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持續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起草了《揭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修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
修訂條例的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條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主要修訂以下內容:
(一)解決《條例》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新形勢不匹配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對垃圾分類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形成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面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因此,《條例(修訂)》進一步明確各主管部門職責,更新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宣傳教育,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全鏈條內容以適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新形勢要求。
(二)解決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控制措施不足的問題。“源頭減量”是垃圾分類的關鍵,生活垃圾分類是一項包含資源循環利用和廢棄物無害化處置的系統性工作,要真正做好這項工作,還需在源頭減量上下功夫。在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的同時,加快轉變生產和生活方式、樹立綠色環保理念,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量。《條例(修訂)》增加源頭減量內容,并將責任從單位到個人、從生產到銷售延伸,探索通過樹立先進典型、積分兌換等獎勵方式,支持單位、家庭和個人回收利用可回收物,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
(三)解決法律責任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問題。《條例》頒布實施以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不抵觸。其后,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于 2020年 4 月修訂、《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于 2020 年11 月出臺、原《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相應廢止等上位法變動,《條例》中個別條款特別是法律責任部分出現了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問題。《條例(修訂)》對與上位法罰則不一致的部分進行修改,對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等制度進行細化規定,對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等環節規范進行優化調整。
原標題:關于《揭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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