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環保部公布了今年季度重點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情況。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季度,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陸續反映了一些環境污染問題。環境保護部督促地方查清事實,依法查處,并將季度重點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情況予以公布。
通報稱,今年2月,群眾反映山東濰坊部分化工廠和造紙廠利用高壓水井向地下排污,經山東省環保廳和濰坊市政府排查,未發現確切地下灌污證據,發現臺頭鎮工業園多家小型防水涂料加工廠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等問題。山東省環保廳督促濰坊市和壽光市政府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問題;督促壽光市和臺頭鎮加快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
環保部共通報了13起環境污染事件,涉及10個省份,其中山東、浙江、河北均為2起,具體為以下市縣:山東省濰坊市、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河北省滄州市滄縣、河北省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江西省上饒市經濟開發區、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福建省三明市尤溪縣、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湖北省潛江市、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說:“重點環境污染事件中的不少違法環境項目,都是由地方項目批的,所以其環境執法還是在地方。我們的職責是督辦,不但要督促地方對有關的環境違法事件進行查處,還要負責跟進直至解決這個事情。”
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介紹,在環保部做集中回應之前,已經有很多地方環保部門通過官方微博與民眾互動。他表示,這是邁出了步,值得肯定。不過目前看來處理結果還略顯簡單,今后可以就排查過程等材料做出更深入的回應。
“中國已經進入環境污染事件頻發期,對重點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除了要依靠環保部的督辦外,我們更要建立法制化的常態處理機制。”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所長也分析道。
目前全國人大法工委正在啟動對《環保法》修正案的再修改,希望可以更加明確政府和企業環境違法的法律責任,提高處罰力度。
環保部的一位官員表示,在對環境違法的處置力度上,要解決違法成本太低的問題,比如突破目前20萬元的處罰上限,對很多大項目而言這么低的罰款上限實際上是在鼓勵企業環境違法。不僅要明確按日計罰,而且要從環境違法的損害后果方面去確定罰款金額。
此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更是發達國家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要手段。環境問題大都是在公眾推動之下解決的,而不是政府解決的。這是一個成熟的規律,我們也不會例外。
同時,可以發現,在環保部的通報中出現了“季度”的字樣。馬軍分析,在通報中使用“季度”一詞,可能意味著類似的通報今后會變得常態化。“有季度,就會有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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