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垃圾資源化進程加快 回收處理現規模化效應
電子垃圾的危害
根據聯合國的報告,每年產生的電子垃圾多達5000萬噸,預計2017年將達到6540萬噸。這相當于200座帝國大廈或11座吉薩金字塔。
由于其中的部分垃圾來自廢舊電視或智能手機,所以可以進行翻新和回收。但即便如此,還是會有大量電子垃圾被運往世界各地的垃圾場,終被焚燒,并向環境中排放有毒氣體。作為的電子垃圾處理中心,中國廣東貴嶼已經有大批兒童體內重金屬超標。
中科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研究員安太成表示,電子垃圾的拆解、焚燒污染主要在于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和顆粒物。散發于空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和顆粒物等,將對人類身體產生嚴重影響。
中科院環境化學與生態毒理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張愛茜教授認為,電子垃圾具有危害性與資源性并存的特點,不規范的拆解活動會導致大量污染物釋放到環境中,“大量研究都表明了電子垃圾拆解區域內環境污染嚴重”。
比如,在電子垃圾的初步及深度拆解中,若無有效的保護措施,金屬接頭、射線管、電路板中的鉛會直接損傷人類腎臟及神經系統;電池、電路板中的汞,則直接導致肺部疾病及癌癥危機;洗衣機、電冰箱等機殼塑料,更會直接干擾內分泌及胎兒孕育、增加消化和淋巴系統癌癥風險。
中國廢舊電子產業畸形發展
2012年7月,中國開始執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生產企業將按產量繳納“基金”,用以補貼廢舊電器電子的拆解處理。
一定程度上,這對鼓勵正規企業參與電子廢棄物處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補貼發放遲緩,對企業造成了困難。記者調查的多家企業對此均有怨言。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副秘書長、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分會會長唐愛軍介紹,按規定,每年可下發用于綠色拆解企業的基金為30億元,但目前下發進度為:2012年3、4季度的補貼直到2013年10月才到位,僅6.29億元;2013年1、2季度的補貼直到2014年4月才到位,僅12.48億元。
一邊是補貼發放遲緩,另一邊則存在補貼基金征收困難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因此曾提出建議,強制規定生產企業預留對其自身產品的廢舊回收費用,而對于參與回收處理項目投資的企業,則應該允許其用廢舊產品回收投資折抵,以鼓勵正規回收拆解產業做強做大。
董明珠還認為,應該進一步研究和要求回收渠道正規化。只有回收渠道正規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正規軍喊餓、游擊隊污染的問題。
唐愛軍也認為,如果回收問題不解決,地上正規電子廢棄物產業發展就會受阻:“一方面,他們希望地下回收產業能得到規范治理;另一方面,又希望地下產業不能斷絕,因為這是其目前的主要‘貨源’。”
這種兩難心態,正是中國廢舊電子產業畸形發展使然。
電子垃圾回收處理現規模化效應
“目前我國在電子產品回收利用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前端的盲目生產導致低端電子產品的大量產生,產品制造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缺乏有效控制,容易對環境造成污染。此外,電子產品的二次資源回收利用體系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主任翟勇建議,下一步,相關部門應該通過法規標準的完善,明確各方責任,不僅要在前端實現清潔生產,在隨后的各個環節中都要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
“隨著行業規模效應的顯現,處理企業的拆解處理技術和效率不斷提高。2013年,更多優化物流的整機拆解線得到推廣和應用,新的處理技術和設備不斷涌現。行業的總體處理技術水平在不斷提高。”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電器循環技術研究所主任田暉表示,在規模化處理和基金補貼政策的帶動下,處理企業對拆解處理技術和處理效率的需求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企業面對拆解數量的壓力,開始改造拆解線,升級處理設備,以提高拆解處理效率。隨著處理企業的運營和發展,我國拆解處理技術也在不斷提升,并向資源綜合利用方向發展。
“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和配套政策全面實施的推動下,我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不論在管理制度方面,還是資源回收利用、節能減排、污染預防等領域都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電器循環技術研究所項目工程師單明威表示,電子垃圾回收利用行業的快速發展,促進了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同時推動了我國生產者責任在延伸制度建設的進程。
2013年至今,我國為了進一步推動節能環保以及循環經濟產業的健康發展,先后出臺了《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特別是2013年12月,由財政部、環保部、國家發改委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提出,將已建成的處理企業納入基金補貼范圍,淘汰技術設備落后、不符合環保要求、資源綜合利用率低、缺乏誠信和管理混亂的企業,并明確了基金補貼企業的退出規定。
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要求,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須履行基金繳納義務,而基金將用于補貼符合資質的廠家。”田暉認為,對生產企業強調回收責任,短期內肯定會產生生態設計成本,但從長遠來看,也會為企業帶來收益,有利于營造閉環生產系統,減少污染。
“我國電子產品的二次回收利用體系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相關部門應該通過法規標準的完善,明確各方責任。”翟勇認為,對于電子垃圾的回收利用,不僅是生產者,包括政府、消費者等各方均應該負擔起自己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