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2024年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龍江監督管理所重拳出擊,加強值班值守力量,發揮村居治安巡邏員、網格員等力量優勢,拓寬群眾舉報渠道,鐵腕查處無證從事危險廢物經營行為。
龍江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巡查至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繁華路時,發現一輛輕型廂式貨車形跡可疑,經檢查發現該輛貨車車廂上裝有印有“XX環保凈味膠粘劑”“XX環保膠粘劑”“XXX健康噴膠”“XXX新國標環保噴膠”等字樣的膠黏劑廢膠水桶數量394個。經調查,當事人在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繁華路停放輕型廂式貨車收集廢膠水桶。根據資質機構對廢膠水桶的危險廢物屬性鑒別,上述廢膠水桶均屬于危險廢物,其廢物類別與廢物代碼分別為HW49、900-041-49,合計0.58噸。
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收集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將涉案的廢膠水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轉移,并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法律鏈條
當事人無許可證從事收集危險廢物經營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各企業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將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任何企業單位未獲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不得非法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龍江監督管理所
整理|佛山生態環境微信編輯小組
原標題:擅自回收工業膠水桶?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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