門檻(黃色預警)由原來的“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調整為“預測日AQI>200或預測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橙色、紅色預警分級標準也相應進行了調整。
(二)調整了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為進一步提高應急啟動的時效性,將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調整為省生環委。強化大數據支撐和對重點國有企業監管,增加了電力大數據管控、重點國有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落實監督等重點任務,成員單位增加了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和省電力公司。
(三)擴大了重點區域范圍。根據省政府相關部署和生態環境部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范圍在原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益陽6市基礎上增加衡陽、婁底2市。
(四)完善了應急響應措施。一是完善了應急減排清單。對工業企業進行了逐一核實,全省基本實現了應急減排清單涉氣企業全覆蓋。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納入排污許可重點時段管理”在《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完善了預案實施執法和處罰依據,解決了原預案實施過程中未按要求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無執法、處罰依據問題。二是完善了移動源強制性減排措施。橙色、紅色預警時,新增了城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應采取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制通行等措施,改進了原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移動源應對措施偏軟、部分市州以“禁行區內禁止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等日常監管措施代替應急減排措施問題。三是新增健康防護指引。將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減少或停止中小學、幼兒園室外課程及戶外活動和旅游景區人員疏導等納入到公眾防護措施中。
編輯丨曹志遠
校對丨譚 倩
審核丨文 萍
原標題:預警啟動條件收嚴!省生態環境廳解讀《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