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的通知
各市生態環境局: 為鞏固提升“聽民意辦實事”成效,全面提升我省飲用 水水源環境保護水平,保障飲水安全,經研究,建立飲用水 水源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踐行以人為本 的理念,以提升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水平為核心,以保障飲 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為目標,依法依規常態化開展飲用水水源 “劃、立、治、管”,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保障飲 水安全。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保護優先。牢固樹立底線意識,把飲用水水 源保護工作擺在優先位置,采取切實措施,讓人民群眾喝上 干凈的水、放心的水。
統籌兼顧,實事求是。堅持依法依規和因地制宜相結合, 統籌解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問題,著力破解難點和堵點。結 合實際,合理確定保護區范圍及保護標準,能劃則劃、科學 定界、有效管理。
分類施策,妥善處置。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嚴格 管住新增問題,妥善處置存量問題。對保護區劃定后的違法 建設項目,堅決予以取締;對保護區劃定前已存在的建設項 目,嚴格控制污染,逐步退出;對暫時難以退出的,要采取 有效補救措施,確保水源地水質安全。
建管并重,落實責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 “一崗雙責”,統籌推進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和維護管理, 明確管護主體,加強資金投入,細化措施落實,確保水源保 護工作有人員負責、有經費保障、有群眾參與。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保護區劃分
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 2018),統籌考慮地方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發展,依法科學 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于供水人口小于一定規模 (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可根據 水質保障工作的需要,參照《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指南(試行)》(環辦〔2010〕132 號)劃分水源保護范圍。縣 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劃定, 報省人民政府予以批復。鄉鎮級及以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 定由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劃分方案,報設區市人民政府批 復。已劃定的保護區可根據水源地保護的實際需要,按程序 報原批準機關調整、撤銷。
(二)加強取水口管護
飲用水水源取水口處應建設封閉井房等保護設施,實行 專人管護,定期維護修繕取水口保護設施,防止坍塌、防止 滲漏,保持內外清潔穩固。對于不宜設置井房等地面保護設 施的水源取水口,因地制宜采取合理、管用、便捷的防護措 施,并保持取水口及保護設施周邊環境整潔。
(三)規范保護設施建設
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 433-2008),充分考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形、邊界等特點, 在保護區陸域界限的頂點、人群活動密集或易見處設立界 標。鼓勵設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宣傳牌,介紹宣傳飲用水水 源保護要求。保護區內有道路橋梁等交通道路穿越的,應在 主干道、高速公路進入點及駛出點,設立明顯的交通警示牌, 對于危險化學品車輛,應結合實際,在交通警示牌上標明禁 行、限行要求。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可因 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喬木等自然植被進行生物隔離,必要 時設置隔離網或隔離墻等物理屏障。保護區內有道橋交通穿 越的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潛表層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 地,應建設防撞護欄、事故導流槽和應急池等設施,完善橋 面雨水收集處置措施與事故處置設施,有效防范突發事故對 供水安全的影響。
(四)推進環境綜合整治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聯合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建設等部 門,協同對周邊違法排污、違法新建項目、違法養殖等問題 進行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處理,維護周邊生態環境, 全面保障飲水安全。 嚴格保護區內農藥使用,不得在保護區內丟棄農藥包裝 物或清洗施藥器械。對農膜及種植過程使用的塑料薄膜應做 好收集,不得隨意丟棄。積極采取測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減 少農田施肥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影響。保護區內的村莊應優 先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保護區內產生的生活污水應因地制 宜采用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污水廠或管網、收集轉運等模式 進行治理管控,確有必要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后的污水 原則上引到保護區外排放,不具備外引條件的,可通過農田灌 溉、植樹、造林等方式回用,不得污染飲用水體。保護區內生 活垃圾應全部收集外運。
(五)嚴控水源環境風險
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調查,以可能釋放有毒有害 物質,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污染的工礦企業事業單位,?;?品、危險廢物運輸行駛的道路橋梁等風險源為重點,形成水 源地風險源名錄。以縣級行政區域或水源地為基本單元,編 制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環境應急職責 與分工,強化環境應急準備能力與應急處置能力,推動“風 險源—連接水體—取水口”環境應急防控體系建設。
(六)加強水源水質監測
全面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對存在環境風險隱患 的加密特征因子監測頻次,及時掌握水質變化狀況。針對可 能由人為影響造成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超標的制定水質達標 方案,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確保水質達標。
(七)開展環境狀況評估
按年度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工作,對水 源地基礎信息、供水人口、取水量等進行核實,對水源地周 邊的環境狀況、環境風險源進行細致調查,對環境管理及應 急能力建設等重點內容進行全面自查,認真填報飲用水水源 狀況評估
信息化管理系統,形成年度調查評估報告。
(八)常態化聽取民意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定期開展“進鄉村、下基層”,加強 飲用水安全、水源保護等相關知識和工作的宣傳力度,調動 人民群眾自覺參與環境保護的意識,引導當地居民自覺保護 水源,將村民應該承擔的責任納入村規民約。主動聆聽人民 群眾訴求,健全群眾反映問題辦理機制。逐步搭建公眾參與 平臺,依法公布水源地水質狀況,強化社會監督,切實提升 飲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市生態環境局應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提高 思想認識,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力度, 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監管。居民供水單位應同步落實水源工程管護和環境保護雙職責,建立水源日常管護制度, 做到“管一處工程,護一處水源”。
(二)強化資金保障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費保障,加大各 類專項資金補助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多種渠道籌集飲 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資金。
(三)加強檔案管理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按照飲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檔”的要求, 整理匯總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案及批復、水質監測報告、環境 評估報告、執法排查記錄、環境問題整治方案及整改成效、應 急管理等檔案資料以及水源地標志標牌設立情況,建立飲用水 水源地檔案,規范制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矢量圖層。
(四)加大督察檢查
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環保督察、執法檢查專項行 動,建立督察、執法“雙驅動”的監督機制,依法查處保護區 內違法行為,及時清理保護區內違法設施,保障飲用水水源環 境安全。
(此件主動公開)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4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