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5年度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日常管理需要,結合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要求,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2025年度上海市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全文如下。
2025年度上海市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核心,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市委巡視問題整改為牽引,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為抓手,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優化營商環境,構建依法、規范、精準、高效的涉企行政檢查工作體系,制定本行政檢查計劃。
一 主要任務
(一)開展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領域行政檢查
結合“一廠一策”開展VOCs重點排放企業專項檢查,推進解決儲罐及裝卸無組織排放、敞開液面逸散、廢氣旁路及其他非正常廢氣排放等突出問題。組織開展中小鍋爐專項檢查,重點核查高污染燃料使用、脫氮設施安裝、廢氣處理設施運行及廢氣達標排放等情況。根據本市空氣質量保障任務,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及秋冬季大氣質量保障專項行動,重點檢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相關措施落實情況。協同開展機動車路檢和重點用車企業柴油車集中使用地、停放地入戶檢查。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檢查,核查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貼牌、冒黑煙等情況。落實生態環境部和本市碳市場管理相關要求,對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和上海碳市場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開展碳市場數據質量專項檢查。
(二)開展水與海洋環境領域行政檢查
根據《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常態化檢查工作指南》要求,結合黃浦江上游、青草沙、陳行、東風西沙四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巡查中發現的線索組織檢查;加強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開展水源地風險企業檢查。結合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開展重點企業專項檢查,重點查處并督促整改廢水在線監控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強對納管企業排放廢水的監督檢查,重點核查污水預處理設施是否按照環評批復內容建設并保持正常運行,嚴厲打擊超標排污、偷排等違法行為。強化與交通等部門的執法協作,開展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專項檢查,重點核查外(內)港碼頭環保手續落實、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及污染物合規排放等情況。開展入海排污口巡查,檢查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排放方式、自行監測等情況。根據要求開展油污水及化學品洗艙水末端處置單位現場檢查,重點檢查污染物接收量、實際處理量,以及排放量是否匹配。結合年度船舶巡航計劃開展無居民海島巡查,重點核查海島及周邊海域違法生產、建設及排污等問題。
(三)開展固體廢物領域行政檢查
會同江蘇和浙江等省份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組織跨省、跨區固體廢物(建筑垃圾)專項檢查行動,重點打擊固體廢物違法跨省轉移行為。開展一般固體廢物領域行政檢查,加大對一般工業固廢產生及收集單位、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生活垃圾處置單位及中轉站的檢查力度。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和打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工作要求,對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等單位開展專項檢查,實現危險廢物全流程監管。
(四)開展土壤及地下水領域行政檢查
持續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行政檢查,重點檢查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信息報送、隱患排查整改、自行監測方案制定及實施等內容。結合日常監督管理和投訴舉報發現的問題線索,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地塊從業單位等領域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地下水環境行政檢查,重點檢查化學品生產企業、生活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加油站的防滲漏措施落實及地下水監測等工作開展情況。做好新化學物質等領域檢查工作,重點開展新化學物質跟蹤控制檢查,規范開展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
落實國家和本市“三打”工作部署,持續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社會生態
環境監測機構(含獨立實驗室)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檢驗檢測弄虛作假問題。持續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行為。
(六)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行政檢查
落實生態環境部《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部署,結合固定污染源監督管理要求,對納入本市固定污染源綜合監管信息系統的固定污染源開展分類監督檢查。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固定污染源開展清單式檢查,重點核查許可內容相符性,以及按證排污、自行監測、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對已完成排污登記的固定污染源和其他固定污染源實施檢查,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應登記未登記、登記信息與實際不符等問題。
(七)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行政檢查
嚴格落實《上海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加強監管執法聯動,采取隨機抽查方法,對納入監管范圍的建設項目開展事中事后專項檢查,重點強化本市“高能耗、高排放”建設項目事中事后檢查,嚴厲打擊環評未批先建、久拖不驗違法行為。
(八)開展自然生態保護領域行政檢查
組織開展環保用微生物菌劑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濕垃圾處理設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水處理設施等微生物菌劑使用及環境安全評價,對三級、四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三廢”處理處置情況進行檢查。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及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要求,開展“綠盾”重要生態空間強化監督工作,重點檢查區域內人為活動問題點位,嚴格查處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排放污染物等違法違規行為。
(九)開展監測領域行政檢查
依托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聯動工作機制,落實國家關于打擊自動監測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工作要求,常態化開展自動監測異常數據核查工作。對監測部門發現的執法監測超標報告、自動監測設備比對抽測不合格報告、自行監測質量專項檢查結果不合格報告、自動監測超標數據認定報告和異常數據分析報告等線索,開展調查并依法查處違法問題。結合監測部門揚塵在線異常數據線索移送,對在建工程、堆場碼頭、混凝土攪拌站開展行政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開展核與輻射領域行政檢查
按照《2025年上海市輻射安全監管工作要點》規定的職責分工、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等要求,開展輻射安全許可證檢查、γ射線移動探傷檢查、放射性物品運輸檢查、輻射類建設項目事中事后檢查等工作。
(十一)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行政檢查
根據《上海市生態環境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要求,參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排查表(試行)》明確的事項,檢查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應急裝備及物資儲備、應急培訓、信息公開等工作要求落實情況,全面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及時發現問題,努力減少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十二)開展解決群眾身邊的“關鍵小事”行政檢查
聚焦群眾身邊的“關鍵小事”,通過12345、微信、網絡、來信來訪等渠道,結合《上海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要求,對夏季夜間噪聲、餐飲油煙及異味等群眾反映的急難愁盼生態環境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建立健全重點投訴舉報事項治理的長效行政檢查機制,推進治理重復信訪及12345熱線投訴,推動解決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
二 檢查要求
(一)檢查原則
以提升企業感受度為導向,通過以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為主線,對生態環境法定職權范圍內的檢查對象實施分級分類行政檢查。充分運用“檢查碼”等創新制度,對納入“無事不擾”清單的行政檢查事項和“無感監管”清單的行政檢查對象,開展以非現場為主的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抽查比例
根據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對象分級分類情況,按照規定比例對檢查對象實施差異化檢查。對其中列入《上海市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或有特殊監管要求的檢查對象,按照相應管理要求組織檢查。對于暫未開展信用評價的檢查對象,按其隸屬的專項檢查方案組織行政檢查。涉及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按相關管理要求實施。
(三)檢查內容
以生態環境行政檢查事項為依據,落實生態環境管理與執法工作要求,在月度計劃和任務統籌基礎上,對計劃中明確的檢查事項、檢查對象、檢查方式、檢查項目等內容,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行政檢查指引,規范開展行政檢查。
三 組織實施
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及其執法機構應根據涉企行政檢查任務要求,圍繞“權責法定、公平公正、高效精準、減量提質”工作目標,科學制定并規范落實年度、月度及專項檢查任務。根據本市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部署,規范申領并使用“檢查碼”。檢查前主動向檢查對象出示“檢查碼”和行政檢查證件,規范開展現場檢查,做好行政檢查過程及結果記錄。
(二)加強計劃任務統籌融合
落實“綜合查一次”要求,結合排污許可證后監管要求,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綜合檢查。對涉VOCs大氣污染物、中小鍋爐、ODS、一般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治理、涉重金屬水污染物、納管企業、污水處理廠、儲油庫及油品碼頭、企業自備加油點等專項檢查任務與固定污染源檢查任務統籌,在現場檢查中一并開展。加強生態環境綜合監管系統與移動執法系統對接,結合行政檢查對象庫標簽管理,實現檢查任務高效融合,做到一碼進門“一查清”。
(三)深化部門協作機制
按照“應協同盡協同”原則,依托全市統一綜合行政執法平臺,進一步完善市、區生態環境各業務部門,以及跨部門聯合檢查協同機制。結合大氣、涉重金屬等重點領域專項整治任務,統籌組織開展各類交叉檢查行動。通過數據共享、合作備忘、黨建聯建等形式,主動深化與城管、交通、海警、水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協作,提升聯合檢查的深度與廣度。
(四)規范開展觸發式檢查
落實“三監聯動”工作機制,對因投訴舉報、轉辦交辦、非現場方式發現問題線索需要開展現場檢查的,應在規定時限內啟動觸發式行政檢查。觸發式行政檢查可與計劃任務統籌實施的,應當合并開展現場檢查,減少對檢查對象的干擾。
(五)壓實檢查責任
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及其執法機構應建立和完善任務落實推進機制,加強統籌協調、調度評估及監督管理。按照本計劃的任務要求,把握好節奏和力度,按月細化推進行政檢查工作,確保各項檢查取得實效。進一步增強行政檢查責任意識,做到檢查到位,服務到位,處罰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六)強化科技賦能
加強完善數智賦能工作機制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篩查、自動巡檢、智能預警、態勢感知等手段,主動發現和識別問題線索,拓展問題發現途徑,優化研判方式,提升非現場檢查能力,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檢查工作效能。
原標題:全文|2025年度上海市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