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城鎮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動,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全民參與、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建設,推動城鎮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條例》指出,應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以及資源化利用等活動;鼓勵、支持生活垃圾管理領域科技創新,促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的開發應用,提高城鎮生活垃圾管理水平;鼓勵、支持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企業運用科技化、智能化措施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條例》還指出,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公共建筑、公共場所等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的,應當予以改造;鼓勵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創新回收模式,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在住宅小區、商場、超市等場所設置回收站,采用回收包裝物、以舊換新、設置智能回收機等方式進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條例》強調,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應當依法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治環境污染。需要重建、補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或者提供替代設施的,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則進行。
另外,《條例》還要求,電子商務、外賣、快遞等行業應當優先采用電子運單和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化物品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并主動回收利用包裝物。鼓勵運用積分兌換、計價優惠等方式,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
原標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公布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