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市北部能源生態園項目(一期)特許經營權項目招標。
項目總投:人民幣48831萬元(最終以投資審核結果為準),其中靜態投資47316萬元(包括工程費用36965萬元、其他費用8098萬元、基本預備費2253萬元)、建設期利息1090萬元及流動資金425萬元。
清遠市北部能源生態園項目(一期)特許經營權項目招標公告
投資項目代碼:2405-441826-04-01-955838
投資項目名稱:清遠市北部能源生態園項目(一期)
招標項目名稱:清遠市北部能源生態園項目(一期)特許經營權項目
標段(包)名稱:清遠市北部能源生態園項目(一期)特許經營權項目
公告性質:正常公告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招標項目地點:建設地點位于連南縣三排鎮
資金來源:建設資金全部為中標人自籌
資金來源構成:建設資金全部為中標人自籌
招標范圍及規模:
建設內容:本項目建設內容主要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主廠房等建(構)筑物、處理系統、配套設施設備及附屬工程的建設。本項目建設規模為800t/d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配置1臺800t/d
焚燒爐及其配套輔助設施,配置1臺20MW純凝式汽輪
發電機。同時項目配套建設12.02萬m3庫容飛灰填埋場。本項目用地總面積(焚燒及飛灰場區)為75235.51平方米(112.85畝),其中焚燒廠區53070.51平方米(79.6畝)、飛灰填埋場(一期)22165平方米(33.25畝)。預留二期建設用地。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垃圾接收、儲存和輸送系統;燃燒、熱力系統;煙氣凈化系統;灰渣處理系統;化學水處理系統;壓縮空氣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氣系統;自動控制系統;通風空調系統;附屬工程(綜合水泵房、綜合樓、氨水罐區、廠區綠化、消防系統、廠區標志性建筑);廠外工程(灰渣場工程、取排水工程、臨時電源);廠區工程(地基處理、土石方工程)。
招標內容:
1.項目實施模式:本項目采用特許經營方式,清遠市人民政府授權連南瑤族自治縣負責統一實施清遠市北部能源生態園項目(一期)的特許經營權招標投標、特許經營期滿后移交接收等特許經營有關事項。經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連南瑤族自治縣市政局授予中標人特許經營權,中標人須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0日內與連南瑤族自治縣市政局簽訂初步協議,并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項目總投資20%的項目公司,公司注冊地、納稅地均為連南瑤族自治縣,且中標人必須是該項目公司的全額出資人(聯合體按聯合體協議出資)。項目公司注冊后10日內由項目公司與連南瑤族自治縣政府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并分別連州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陽山縣與項目公司簽訂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協議。中標人須承諾項目公司的資金或融資的資金能夠滿足本項目建設及經營維護所需的流動資金且中標人需對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權協議》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及維護工作。項目建成后,政府授予項目公司運營期內相應資產特許經營權,由項目公司負責運營維護,運營期內根據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的運營評價安排,項目實施機構對項目公司運營情況進行監測,定期開展運營評價。運營期滿終止時,項目公司應將項目資產及設施無償、完好、無債務、不設定擔保地移交給連南瑤族自治縣市政局或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
2.特許經營年限:30年,自特許經營協議生效之日起30年(其中建設期不超過2年,并力爭在2025年12月底完成項目主體工程,2026年6月底前正式投產運營),運營期滿終止時,項目公司應將項目資產及設施無償、完好、無債務、不設定擔保地移交給連南瑤族自治縣市政局或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
3.運營服務內容及服務范圍: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日常運營管理及設施設備的維護管養,確保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過程安全、規范,達到垃圾處理能力。本項目生活垃圾日處理能力800噸,年處理能力29.2萬噸;生產線年運行時間不小于8000小時;爐渣熱灼減率≤3%;爐膛內煙氣在高于850℃的條件下滯留時間不小于2秒;廢氣、灰渣、污水、惡臭排放及噪聲影響等均達到《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及相關規范要求。本項目設施設備維修及維護主要包括對焚燒發電廠內各系統、設施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維修維護;對廠區的建(構)筑物,道路、圍墻、大門、停車場等附屬設施進行運營、維修與保養;保證廠區內的衛生保潔和綠化等。本項目特許經營服務范圍包括連州市、連山縣、連南縣、陽山縣,主要處理相關地區內的城鄉生活垃圾,預留協同處置市政污泥,園林綠化垃圾、填埋場陳腐垃圾以及政府允許的特殊垃圾等空間,由四縣(市)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并在連南縣內實施。連南縣、連州市、連山縣、陽山縣根據招投標結果,與特許經營者簽署有關協議,保證在本項目特許經營期內,轄區生活垃圾處理權利歸本項目所有,不單獨新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本項目由項目公司負責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日常運營管理及建(構)筑物、配套處理系統、配套設施設備及附屬工程日常維護管養,并確保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過程安全、規范,達到垃圾處理能力;確保殘渣、污水、煙氣排放、噪聲影響、污泥及臭氣達到相關標準要求;負責項目區域環境衛生及防護等安全管理。
4.項目回報機制:采用使用者付費方式,在項目運營期間由項目公司通過垃圾焚燒發電上網售電收入、爐渣銷售收入和垃圾處理費收入來彌補運營成本,還本付息、收回投資并實現合理的投資回報。
5.項目招標控制價:垃圾處理費招標控制價:人民幣116.00元/噸。
期限:
特許經營年限:30年,自特許經營協議生效之日起30年(其中建設期不超過2年,并力爭在2025年12月底完成項目主體工程,2026年6月底前正式投產運營)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
投標資格能力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及條件:
1.1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3個。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協議書》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向招標人提交。聯合體成員單位均應具備擬承擔的工作內容(以《聯合體協議書》的約定為準)所規定的資格條件。若同一工作內容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承擔,該項工作內容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可以采取組成聯合體并由聯合體確定一方作為牽頭人參加投標,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申請,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進行本項目的投標。單一獨立法人必須至少同時具備以下①~③資格條件,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后必須至少具備以下①~③資格條件:①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時指各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②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時指牽頭人)須具有良好資金實力、項目運作的財務能力、良好的銀行資信、與項目總投資相匹配的自有資金或融資能力,且具備較強的債務風險控制能力(出具承諾書,內容及格式自擬)。③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時指各方)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出具承諾書,內容及格式自擬)。
1.2投標人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列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投標人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以招標代理機構于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當天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及“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組成聯合體時指各方)。
1.3投標人沒有處于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況等;商業信譽良好,前三年(指以招標公告發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為開始日、以招標公告發布日前1日為終止日,即2022年4月7日至2025年4年6日)在經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近三年(指以招標公告發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為開始日、以招標公告發布日前1日為終止日,即2022年4月7日至2025年4年6日)內所有運營項目均未發生過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無因自身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特許經營權被提前終止或收回的記錄(出具承諾書,內容及格式自擬;組成聯合體時指各方)。
1.4投標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擬組成的項目公司主要管理人員的專業、資質等主要條件滿足項目采購實際需求(出具承諾書,內容及格式自擬;組成聯合體時指牽頭人)。
2.根據《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 年版)的相關要求:垃圾
固廢處理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屬于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的項目。投標人應提供相關承諾書,承諾符合《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項目公司將由民營企業合計持股50%以上(不含50%),否則將被視同于無效投標。(出具承諾書,內容及格式自擬;組成聯合體時由牽頭人出具)注:我國法律并未對“民營企業”進行明確定義。可以通過排除法進行認定,即除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均可考慮認定為民營企業。參照上述標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宜認定為民營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部分不宜認定為屬于民營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主體”。相關法律法規已對“外商投資企業”做出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符合外商投資管理有關要求(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等)的前提下,可參照民營企業適用清單內容。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香港、澳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外商投資法》,國有控股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公司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可以認定為外商投資。
是否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是
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下載招標文件的網絡: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獲取招標文件開始時間:2025年04月07日17:30
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2025年04月28日16:00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25年04月28日16:00
投標文件遞交方式:
1.本項目采用電子招投標方式,投標人須遞交具備法律效力的電子投標文件。投標人應當使用廣東省內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發放的CA證書進行電子報名、投標。未辦理CA證書的投標人應及時辦理。本項目無需收取報名費。
2.投標人應登錄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錄入相關信息、編制投標文件,并完整上傳至交易平臺。
開標方式: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開標大廳
開標時間、地點:
開標時間:同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開標大廳;
公告發布媒介: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