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納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深水海納)近日公告稱,3月5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西藏海納博創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安義深水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三方合稱為“轉讓方”)與茂名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茂名發展集團”)簽署了《備忘錄(二)》,就本次交易的訂金相關事宜達成如下約定及備忘:
1、各方同意,受讓方應按照本備忘錄的約定向李海波支付本次交易的訂金3,000 萬元(以下簡稱訂金)。
2、同時,李海波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9 萬股普通股股份質押給茂名發展集團,深水合伙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73 萬股普通股股份(該等股份系李海波通過深水合伙間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173 萬股普通股股份)質押給茂名發展集團,并辦理完畢前述股份質押登記手續,且各方予以積極配合。
3、各方同意,訂金 2,200 萬元的用途為由李海波提供給上市公司補充流動資金或運營資金。
4、鑒于受讓方已按照 2024 年 12 月 23 日簽署的《備忘錄》約定已支付了5,000 萬元誠意金,各方同意及確認,受讓方按照《備忘錄(二)》支付的訂金 3,000萬元抵扣《備忘錄》約定的后續標的股份預付款。
據悉,2024年年末,轉讓方已經分別與茂名發展集團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與《備忘錄》。茂名發展集團有意對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西藏博創、深水合伙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收購,并意向受讓其合計持有的公司 45,361,867 股股份,本次交易分期實施。
如第一期股份轉讓順利完成及表決權委托協議生效,則深水海納控股股東將由李海波變更為茂名發展集團,實際控制人將由李海波變更為茂名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如《股份轉讓協議》項下后續股份轉讓順利完成,則進一步鞏固和穩定茂名發展集團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地位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地位。
茂名市發展集團主要有城市建設與服務、產業發展、資產管理、食品農業、鄉村振興、資源開發等六大業務板塊,戰略協同可以有效賦能公司環保業務,將有利于深水海納進一步資源整合與優化配置、市場拓展與業務升級,提升公司的行業地位及競爭力,增強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可以實現國有資本引領民營資本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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