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全國及全省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扎實做好2024年生態環境工作,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自然生態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土壤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
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管理、環境宣傳教育等領域2024年工作要點,于6月12日正式發布。
《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詳情如下↓
一、主要目標
2024年,全省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92%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保持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數控制在0.8%以內。
二、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一)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
1.開展秸稈全域禁燒行動。堅持秸稈全域禁燒政策不變,大力推進秸稈還田、規范秸稈離田,鼓勵秸稈“收儲運”市場化運行,提升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壓實禁燒監管責任,綜合運用遙感衛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對全省火點進行實時監測。嚴肅查處“一公里”火點。做好秸稈殘茬處置,減少集中、大面積焚燒秸稈污染。
2.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強化治污設施日常監管,確保達標排放。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3.加快推進清潔取暖建設。已列入國家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城市的地區,按照實施方案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鼓勵其他城市積極申報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城市,推廣秸稈打捆直燃集中供暖等適合農村的清潔取暖技術,逐步在全省推開。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防止散煤復燒。
4.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城市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已達標城市按照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模式,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鞏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5.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三省一區”框架協議作用,共同應對大氣污染物傳輸。
6.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健全“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依法依規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管理流程,鼓勵開展績效等級提升行動。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動態更新管理,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覆蓋所有涉氣企業。
(二)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戰
7.開展PM2.5和O3“雙控雙減”行動。開展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行動,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提升地級及以上城市大氣環境非甲烷總烴監測能力,重點城市要開展VOCs組分監測,實施吉林省重點區域臭氧污染防治項目,提升臭氧污染防治的精準性、科學性和時效性。
8.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以石油煉制、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醫藥、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針對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持續開展排查整治。
9.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推進鋼鐵行業及大型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和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動水泥、焦化行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
10.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強化治污設施日常監管,確保達標排放。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11.加快實施燃煤鍋爐深度治理。對燃煤鍋爐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開展排查,重點關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多次出現異常和超標的,或者污染治理設施陳舊老化、低效等達不到治理效果的企業,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更換適宜高效治理工藝、提升現有治理設施工程質量、清潔能源替代、依法關停等方式實施分類整治。
(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12.加大在用車排放監管。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持續開展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持續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汽車排放性能維護修理企業的監管執法行動。
13.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加大對進入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的監督執法力度,未達到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機械禁止在控制區域內使用。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生產企業進行排放檢查,基本實系族全覆蓋。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處罰撤場維修的管理機制,禁止排放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使用
14.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成品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三、深化噪聲污染監督管控
開展噪聲信訪典型案例督辦,推動全省“寧靜小區”建設,明確各部門聲環境管理職能,督促各地縱深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切實改善聲環境質量。
四、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氫氟碳化物(HFCs)環境管理
做好2024年ODS生產、使用及進出口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