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瀘州市進一步推廣應用
新能源汽車十條措施》,要求2025年新增新能源乘用車1.7萬輛,完成汽車以舊換新0.9萬輛。本措施自2025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瀘州市進一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部署,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推動配套產業快速發展,力爭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規模突破50億元,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6.5萬輛,各類充電樁達到2.9萬根,推動盡快實現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各項目標任務。結合瀘州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
為拉動我市新能源汽車消費升級,促進新能源汽車在乘用車、建筑工地、交通運輸、環衛作業等領域廣泛應用,在落實國省“汽車報廢換新”“汽車置換更新”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助政策基礎上,加力實施促銷補貼。
(一)加大新能源乘用車促銷和補貼。
1.目標任務。2025年新增新能源乘用車1.7萬輛,完成汽車以舊換新0.9萬輛。(牽頭單位:市商務會展局)
2.補貼政策。
(1)本地購車補貼。對符合2025年新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活動相關條件的個人消費者,單車成交價(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含稅價,下同)7萬元以下的補貼2000元/人,7萬元(含)—20萬元(不含)的補貼3000元/人,20萬元以上的補貼3500元/人。
(2)異地購車入戶補貼。對瀘州市本地戶籍或本地穩定工作(繳納養老保險1年以上)或有本地住房的個人消費者,在異地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在瀘州首次登記上戶的,每輛補貼1000元。
(二)加快交通公共服務車輛電動化。
1.目標任務。到2025年底,更新購置公共服務領域車輛570輛。(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補貼政策。
(1)新能源巡游出租車。我市主城區巡游出租車行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巡游出租車經營者更新車輛選擇新能源汽車的,按每輛不超過1.1萬元補貼。
(2)新能源公交車。加力推進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車和超出質保期的
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
(3)新能源城市貨運配送車。購買新能源城市貨運配送車并在本市上戶,滿足城市綠色貨運相關要求并在瀘州市從事城市貨運配送運營3個月以上,且運營里程超過3000公里的補貼單車成交價的10%,最高補貼3萬元/輛。
對貸款新購的新能源城市貨運配送并納入我市貨運配送平臺的車輛,給予每輛車不超過1年的貼息補助,貼息總金額不超過單車價格的10%。
(三)加快推進建筑工地車輛油改電。
1.目標任務。支持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率先使用新能源混凝土運輸車和渣土運輸車,引導社會投資項目優先使用新能源混凝土運輸車和渣土運輸車,鼓勵材料運輸車等其他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2025年,力爭我市主城區范圍內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全面使用新能源混凝土運輸車和渣土運輸車。(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人民政府)
2.補貼政策。新購新能源混凝土運輸車、渣土車購買企業在本市上戶的,N2類車(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但不超過12000kg的混凝土運輸車、渣土車)補貼2萬元/輛,N3類車(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12000kg的混凝土運輸車、渣土車)補貼3萬元/輛。
二、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
(四)推進新能源環衛作業車輛更新購置。
1.目標任務。到2025年底,市本級和三區環衛領域共更新購置新能源環衛作業車159輛,環衛作業車輛新能源比例達到31%。(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人民政府)
2.推進措施。加大對服務期內作業企業主動更換新能源環衛作業車輛的支持力度,提高新能源車輛在環衛領域使用比例。對已達到八年更新年限的環衛作業車輛,按照“誰所有、誰出資”原則,按程序報廢更新。加強業務指導,大力推進新能源環衛車推廣應用工作。
(五)推進黨政機關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
1.目標任務。提高公務用車臨時租賃新能源汽車占比,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逐步擴大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力爭2025年,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占比達80%以上。(牽頭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推進措施。引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停車區域),在滿足充電基礎設施總體目標任務的前提下結合各單位實際差異化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滿足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量單獨計量的條件下,公共機構充電基礎設施能耗不納入年度能耗統計范圍。
(六)推進國有企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
1.目標任務。2025年全市除實物保障崗位工作用車、處置突發事件應急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特殊用途車輛(不含固定線路通勤車輛)和特殊地區外,支持新增和更新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2.推進措施。引導市屬國企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市政環衛、建筑工地、貨運配送等領域的車輛電動化,加強重點項目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加快形成規模化的電動重卡車輛基礎運力支撐。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車輛電動化任務推進情況納入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
三、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建圈強鏈
(七)延伸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鏈。
1.目標任務。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規模新增7億元,突破50億元。(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推進措施。積極尋求國內外新能源汽車、動力
電池龍頭企業合作,重點發展電機電控產業和動力電池配套產業,探索發展“鋰電循環綜合利用”產業,積極招引汽車電子和充電設備產業,打造成渝地區重要的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產業集群。充分利用新能源動力總成、傳動電機軸等關鍵零部件龍頭企業制造優勢,加強與新能源龍頭汽車企業合作,引導存量企業加快研發新能源汽車領域產品拓展新市場;引入新能源汽車零部件關聯生產企業,推進熱管理系統自建基地、新能源汽車電驅系統零部件生產基地等落地瀘州,打造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等零部件配套企業基地,拉動川渝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增長。
(八)加快構建新能源汽車銷售店群。
1.目標任務。2025年汽貿銷售企業經營收入突破20億元;開工建設西南汽車國際交易中心項目;招引2家新能源汽車一線品牌入駐。(責任單位:納溪區人民政府,市商務會展局)
2.推進措施。構建西南汽車城品牌,打造公園式汽車消費環境。建設西南汽車國際交易中心項目,以新能源汽車和二手車交易為核心,建立完善海內外汽車采購網絡、銷售網絡、互聯網交易、汽車金融、舊車拆卸、汽車后市場等汽車產業體系;統一規劃、統一完善、統一提升汽車貿易市場片區。創新業態模式,持續開展新能源汽車促銷活動,支持舉辦汽車嘉年華等主題車展活動;探索汽車貿易夜經濟,開展汽車影院、汽車音樂節等活動,提升銷售環境和消費體驗感。
四、強化新能源汽車使用服務保障
(九)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
1.目標任務。2025年全市新增新能源充電樁0.9萬根,保有量突破2.9萬根。(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人民政府)
2.推進措施。按照《瀘州市“十四五”充電基礎設施補充調整項目表》,落實2025年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任務。加大向上匯報,爭取中省預算資金,重點支持鄉鄉全覆蓋、共享型換電站等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助力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電動重型卡車推廣。(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人民政府)
引導市屬國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在產業園區內部,城區停車場、文旅場所、加油加氣站,國省道沿線服務區(停車區),公共機構單位內部停車場(點)等區域加速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新建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20%,既有停車場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20%。(牽頭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城管執法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提升新能源汽車使用便利度。
1.開放新能源汽車路權。適度開放乘用車以及城市物流配送、建筑垃圾運輸、混凝土運輸等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通行權,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高峰期時間外,允許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按規定路線有序通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2.依法加強車輛管控。控制貨車入城證辦理總量,進一步提高新能源貨車入城占比。在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規定限制燃油車通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3.提升保險服務質效。支持保險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一步優化新能源汽車承保理賠服務,用足用好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等部門出臺的支持新能源汽車險高質量發展政策,發揮好新能源汽車險風險分擔平臺、無賠款優待系數、公司自主定價系數以及線上投保平臺等的作用,努力做到保費更低、理賠更快、服務更貼心。(牽頭單位:瀘州金融監管分局)
本措施自2025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措施與現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