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人的運轉,每年產生上億噸的垃圾。高速發展中的中國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圍城”之痛,深圳也不例外。與之相對應的,則是垃圾分類的巨大價值。譬如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扔掉各種各樣的廢塑料,而1噸廢塑料至少能回煉600公斤的汽油和柴油,所以有人形象地將其比作“二次油條”。某種意義上講,能否做好垃圾分類事關一個國家和城市的未來,但這項工作在我國才剛剛起步。
為積極推進垃圾分類的推廣實施,2014年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管理辦法(草案稿)》(以下簡稱《草案》),并于10月24日舉行立法聽證會。
《草稿》規定垃圾源頭減量措施,并著重從“源頭減量”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實行廢舊產品強制回收制度,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應當采取押金返還、以舊換新等措施對廢舊產品及包裝物回收、利用等。
與之前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法規不同的是,本次《草案》提出讓生產商和銷售商共同承擔責任,而這一抓牢生產商和銷售商雙環節的新舉措引來了爭議。
“現在商家不僅管賣東西,還管收廢舊物的話,到底哪些廢舊物給超市、商場?體積比較大的沙發沒人收,商場可以回收嗎?”市民劉小姐問。“回收的廢舊品去哪兒呢?企業的成本誰來承擔?”商家也表達了困惑。
“以前我們一直提讓生產廠家回收廢舊品,現在新規提出讓廠家和銷售商都承擔回收責任,這點非常好。”參加本次聽證會的李毅表示,深圳新的《深圳市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管理辦法(草案稿)》中,這是他為欣賞的一處“創新”。
破解深圳“垃圾圍城”難題,源頭減量是一個關鍵點,市民對于相關規定也十分關注。
推行垃圾分類的同時,深圳的垃圾并未減量。據統計,2013年全市生活垃圾處理量達1.4萬多噸/天,近年來生活垃圾處理量年均增幅約為7%。
在垃圾處理設施難以落地的情況下,改變傳統“產生多少——收運多少——建設多少處理設施”的被動式垃圾處理模式,提高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建立“源頭減量——資源回收——有效利用——分類處理”的垃圾管理新模式成為必然。
《辦法》中體現了對垃圾源頭減量的重視,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如要求設計環節減量,產品及包裝物的設計應當優先采用可循環再生、可重復使用、可生物降解、簡便易行的設計方案和材料,減量資源消耗和垃圾產生;生產銷售環節減量,禁止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進行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或包裝物的使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規定實行廢舊產品強制回收制度,對于規定的廢舊產品要求生產者、銷售者、管理者進行回收。
具體來說,超市、商場和藥店應當回收廢舊電池、廢舊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廢舊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廢舊小家電產品等;電冰箱、電視機、空調、微波爐、消毒柜、洗衣機、煤氣灶等家用電器銷售者,應當回收運輸包裝;生產者有義務接受銷售者返回的運輸包裝,在重復供貨的情形下,可以在下一次供貨時使用。
近年來,各地頻頻推出相關規定助垃圾分類走入尋常百姓家家。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對垃圾分類的好處達成共識并不困難,但要徹底改變原有的一些習慣卻需要時間。而剛性的法規出臺是否能為推動垃圾分類助薪添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則仍有待檢驗。