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亟不可待 生態補償條例初稿已起草形成
國家發展改革委介紹,近年來,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的要求,在森林、草原、濕地、流域和水資源、礦產資源開發、海洋以及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領域主動開展探索,取得了有益經驗和初步成效。一是研究制定生態補償政策法規。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和生態補償條例已經形成初稿。二是初步形成生態補償制度框架。建立了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出臺了具有補償性質的草原保護、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礦山環境治理、濕地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加大生態補償資金投入力度。將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15元,安排資金98億元用于9.2億畝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加快推進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工作,推動出臺和落實生態補償意見,加大投入力度,在一些重點領域、區域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多元化、市場化補償方式。推動建立健全配套制度體系,明確生態補償受益者和保護者的權責,提高生態產品的供給和質量。
實行生態補償制度,這對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中央財政2008年設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以來,轉移支付范圍不斷擴大,轉移支付資金不斷增加,但實踐中還存在補償不規范、補償形式單一、補償主體對象不明確等問題,需要加以認真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制度,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實有效的制度保障。
著眼于確保生態功能區建設,要加快落實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政策,尤其要進一步制定和落實相應的生態補償制度,從宏觀上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大化。著眼于約束生態環境消費,建立科學的生態補償制度,讓生態環境消費者的消費成本內部化、制度化、剛性化,以生態環境過度消費之費作為生態補償之資。著眼于激勵生態環境保護行為,讓生態環境保護的收益內部化,使保護者得到補償與激勵,保障生態區群眾和非生態區群眾的平等發展權,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行為的自覺自愿自利。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還可以增強生態產品的生產和供給能力。
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必須因事制宜,明確特定的補償責任主體,多個主體的要量化責任。堅持落實受益主體,針對目前存在補償利益虛化、未補償到真正受損者問題,有多個受損主體的要量化其利益,有多個受損方面的要全面覆蓋受損的各個方面。
堅持補償標準體系化,針對現在的補償沒有準確反映受損主體差異性的問題,要在以社會、經濟、生態分類細化補償標準基礎上,給地方政府、企業、個人差異性補償,用于社會重建、經濟發展、生態修復。堅持補償模式多樣化,改變現行的以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為主的單一模式,輔以一次性補償、對口支援、專項資金資助和稅負減免等,同時通過制度規范,避免模式選擇和補償金額隨意性。
生態補償要逐步實現規范化、標準化、動態化。從生態補償規范化看,各地各部門積極探索生態補償制度建設,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草原生態補償制度、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制度、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等。今后,要在頂層制度層面明確生態補償責任和生態主體義務,為生態補償機制的規范運作提供法律依據,不斷推進生態補償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從生態補償標準化看,首先要在建立科學的生態價值評價體系前提下,完善分類及測算方法,分別制定生態補償標準,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抓緊建立生態補償效益評估機制,制定和完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及時提供動態監測評估信息,逐步建立生態補償統計信息發布制度。重要的是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使之成為建立生態補償制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導向。科學的生態補償制度一定是動態化的,能夠反映生態修復成本的不斷提高,反映生態環境損害疊加累積的效應及逐漸惡化的趨勢,反映人們對生態文明建設成果的更高需求,以可持續的生態補償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