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送污染項目離開 拒千里之外
2013年以來,青島市黃島區把環境準入作為經濟發展的“調節閥”,對新、擴、改、遷建項目全面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上半年,共審批建設項目173個,拒批不符合審批原則的項目7個,杜絕了新污染源的產生。
該區環保部門遵循“先算、后審、再批”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實行建設項目審批“總量指標”和“容量許可”雙重控制,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或處在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實行集體審查、集體決策,一律經過建設項目環保審查委員會研究討論,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能耗物耗高、環境污染重的項目堅決予以拒批。建立實施“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環保審批負責制,凡越權審批、違法審批的,將嚴肅追究審批人員的責任,努力做到“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從源頭堵住環境容量的無序使用。
“通過不斷完善減排目標責任制和管理機制,合理調配總量,前三季度污染減排目標完成率居青島市名,為實現"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黃島區環保分局副局長歐偉說。
“堅持”為環境把好關、為發展服好務"的總體工作目標,推動全面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升級。”黃島環保分局局長崔福來介紹,在今后的工作中,環境質量提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依然是一場全民參與的持久之戰。黃島區將按照“重點工作求突破、單項工作爭先進、整體工作創特色”的要求,突出抓好生態創建、治污減排、大氣環境改善和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提高服務效能,優化發展環境,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力爭建成青島個國家生態區。
據介紹,青島市將建立大氣生態補償制度。通過年度考核,對未能達到預定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特別是空氣質量惡化的區市,征收生態補償金。并將實行區域限批,將空氣質量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條件,對大氣環境質量不能按期改善甚至惡化的區域,暫停審批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新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