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擬通過設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的方式推動廢舊物資循環利用。專項資金由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負責管理,實施期限為2024年—2027年。期滿前根據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環境管理工作形勢開展評估,并結合績效等情況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支持內容為: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滿足申領專項資金標準和條件的企業回收處理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氣調節器、微型計算機等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有關標準和條件由生態環境部會同財政部另行規定。
《辦法》明確,對2024年及以后年度開展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統稱省)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量、地方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實際擁有家電數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運行負荷率,權重分別為70%、15%、10%、5%,共計100%。
另外,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可以根據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對資金分配進行適當調整,對分值排名后五位的省扣減初次分配額度的5%,按比例獎勵給排名前5位的省,體現結果導向。
原文如下↓
財資環〔2024〕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生態環境局:
為持續推動廢舊物資循環利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設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繼續支持行業發展。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制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2024年9月13日
原標題:關于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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