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新污染物實驗室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
環境監測中心(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第一監測站,各流域局監測科研中心,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及各有關實驗室:
為提升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水平,保證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根據《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2024年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試點工作方案》(環辦監測函〔2024〕175號)(以下簡稱《2024年監測試點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將開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實驗室能力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按照要求,承擔2024年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試點測試任務的省級(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相關駐市/市級(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部屬單位以及其他承擔試點測試任務的實驗室均應參與此次能力驗證。其他單位可自愿報名參加,鼓勵社會化檢驗檢測機構參加。
二、能力驗證項目
本次新污染物能力驗證項目為《2024年監測試點工作方案》附件1中的必測項目——全氟化合物、鄰苯二甲酸酯類、酚類以及抗生素。承擔試點測試任務的實驗室,其承擔的項目為必選項,其他自愿參加單位可視情況選擇1項或幾項能力驗證項目。
三、能力驗證方式
本次能力驗證所需樣品由總站統一向各參加單位發放。不提供校準用標準物質,建議優先采用《2024年監測試點工作方案》附件2中推薦的分析方法。
四、時間安排
(一)報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的單位須填寫能力驗證報名表(見附件),于2024年8月13日前將報名表電子版及加蓋機構公章的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
(二)樣品發放。總站將于報名截止后,2024年8月27日前發放能力驗證樣品。
(三)結果報送。各參加單位收到能力驗證樣品后應及時完成檢測,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形成能力驗證報告,報送總站。
五、工作要求
(一)承擔能力驗證的單位和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恪守職業道德,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自覺遵守廉潔紀律和八項規定精神有關要求。
(二)各參加單位應要高度重視,認真準備,按規定時間領取樣品,合理安排時間和人員,獨立完成檢測任務,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總站。
(三)各參與單位均應堅持公平、公正原則,未經允許,相關單位、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能力驗證有關信息。檢測機構之間不得串通檢測數據,一經發現按不合格處理。
六、費用
非委托的承擔2024年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試點測試任務的實驗室,根據其承擔的監測項目可免費獲得一份對應的能力驗證樣品。其他單位,需根據報名能力驗證項目繳納相應的技術服務費。全氟化合物3500元/支、鄰苯二甲酸酯類3000元/支、酚類3000元/支、抗生素3500元/套,請務必在8月27日前將能力驗證技術服務費匯入以下賬號,并注明項目和用途。所有參與能力驗證的單位,如需補測,均應繳納相應的補測費用。
用途:全氟化合物/鄰苯二甲酸酯類/酚類/抗生素能力驗證技術服務費(根據報名項目填寫,務必注明)
七、結果利用
(一)總站將及時通知各參加單位本次能力驗證結果。
(二)對于應參加本次能力驗證、但無故不參加的單位,視為本次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
(三)對于初測結果為不滿意的單位,允許其參加一次補測。未申請補測、已申請未參加補測,或參加補測后結果仍為不滿意的單位,視為本次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
供稿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分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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