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權交易制度是西方國家在探索環境問題市場化解決機制的過程中確立的一項法律制度,帶有很重的實用主義色彩。這一制度的設計為解決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提供了另一種思路。江蘇省不久前達成排污權交易的市場化競價買賣,再次引發人們對我國實行排污權交易的關注和思考。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就引入了排污權交易這種“舶來品”,國家和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排污權交易的法律、法規。排污權交易的原理很簡單,就是企業之間相互買賣污染物排放的指標。環保部總量司處長嚴剛說,目前,浙江、江蘇、山西等省一級和市一級的機制已做得相當好。
那么,排污權為什么可以交易?交易又有什么好處呢?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秦亞東介紹,“不同的行業、企業減排難度和成本是有高低的。在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減排難度和成本較小的行業、企業如果能夠通過工程技術手段削減排污量,其排污指標中多出來的部分可以有償轉讓給其他排污單位,那么,在排污總量不變的情況下,社會總的減排成本可以更加優化。而出售排污權的企業,還能夠獲得一筆資金補償,有利于提高企業減排的積極性。”
排污權交易在中國的推進“步履蹣跚”
嘉興市成立了我國個排污權交易平臺——浙江省嘉興市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該市環保局前副局長沈躍平介紹,為推動排污權交易,其采取了化繁為簡的辦法。
目前,嘉興市的交易市場已相當活躍。上升到全國層面尚有難度。然而,為何多年探索后,排污權交易還始終停滯在地方試點層面,而未形成全國的統一市場呢?排污權交易為何未能在我國落地生根?到底難在何處?
有專家指出,現在一些試點城市多處于政府“拉郎配”狀態,號召少量企業樹立榜樣來交易,但更多屬于新排放源和老排放源間的補償交易,真正意義的排污許可證交易較少,有的是成立了機制,但無企業積極參與,形成有“市”無“場”的局面。此外,因行政色彩過重,大多數交易案例沒有形成具體的交易規則,導致交易雙方只能依賴政府的行政安排。
我國的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至今已開展近20年,但是這項環境政策試行多年后仍未成為一項法律制度。業內專家認為,排污權交易在我國能否真正生根、結果的根源,取決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尤其是手握行政許可權和監管權的政府官員對排污權交易的正確認知,從而在試行或者實施中,認清區域差異,突出利益重圍,切實轉變觀念,創新環境管理。
國內外排污權交易的成功經驗可供借鑒
排污權交易的早實踐起源于美國,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在20世紀90年代得到全面推廣,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據美國總會計師事務所估計,排污權交易制度從1990年被用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以來,美國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明顯控制,促進了環境改善,并節約了近20億美元治理污染的費用。之后,德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相繼進行了排污權交易制度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我國1994年在包頭、開遠、柳州、太原、平頂山、貴陽6個城市開展了大氣排污權交易的試點,取得了初步經驗。2002年,在山東、山西、江蘇、河南、上海、天津、柳州7省市開展了SO2排放總量控制及排污權交易試點。2007年11月10日,國內個排污權交易中心在浙江省嘉興市掛牌成立,標志著我國排污權交易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揚州首售排污權獲利千萬
11月12日,江蘇省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活動在蘇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正式舉行,這是江蘇省進行排污權的轉讓。江蘇華電揚州發電有限公司以協議轉讓交易方式,出售二氧化硫指標354噸、氮氧化物指標1950噸,交易單價4480元/噸,成交總額達1032.192萬元。
據揚州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參加此次排污權交易活動,是揚州市在污染物總量控制方面的一次積極探索。通過這種排污權交易的方式,把相對富余的指標可以通過交易的方式轉讓。根據省環保廳計劃,今后將按照“誰使用誰有償”的原則,江蘇省重大新建項目的排污權均需采用排污權交易的形式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